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人力资源管理条例内容摘要:

第十一条 总部员工的权利 (一) 员工享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各项权利。 ( 二 ) 员工有权按劳动时间取得报酬,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本地区本行业最低工资标准。 ( 三 ) 员工有按法律法规及公司休假制度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4 ( 四 )员工有实现自我发展、自我提高的权利。 ( 五 )员工有参加培训、学习的权利。 ( 六 )员工有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 七 )员 工对直接上级的不公平待遇或人身伤害有权越 级上诉或 向公司工 会 申 诉。 如 申诉 不予受理,员 工有权向国家有关部门提请劳动争 议处理。 ( 八 ) 员工有参加工会活动的权利。 ( 九 ) 员工有参加 总部 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十 二 条 总部 员工 的义务( 行为规范 ) (一) ( 一 ) 牢记使命 , 敬业履职。 ( 二 ) 遵纪守法,严于律己。 ( 三 ) 听从指挥 , 卓越执行。 ( 四 ) 注重学习,提升能力。 ( 五 ) 创新求变,超越领先。 ( 六 ) 管理服务,高质高效。 ( 七 ) 团队协作,和谐共事。 ( 八 )严细慎实, 勤俭廉谦。 第十二条 总部员工的义务(行为规范)(二) (一)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二)诚信敬业,勤勉尽责。 5 (三)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四)务实创新,追求卓越。 (五)管理服务,热情周到。 (六)团队协作,和谐共事。 (七)终身学习,提升能力。 (八)严细慎实,保守秘密。 第十 三 条 总部工作时间规定 集团公司总部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 集团公司总部作息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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