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管理制度(上传内容摘要:

客户服务部发放 《委托维修告知书》 处理完结 物业公司进场维修 物业公司填写 《维修申请单》 业主满意 验收合格 做好解释工作 未及时处理 填写维修台帐、资料收集存档 不属工程 质量问题 物业公司受理 现场勘察 业主不满意 二次维修 仍不满意 物业公司 处理 不属委托维修范围 属委托维修范围 及时处理 通知施工单位 属工程质量问题 客户投诉 4 第六条 维修时效 要求 土建类: 1)主体外墙、窗户、屋顶维修 (含渗水类维修) 在连续天晴 3 日后开始 7 日内完成; 2)室内地面、墙面维修 2 天内完成。 水电类: 1)室外水电管网维修 3 天内完成; 2)室内水电管网维修 2 天内完成。 3)如因我公司所建的基础设施造成断水、断电影响 到业主生产、经营的,必须在 24小时内抢修到位。 附属类: 1)公共道路维修连续天晴 2 日后开始 3 天内完成; 2)公共绿化、其他配套维修连续天晴 2 日后开始 2 天内完成。 装修类: 1)室外 维修连续天晴 2 日后开始 3 天内完成; 2)室内维修 2 天内完成。 智能化:室内外均在 2 天内完成。 维修处理均不得改变、破坏原有的规划设计和整体外观。 第七条 紧急避险维修 紧急避险,是指业主的房屋或所在区域发生紧急情况,严重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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