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目标产品处 于产业链的重要节点,对提升新兴产业整体水平具有显著作用,具备产业化的技术基础; (四)申报企业应为我市同行业中的骨干企业或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五)企业资产负债率较低,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集能力。 第七条 申报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信息表、计划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项目申报其他相关材料(如:新上项目需提供环保、土地等相关证明以及产学研合作、研发机构、知识产权等相关材料)。 第四章 专项资金项 目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第八条 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程序为: (一)项目申请单位根据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当年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和通知要求,向所在地县(市)、区科技、财政部门报送项目申报材料。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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