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生产线工程,新型建筑材料工程; 11. 焦化、耐火材料、烧结球团及辅助、加工和配套工程、有色、钢铁冶炼等辅助、加工和配套工程。 等级 工程特征 III 级 1. 机械主机制造厂工程; 2. 船舶工业特种涂装车间,干船坞工程; 3. 火炸药及火工品工程、弹箭引信工程; 4. 航空主机厂、航天产品总装厂工程; 5. 微电子产品项目工程、电子特种环境工程、电子系统工程; 6. 核燃料元 /组件、铀浓缩、核技术 及同位素应用工程; 7. 制浆造纸工程、日用化工工程; 8. 印染工程; 9. ≥ 2020t/d 的水泥生产线,浮法玻璃生产线; 10. 有色、钢铁冶炼(含连铸)工程,轧钢工程。 4 石油化工工程 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工、火化工、核化工、化纤、医药工程。 石油化工工程复杂程度 石油化工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 等级 工程特征 I 级 1. 油气田井口装置和内部集输管线,油气计量站、接转站等场站、总容积 50000m179。 或品种 5 种的独立油库工程; 2. 平原微丘陵地区长距离油、气、水煤浆等各种介质的输送管道和中间场站工程; 3. 无机盐、 橡胶制品、混配肥 工程; 4. 石油化工工程的辅助生产设施和公用工程。 II级 1. 油气田原油脱水转油站、油气水联合处理站、总容积 ≥ 50000 m179。 或品种≥5 种的独立油库、天然气处理和轻烃回收厂站、三次采油回注水处理工程; 硫磺回收及下游装置、稠油及三次采油联合处理站、油气田天然气液化及提氦、地下储气库; 2. 山区沼泽地带长距离油、气、水煤浆等各种介质的输送管道 和首站、末站、压气站、调度中心工程; 3. 500 万吨 /年以下的常、减压蒸馏及二次加工装置,丁烯氧化脱氢、 MTBE、丁二烯抽提、乙腈生产装置工程; 4. 磷肥、农药、 精细化工、生物化工、化纤 工程; 5. 医药工程; 6. 冷冻、脱盐、联合控制室、中高压热力站、环境监测、工业监视、三级污水处理工程。 III级 1. 海上油气田工程; 2. 长输管道的穿跨越工程; 3. 500 万吨 /年以上的 常减压蒸馏及二次加工装置,芳烃抽提、芳烃( PX),乙烯、精对苯二甲酸等单体原料,合成材料, LPG、 LNG 低温储存运输设施 工程; 4. 合成氨、制酸、制碱、复合肥、火化工、煤化工工程; 5. 核化工、放射性药品工程。 5 水利电力工程 水利电力工程范围 适用于水利、发电、送电、变电、核能工程。 水利电力工程复杂程度 水利、发电、送电、变电、核能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 等级 工程特征 I 级 1. 单机容量 200MW及以下凝汽式机组发电工程,燃气轮机发电工程,50MW 及以下供热机组发电工程; 2. 电压等 级 220KV 及以下的送电、变电工程; 3. 最大坝高 70m ,边坡高度 50m ,基础处理深度 20m 的水库水电工程 ; 4. 施工明渠导流建筑物与土石围堰; 5. 总装机容量 50MW 的水电工程; 6. 单洞长度< 1km 的隧洞; 7. 无特殊环保要求。 II 级 1. 单机容量 300MW~ 600MW 凝汽式机组发电工程,单机容量 50MW 及以上供热机组发电工程, 新能源发电工程 (可再生能源、风电、潮汐等 ); 2. 电压等级 330KV 的送电、变电工程; 3. 70m ≤ 最大坝高< 100 或 1000万 m3≤ 库容< 1亿 m3 的水库水电工程 ; 4. 地下洞室的跨度< 15m , 50m ≤ 边坡高度< 100 m , 20≤基础处理深度 < 40 m 的水库水电工程 ; 5. 施工隧洞导流建筑物(洞径< 10 m )或混凝土围堰(最大堰高< 20 m ); 6. 50 MW ≤ 总装机容量< 1000MW 的水电工程; 7. 1km ≤单洞长度 < 4km 的隧洞; 8. 工程位于省级重点环境(生态)保护区内,或毗邻省级重点环境(生态)保护区,有较高的环保要求。 III 级 1. 单机容量 600MW 以上凝汽式机组发电工程; 2. 换流站工程,电压等级≥ 500KV 送电、变电工程; 3. 核能工程; 4. 最大坝高≥ 100 m 或库容≥ 1 亿 m3的水库水电工程; 5. 地下洞室的跨度≥ 15m ,边坡高度≥ 100m ,基础处理深度≥ 40 m 的水库水电工程; 6. 施工隧洞导流建筑物(洞径≥ 10m )或混凝土围堰(最大堰高≥ 20m ); 7. 总装机容量≥ 1000MW 的水库水电工程; 8. 单洞长度≥ 4km 的水工隧洞。 9. 工程位于国家级重点环境(生态)保护区内,或毗邻国家级重点环境(生态)保护区,有特殊的环保要求。 其他水利工程 其他水利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 等级 工程特征 I 级 1. 流量< 15 m3 /s 的引调水渠道管线工程; 2. 堤防等级 V 级的河道治理建 (构 )筑物及河道堤防工程; 3. 灌区田间工程; 4. 水土保持工程。 II 级 1. 15 m3 /s≤流量 < 2 5 m3 /s 引调水 渠道管线工程 ; 2. 引调水工程中的建筑物工程; 3. 丘陵、山区、沙漠地区的引调水渠道管线工程; 4. 堤防等级 III、 IV 级的河道治理建 (构 )筑物及河道堤防工程。 III 级 1. 流量≥ 25m3 /s 的的引调水渠道管线工程; 2. 丘陵、山区、沙漠地区的引调水建筑物工程; 3 堤防等级 I、 II 级的河道治理建 (构 )筑物及河道堤防工程; 4. 护岸、防波堤、围堰、人工岛、围垦工程,城镇防洪、河口整治工程。 6 交通运输工程 交通运输工程范围 适用于铁路、公路、水运、城市交通、民用机场、索道工程。 交通运输工程复杂程度 铁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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