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集团薪酬福利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及权限 集团总裁 负责集团职员养老保险费用的审批; 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负责 对职员养老保险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负责 集团 职员养老保险统筹工作; 集团计 划财务中心 负责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养老保险费用预算复核; 各集团公司总经理 具有对本公司职员养老保险费用的审批权; 各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具有对本公司养老保险管理的制定、修改和实施权; 负责 对本公司 职员养老保险统筹工作。 4 养老保险业务的管理 管理内容 由人力资源中心绩效薪酬部负责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金数额的计算和报表; 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对各集团公司相关业务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工作方法 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绩效薪酬部于每月 20 日前,将当月在册职员基本情况进行汇总制表,核算人数并按照规定计算养老保险金缴纳数额,填写《北京市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费收缴月报表》,经人力资源中心副总监、总监审核签字后,于下月 25 日前将月报表报缴社会保障中心; 社会保障中心根据每月报表金额,通过银行按月划转养老保险缴纳金。 计划财务中心收到银行发来的缴纳单后,转交人力资源中心,由绩效薪酬部负责职员填写报销单,并附缴纳清单,列出个人缴纳金额和单位缴纳金额,经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签字后,报计划财务中心入帐; 人力资源中心依据缴纳清单在职员工资中扣减集团代为缴纳的职员个人缴纳金额,并记入职员薪酬清单; 人力资源中心对集团新职员所建相关保险档案 进行审核、登记,并办理转移手续。 5 养老保险金的缴纳 基本原则 集团为与集团签订相关劳动合同并将个人档案已转入集团的工作人员建立养老保险金账户并向相关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养老保险金; 养老保险费由企业方与职员方按比例共同负担。 缴纳比例 集团按照相关规定,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人均月工资收入额作为按比例缴纳养老保险金的统一标准; 集团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人均月工资收入额的 20%缴纳养老保险金,该款项由集团按月缴纳至职员的养老保险金账户中; 职员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人均月工资收入额的 8%缴纳养老保险金,该款项由企业在发 放月薪时代为扣缴; 所有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在税前列支; 其它事项 集团和职员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并终止劳动关系的,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集团停止为职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 与集团解除劳动合同并终止劳动关系的相关人员,其人事档案需存放在企业、养老保险金账户仍需保留在企业户头上的,该人员必须与企业签订委托协议书,养老保险金全额由个人承担,委托企业为其代缴。 6 养老保险金的使用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 号)的相关条款到政府指定社会保障机构办理使用手续。 7 附则 本制度实 施细则为第二级,即无论是 集团 的核心层、中坚层和 各集团公司 相关职员必须了解、认识并能够在实际工作中遵守和执行; 本制度实施细则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行; 本制度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 集团 人力资源中心。 附件 5: 当代集团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1 适用范围 集团所有正式职员。 2 原则 引用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 第 68 号令 )。 3 组织管理及权限 集团总裁 负责集团职员医疗保险费用的审批; 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负责 对职员医疗保险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负责 集团 职员医疗保险统筹工作; 集团计划财务中心 负责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医疗保险费用预算复核; 各集团公司总经理 具有对本公司职员医疗保险费用的审批权。 各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具有对本公司医疗保险管理的制定、修改和实施权; 负责 对本公司 职员医疗保险统筹工作。 4 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的管理 管理内容 由人力资源中心绩效薪酬部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金额的计算和报表,负责所有集团在册职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基本医疗保险手册》的建立和管理; 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对各集团公司相关业务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工作方法 人力资源中心于每月 20 日前,将当月在册职员基本情况 进行汇 总制表,核算人数并按照规定计算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数额,填写《职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缴纳结算表》,经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后,于 25日前将月报表报缴社会保障中心; 如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向社会保障中心填报《基本医疗参保人员减少表》或《基本医疗参保人员增加表》; 社会保障中心根据每月报表金额,通过银行按月划转医疗保险缴纳金。 计划财务中心收到银行发来的缴纳单后,转交人力资源中心,由人力资源中心绩效薪酬部人员填写报销单,并附所缴纳清单,列出个人缴纳金额和单位缴纳金额,经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签字后,报计划财务中心入帐 ; 人力资源中心依据缴纳清单在职员工资中扣减集团代为缴纳的职员个人缴纳金额,并记入职员薪酬清单; 人力资源中心对集团新职员所建相关保险档案进行审核、登记,并办理转移手续。 5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凡是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已退休职工)都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集团按照规定,每年一季度经相关社会保险机构核定后,以职员本人上一年度人均月工资收入额作为按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统一标准; 集团按照缴费基数的 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员按照缴费基数的 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该款项由集团在发放月薪时 代为扣缴; 职员个人交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帐户,再从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拿出 30%,依不同年龄分档次注入个人帐户,具体为: 35 周岁以下的注入缴费工资基数的 %; 35 周岁至 45周岁的为 1%; 45 周岁至退休为 2%; 退休后 70 周岁以下注入社会平均工资的 %; 70 周岁以上的注入社会平均工资的 %; 个人帐户的资金为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存储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并免征利息税; 所有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应在税前列支。 6 大额医疗互助资金的缴纳 集团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再缴纳工资总额的 1%、职员每人每月交 3 元建立大额医疗互助资金,用来解决门诊和住院时出现大额医疗费用的问题。 