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申请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单位应当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请资助工程类项目的单位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审批表、工程进度表、同级财政部门或科信部门签章的概算评审文件和其他要求报送的相关材料。 基建工程还应提供申请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财政部门或金融部门签章出具的资信证明。 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申请资助的原因及依据、项目招标内容和其他要求报送的相关材料。 (二)申请资助货物类项目的单位应提交有购置货物理由的申请报告、购置货物的明细表、 商家或厂家报价单(政府采购供应商一家报价或其它供应商三家比较价) 和其他要求报送的相关材料。 (三)申请资助服务类项目的单位应提交申请报告、 市级(含市级)以上政策依据、可行性论证报告、招投标情况说明(用户需求)及附件、实施方案、费用清单和其他要求报送的相关材料。 各项目除按规定提供以上申报材料外,还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项目的绩效管理目标,明确项目管理的绩效标准。 (四)采取以奖代补 资助 方式 的 , 申报 管理 办法 另行制订。 6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五条 各区(县级市)评委会、社会组织的主管部门或其登记管理机关和市直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对有关单位提交的 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 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齐全的项目出具初审意见,于每年 5 月底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市评审办。 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不齐全的,负责初审的部门应当在 7 个工作日内退回申报材料,并一次性书面告知其应当补交的材料,督促其在申报限期内将材料补充完整。 第十六条 每年 5 月底前,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应向市评审办书面报送下年度福利彩票预计销售收入、 以及 市本级 和各区(县级市) 福利彩票公益金预计 分 成数额。 第十七条 市评审办受理各单位申请资助项目后,按规定进行审核,提出资助建议,对重点项目应会同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市评审办应当在 15个工作日内 向 初审单位 退回材料 ,并一次性书面告知应当补交的材料。 第十八条 市评审办于每年 7月底前,根据下年 度福利彩票公益金收支预测,编制下年度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情况,提交市评委会审议。 审议结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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