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部业务接待管理制度及客户归属内容摘要:

进工作 ,成 交 后 作 为 跟 进 置 业 顾 问 的 业绩; 2 、 客户首次至销售中心接待完毕后,置业顾问必须在《客户来访 登 记 表 》 及 个 人 《 客 户 档 案 》及《跟进表》上作好登记,并视作客户归属的唯一依据, 客户管理办法采用销售中心集中管理和个人管理结合的办法; 3 、 轮值置业顾问必须在接到通知后 30 秒钟以内出发,否则该组轮空; 4 、 当客户再次来访时,由原跟进置业顾问进行接待;当原跟进置业顾问不在现场或因其他事宜不能接待时,由原置业顾问所在组的组员帮忙接待,成交后作为原置业顾问业绩; 5 、 如果时间距离置业顾问填写客户登记时间超过规定期限(规定期限见“首接时效制”),当客户再次来访时,而客户不能回忆原置业顾问姓名或者准确形容该置业顾问的特征时,则由轮候的置业顾问对客户进行跟进,成交后作为轮候置业顾问的业绩; 6 、 成交客户或老客户介绍其亲朋好友前来购房,在没有明确表示由某指定置业顾问跟进的情况下,由轮候的置业顾问对客户进行跟进,成交后作为轮候置业顾问的业绩,当客户指定某置业顾问跟进时,则由该指定置业顾问对客户负责跟进 ,如指定置业顾问未接待 到 的 ,出老客户外的客户按新客户接待。 7 、 如果客户及家属分别来看楼,都没有指定置业顾问接待,最终成交则按照平均原则进行处理; 8 、 如果属于客户的朋友代替真正买房客户上门或来电,置业顾问又无法与买房人联系上,置业 顾 问 应 登 记 备 案 , 写 明 情 况 ,该客户应归此置业顾问。 如置业顾问未登记或写明情况从而发生撞单,则由销售经理根据实际情况解决; 9 、 置业顾问在得知与其他置业顾问撞单的情况下,为了获取业绩 和 佣 金 , 私 下 联 络 客 户 换 名 ,或用其他办法购房等不择手段行 为 , 一 旦 查 出 , 将 没 收 佣 金 ,并予以辞退处理; 发生客户到销售 经 理 或 以 上 领导处投诉或反映原接待置业顾问不称职的 , 销 售 经 理 有 权 安排同组其他置业顾问继续谈判至签约,业绩、佣金销售经理视情况分配,此客户今后带来的新客户有权自愿选择置业顾问洽谈,并且对该置业顾问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 1集团公司、本公司职员、公司关系介绍的客户资源归销售部,并由销售经理分配到具体置业顾问参与接待,销售业绩归销售部,由销售经理统一分配制;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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