7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 人帐户的使用 职员个人帐户用于支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到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使用统筹基金时需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 7 日内的医疗费用;血液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等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和具体支付比例见表; 2020 年起付线为 1300 元,封顶线为 5万元。 8 大额医疗互助资金的使用 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来源渠道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组成,对门诊医疗中当年费用累计超过 2020 元以上部分,在职职员报销 50%,一个年度内累计最多可以报销 2万元; 退休职员的起付标准为 1500 元,报销比例提高到 60%, 70周岁以上的,报销比例为 70%,一个年度内累计最多可以报销 2 万元; 住院费用在封顶线( 5 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报销 70%,一个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数额为 10万元。 医院 报 销金额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在职 退休 在职 退休 在职 退休 起付线 — 1 万 80% 88% 82% % 85% 91% 1万 — 3万 85% 91% 87% % 90% 94% 3万 — 4万 90% 94% 92% % 95% 97% 4 万 — 封顶线 95% 97% 97% % 97% % 9 职员就医 本着“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参保职员可在单位和居住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四家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就医(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即一级医院),还可以不经转院直接到全市任何一家中 医医院和专科医院就医。 急诊病人更可以到任何一家定点医院就诊。 参保人员选择好医疗机构后,还可在一年后的规定时间内进行更换、重选; 在过渡期内,个人基本医疗帐户以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折体现,并为每位参保职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凭《手册》就医和结算; 参保职员门诊、急诊时,出示《基本医疗保险手册》,自行用现金结帐,由医疗机构在《手册》上进行登记,年度累计超过 2020 元时,将所有收费证据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统一汇总,由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报销; 参保人员需住院治疗时,到自己指定的医院,出示《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定点医院 根据住院费用总额, 1300 元以下的由个人负担, 1300元以上的,分段计算出个人应负担的费用,在《手册》上进行登记,职员只须付清个人负担的部分,其余部分由医院直接与医疗保险机构结算; 住院费用在 5 万元以上的部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如有发生时,将收费证据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统一汇总,由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报销。 10 其他事项 集团和职员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并终止劳动关系的,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集团停止为职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与集团解除劳动合同并终止劳动关系的相关人员,其人事档案需存放在企业、社会保障金账户仍需保留在企业 户头上的,该人员必须与企业签订委托协议书,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由个人承担,委托企业为其代缴; 各集团公司暂没有条件独立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事务的,可由集团代办、代交,但需在相应职员的月薪中扣除个人负担的部分,连同本公司应该负担的部分,一并以支票的形式交到集团入帐。 11 附则 本制度实施细则为第二级,即无论是 集团 的核心层、中坚层和 各集团公司 相关职员必须了解、认识并能够在实际工作中遵守和执行; 本制度实施细则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行; 本制度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 集团 人力资源中心。 附件 6: 当代集团失业保险实施细 则 1 适用范围 集团所有正式职员。 2 原则 引用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 ( 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38号令 )。 3 组织管理及权限 集团总裁 负责集团职员失业保险费用的审批; 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负责 对职员失业保险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负责 集团 职员失业保险统筹工作; 集团计划财务中心 负责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失业保险费用预算复核; 各集团公司总经理 具有对本公司职员失业保险费用的审批权。 各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具有对本公司失业保险管理的制定、修改和实施权; 负责 对本公司 职员失业保险统筹工作。 4 失业保 险业务的管理 管理内容 由人力资源中心绩效薪酬部负责失业保险社会统筹金数额的计算和报表; 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对各集团公司相关业务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工作方法 人力资源中心于每月 20 日前,将当月在册职员基本情况进行汇总制表,核算人数并按照规定计算失业保险金缴纳数额,填写 《北京市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月报表》,经人力资源中心副总监、总监审核后,于下月 25 日前将月报表报缴社会保障中心; 社会保障中心根据每月报表金额,通过银行按月划转失业保险缴纳金。 计划财务中心收到银行发来的缴纳单后,转交人力资源中心,由人力资源中心 绩效薪酬部人员填写报销单,并附缴纳清单,列出个人缴纳金额和单位缴纳金额,经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签字后,报至计划财务中心入帐; 人力资源中心依据缴纳清单在职员工资中扣减集团代为缴纳的职员个人缴纳金额,并记入职员薪酬清单; 人力资源中心对集团新职员所建相关保险档案进行审核、登记,并办理转移手续。 5 失业保险金的缴纳 基本原则 集团为与集团签订相关劳动合同并将个人档案已转入集团的工作人员建立失业保险金账户并向相关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费由企业与职员按比例共同负担; 缴纳比例 集团按照相关规定,以职工 本人上一年度人均月工资收入额作为按比例缴纳失业保险金的统一标准; 集团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人均月工资收入额的 %缴纳失业保险金,该款项由集团按月缴纳至职员的失业保险金账户中; 职员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人均月工资收入额的 %缴纳失业保险金,该款项由企业在发放月薪时代为扣缴; 所有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用在税前列支; 其它事项 集团和职员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并终止劳动关系的,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集团停止为职员缴纳基本失业保险金; 与集团解除劳动合同并终止劳动关系的相关人员,其人事档案需存放在企业、失业保险金账户 仍需保留在企业户头上的,该 人员必须与企业签订委托协议书,失业保险金全额由个人承担,委托企业为其代缴。 6 失业保险金的使用 根据相关条款到政府指定社会保障机构办理使用手续。 7 附则 本制度实施细则为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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