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银行贷款担保管理暂行办法内容摘要:

任。 适用 通常适用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具有经常性的、同类性质业务往来,多次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务,如经常性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关系等 债权额的确定 债权额的确定应当以决算期为准。 最高额保证的保证期间 最高额保证合同中,保证期间虽然从性质 上也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责任期间,但其存在两个期间:保证人应对一系列债权承担责任的范围期间;在不特定债权额确定之后,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期间。 第三章 抵 押 一、贷款抵押担保的概念 ( )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贷款抵押担保的特征: ( 1)抵押权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就其特定财产设定的 ( 2)抵押权从属于主债权 ( 3)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卖得的价 款优先受偿 抵押权优先性的例外 第三章 抵 押 二、抵押物的范围 抵押物的基本条件 ( 1)抵押物必须具有价值和可转让性 ( 2)经使用、收益不会损毁其价值的财产 我行可以接受抵押的财产 () (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 2)建设用地使用权 ①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单独设立抵押的问题 ②房地一并抵押 ( 3)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 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抵押权成立的时间仍然是自合同生效时或登记时成立,并非自抵押物建设完工时成立 ( 5)交通运输工具; 集合抵押 第三章 抵 押 以共同共有的财产抵押的,还应有全体共有人同意以该财产设定抵押的书面文件,抵押人为全体共有人。 共同共有的财产主要包括合伙共同共有的财产、夫妻财产和继承遗产分割前的遗产。 以按份共有的财产抵押的,一般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约定份额共有人同意抵押人以其所占份额设定抵押的书面文件。 第三章 抵 押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抵押的,还应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批准文件,但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政府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国有独 资公司的财产抵押的,还应有董事会依公司章程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文件做出的同意抵押的书面决议。 公司章程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文件没有规定的,须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 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产抵押的,还应有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抵押的书面决议。 第三章 抵 押 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财产抵押的,还应有该企业董事会或联合管理机构依企业章程作出的同意抵押的书面决议。 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市公司的财产对外提供抵押的,还应提供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依公司章程 作出的同意提供该保证担保的决议原件、刊登该保证担保事项信息的指定报刊等资料以及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依公司章程做成的签约人授权委托书及签字样本或印鉴。 第三章 抵 押 以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还应有证明租赁在先的事实以及抵押人已将设定本次抵押告知承租人的书面文件和承租人承诺放弃以其租赁权对抗抵押权实现的书面材料。 以民用航空器抵押的,还应有民用航空器所有权证书或者相应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和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就两架以上民用航空器设定一项抵押权或者就同一民用航空器设定两项以上抵押权时,民用航空 器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就每一架民用航空器或者每一项抵押权分别办理抵押权登记。 第三章 抵 押 以船舶抵押的,还应有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未先期抵押给其他债权人的证明材料。 另外,经办行还应要求抵押人提供其对抵押船舶进行投保的证明材料,并且在保险单上注明贷款人为该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如果抵押人未对抵押船舶进行保险,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船舶进行保险、并要求抵押人承担保险费用。 以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还应有船舶或航空器建造合同、建造工程价款预算和决算的书面材料。 第三章 抵 押 以机动车辆抵押的,还应有机动车登记证书。 以商品林中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的林权证,我行还应要求抵押人提供森林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林木资产评估的相关材料。 以海域使用权抵押的,还应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海域使用权证书。 第三章 抵 押 以矿业权抵押的,应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核发的矿业权许可证及原发证机关同意抵押的审查批准文件,还有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实行矿业权全国统一配号的地区,应有全国探矿权(采矿权)统一配号系统配发的勘察(采矿)许可证号。 另外,就探矿权和采矿权而言,还分别需要矿业权人提供材料证明以下事项: 第三章 抵 押 ( 1)探矿权 ①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 2 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开采的矿产资源; ②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 ( 2)采矿权 ①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 1 年; 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③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应当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案例:小阁楼是否属于抵押财产 案情: 1999 年 5 月黄某因经商所需向陈某借款 6 万元,刘某以其新建的二层楼房为黄某的借款作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同年底,刘某经批准在其二层楼房上加盖了一间“小阁楼”用于堆放杂物。 到期后,因黄某不能归还借款本息,陈某遂起诉黄某和刘某。 观点:对刘某所盖“小阁楼”是否属抵押财产及其处理,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第三章 抵 押 在建工程抵押的相关问题 依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和《徽商银行贷款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建工程抵押贷款有以下两项要求: ( 1)抵押人与借款人为同一主体,即借款人 不得以第三人的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 ( 2)抵押贷款用途在于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三章 抵 押 经办行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业务时,应履行尽职调查义务,调查内容除包括借款人基本信息、信用状况、财务状况、还款来源等,还须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如果在建工程的抵押人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在设定抵押前还需办理相关的授权或批准手续。 应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证明、建筑 工程规划图纸;证明已交纳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或需交纳的相当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等事项的书面材料;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证明建设工程价款预、决算及拖欠情况的书面材料;是否存在拖欠税款情形等。 第三章 抵 押 经办行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时,不得接受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在建工程设定的抵押。 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时应把在建工程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在建工程的建筑物一并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建筑物的数量、面积、有关权证号码等情 况应在抵押物清单上载明。 已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的在建工程竣工的,经办行应当督促抵押人及时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并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章 抵 押 在建工程抵押权的限制: 已抵押的在建工程预售时,经办行应要求抵押人清偿贷款或提供新的担保以解除在建工程抵押,或者要求抵押人将预售所得价款全部存入经办行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按程序报批)。 开发商已经预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办行不得办理在建工程抵押。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税款、在建工程的承包人的工程款等权利都优先于在 建工程抵押权。 上述优先权不得预先以合同约定方式放弃。 因此,经办行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业务时,应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在设定抵押率、审批贷款额度时充分考虑上述因素,以防范抵押的在建工程的剩余价值不足而导致无法清偿全部贷款的风险。 第三章 抵 押 本行禁止接受抵押的财产 ()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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