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共10篇内容摘要:

在签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必须要求承诺办理产权证的时间。 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应当协助买受人于房屋交付之日起或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一阶段,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第二阶段的30日里,由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 3.应注意新建商品房应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方可 交付使用,无《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二 房屋面积的条款 1.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和公摊的面积 (自己分摊的公用面积 )及其测量方法要明晰。 具体做法: a,应在条款中写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中含公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 b,公摊面积: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 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 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c,其他:所购楼房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置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 另外房子宏观规划(主要是外部环境)要详细约定。 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约定使用面积不能大于 1%,或者 %;另一种,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 3%,开发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允许购房者退房。 某些开发企业将这一 条规定在合同中直接格式化为“多退少补、据实结算”,此点必须注意不接受,约定清楚 2.房屋质量的条款 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 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 同时,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质期等。 (下水道堵塞、墙面渗水、屋顶漏雨、墙体起鼓等等问题 ) 注意:涉及装饰、设备标准承诺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时,合同要求双方对有关承诺的违约责任作出处理约定。 避免笼统地写上 “由出卖人继续完善”或是“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干脆空白不填。 另外要注意楼盘小区内的规划及配套是否与广告说明相符。 如户型、绿化、相关配套设施、开发商对小区的承诺等,可以以“附页”或“附条件合同”的形式签订。 下列情况,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 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 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注意查看交付标准:多数开发企业选择的是第一种交付标准,即“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而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已明确规定,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进行综合验收,分期开发的应当分期验收,否则不得交付使用。 三 交房时间和预期交房条件 在预售合同中应予明确交付时间。 比如交房装饰标准、物业的服务项目、收费等,同时明确违约责任。 注意开发商利用“合理顺延”权利过长延迟交楼时间。 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据 的收费,如发展商聘请律师的费用、委托中介费、银行手续费等,拒付。 注意:如要购买地下车库应注明地下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维修费、物管费等等。 房子的保修期限和范围。 对维修期限、条件作出约定。 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 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 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 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注意:一些比例数字。 比如 说违约金是千分之几还是万分之几,还是百分之几。 四 不可抗力条款 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商品房预售 不可抗力应该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说地震、发洪水等等, 一般开发商通常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比如说施工中如果遇到异常困难或者重大的事故问题不能解决,比如说契约协定后政府颁布的法规和原来不同,比如说施工配套的批准和安装的延误,都认定为不可抗力。 建议一定要仅仅把握住三个条件,就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下,约定在最小的范围内,不要扩展,扩展以后,延期 交房的时候,他都可以说我免责。 五 补充条款 签合同要注意的事项:一 查证。 1. 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 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 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 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 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 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六退房条件 如果出现以下八种情况,购房人可提出退房。 3%。 ,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1. 房屋正常使用的。 ,合 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应予以赔偿。 七 其他注意事项 在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在所有空白处划线;双方另有约定的,在每句话末了盖章或者划线。 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后,最好对该合同进行复印备份,并由房 地产公司销售负责人签名确认,直至该合同由房地产公司到房管部门备案,以便日后出现纠纷时作为证据。 1. 房产合同编号只能在房管部门内部的联网中才能查到,即只有内部工作人员才能查到。 一般的房产网是查不到的,只 能查房屋代码。 问一下。 八 注意不平等条约 有的开发企业竟单方在合同中这样规定,“出卖人逾期交房9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逾期付款30日,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逾期交房的付3%违约金,买受人逾期付款的付5%违约金”。 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的严重程度可见一斑。 当涉及屋面使用权、外墙使用权约定时,少数企业将其约定为“归出卖人”是完全不合理的。 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理论,建筑屋面之所有权、外墙之所有权均应当归房屋买卖双方共同所有,房地产开发商在物业售完后依然无偿、无限期保留该物业屋面使用权和外墙使用权,明显有悖公正。 开发商的补充条款只表明了开发商的态度,如不接受可以不签合同,或者就这些条款增加自己的限制条件。 消费者发觉自己签订了“不平等条约”,也不要自认倒霉,可与经销商或开发商协商,找消费者协会协调,到工商和建设主管部门申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购买中遇到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一方当事人 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 失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了格式合同中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无效。 因此,购房者可以在行为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该合同或合同中显失公平的条款 这个网站看一下: 若开发商约定你超过 30 天未付清房款可以解约的,对预期交房的解约期限也只能定 30 天,这两条应该对应,应该是平等的。 关于交房时间: 合同中要明确交房时间以及相关的逾期违 约责任,重点是要在合同中约定相关的违约责任。 关于小区规划: 房子宏观规划 (主要是外部环境 )要详细约定。 如户型、绿化、相关配套设施、开发商对小区的承诺等,可以以“附页”或“附条件合同”的形式签订。 有关规划设计变更条款,这一方面,因为我们购买的是期房,在商品房施工的过程中,有可能某些方面,开发商认为需要做规划的变更,设计的变更,应该在收到有关部门批准变更 10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购房人,购房人有权选择退房。 关于装修标准: 开发商承诺的装修标准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对于装修时所 使用的所 有材质 (指包括公共部分装修时使用的工程材料 )和型号(指装修时使用的厨房用具、卫生间用具等 ),必须进行明示。 请开发商注明精装修的保修年限是多久。 关于物业管理费及违约责任: 物业收取的费用,服务的内容必须作为合同的必要组成要件以书面形式进行,入住后一年内,所有业主有权对物业公司进行评估,如果认为物业公司不能胜任小区的物业工作,有权进行解聘和新物业公司的聘用。 入住条件: 入住条件必须达到八通,即通水、通电、通天然气、通暖、通邮,通电话、通有线电视、通宽带。 有些地方规定入住率达到多 少才可以开通煤气,实际上跟开发商跟燃气公司的工作协调都是有关系的,应该跟开发商进行约定,以免影响您的正常生活。 第四部分:付款方式与期限: 一次性付款可以跟开发商协商,是不是可以留 5%左右的房款,在正式交房之后给予付款,银行贷款应该在约定的时间里款没有到开发商的帐上,按照合同,你要支付相应数量的违约金,所以应该把时间约定的更加充裕一些。 第五部分:房产证的办理 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 按照现行商品房销售规定,在 60 天内,开发商应将登记资料提供给产权办 理部门备案。 如果因为开发商的责任,没有及时把所有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使购买人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证的,可以约定一个处理方式,可以退房,对于违约金,一般是合同金额的 1%5%之间,也是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选择。 篇五: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 查证。 1.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 一定要看原件。 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商品房预售,开放经营企业应当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必须要求承诺办理产权证的时间。 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应当协助买受人于房屋交付之日起或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一阶段,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第二阶段的30日里,由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 3.应注意新建商品房应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交付使用,无《住宅 交付使用许可证》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 户手续 .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二 房屋面积的条款 1.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和公摊的面积 (自己分摊的公用面积 )及其测量方法要明晰。 具体做法: a,应在条款中写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中含公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 b,公摊面积: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 ,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 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c,其他:所购楼房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置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 另外房子宏观规划(主要是外部环境)要详细约定。 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约定使用面积不能大于 1%,或者 %;另一种,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 内的据实结算房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 3%,开发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允许购房者退房。 某些开发企业将这一条规定在合同中直接格 式化为“多退少补、据实结算”,此点必须注意不接受,约定清楚 2.房屋质量的条款 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 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 同时,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质期等。 (下水道堵塞、墙面渗水、屋顶漏雨、墙体起鼓等等问题 ) 注意:涉及装饰、设备标准承诺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时,合同要求双方对有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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