手机窜货管理制度--零售后窜货处理流程内容摘要:

零售后窜货管理。 窜货核对中出现货物还在经销商库内,但显示在外销售的情况。 这是因为在此之前有人实用过此手机,所以窜号已经被销售系统采集,所以才会出现显示在外销售的情况。 请营销中心在核对时将此类数据在备注中注明为 “在库商品” , 总部将不予算为窜货。 窜货核对中出现货物为经销商自身零售的货物 因为全国存在流动人口,所以这种情况在所难免,总部已经规定了销售总量 3%的流动销量比例,来避免这种情况。 经销商在确认为自己零售的产品时请营销中心同样在备注中注明 为 “零售商品”。 如果核对出自己零售的货物总量在零售总销售销量 3%以内,那么不用担心,这部分窜号我们不会处罚。 如果核对出自己零售的货物总量超过零售总销售销量 3%,总部也认可,对其不予处罚。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所有 备注为“ 零售 商品” 的 产品,总部以销售红联为证据,任何其他销售单据不能作为证明其为自己零售的证据。 如果查询中出现不是经销商货物的情况 出现这种情况请营销中心在备注中标注为 “非经销商窜货” 如果 是 经销商自身数据库中没有明细表中窜号 ,则以总部数据为准,因为所有数据都是经过了总部发货记录筛选的,确定存在于总部发货记录当中。 如果是经销商之间调动货物,导致经销商没有货物记录。 若该行为为总部批准则总部在窜货明细中将窜货经销商改为调货经销商。 若未经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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