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管理手册-中心建设-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工作指南分册内容摘要:

随访。 (3)、及时了解妇产科(危、急、重、抢救)病人的住院治疗情况。 (4)、对住院时间较长的病人,要尽早组织讨论分析原因,制定进一步有效的治疗措施。 (5)、对治疗效果不满意的患者,积极组织、协调相关科室进行会诊、抢救。 (6)、督促检查会诊治疗方案的落实情况。 (7)、对疑难病例治疗效果仍不满意,需外院会诊者,及时联系外院会诊或转院事宜。 孕产妇急救小组工作制度:(1)、危重孕产妇到达急救中心,必须及时报告主任,5分钟内由当班医师到现场负责组织抢救,报告急救小组组长,10分钟内完成病史询问、物理检查、开始处置、危重患者应立即请上级医师诊视和会诊(通知抢救小组人员必须在接电话10分钟内到位)。 (2)、科主任应组织医护人员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抢救,对危重孕产妇应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地进行抢救,分秒必争。 (3)、科室内应有必须的应急设备,规定的急救药品,通讯设备及应急预案。 (4)、抢救过程中要保存全部药品、安瓿、资料以备核对。 (5)、需立即手术的孕产妇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确诊后30分钟内进入手术室。 危重孕产妇管理制度:(1)、掌握危重孕产妇急救的基本技能,识别和处理异常分娩的能力。 (2)、建立孕产妇抢救中心及绿色通道。 (3)、危重病人抢救有记录,内容要求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或补记;保存抢救过程中全部药品的安瓿、资料以备核对。 (4)、孕产妇在抢救时科主任应主动承担起总指挥的责任,负责组织抢救工作。 (5)、科主任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讨论总结,分析每一抢救病例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指定改进措施。 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1)、建立与县市区内上下转诊单位的网络联系,有明确、通畅的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建立转诊登记本。 (2)、公布“中心”急救电话。 急救中心应有醒目的灯箱,设有醒目的急救通道和抢救地点标识。 (3)、备有处于功能状态的急救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中心”接到急救电话后,迅速启动抢救小组,了解病情,携带急救设备与药品,5分钟内出诊,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抢救或转运。 (5)、危重孕产妇到达“中心”5分钟内由当班产科最高职称的医师到场负责组织抢救,报告“中心”急救小组组长。 (6)、抢救过程中要保存全部药品的安瓿、资料,以备核对,抢救结束后及时完成抢救记录。 (7)、“中心”对每例抢救病人均应进行分析,总结成功经验和教训。 将抢救结果反馈转诊单位。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为了降低孕妇围产期发病率和围产儿死亡率,确保母婴安全妇产科及门诊医师应对高危妊娠妇女加强管理。 (1)、妇产科及门诊医师对患者做到文明服务,认真诊治、热心宣教、耐心咨询、廉洁行医。 (2)、积极开展孕期卫生宣教,防止妊娠并发症的发生。 (3)、认真开展孕期检查工作,及时了解孕期健康状况和胎儿发育情况,要做到早期发现异常,早诊断、早治疗。 (4)、对属于高危妊娠范围的孕妇应加强管理:1)主动协助高危妊娠妇女制定产前计划并督促执行。 2)要密切检测胎儿和胎动,密切观察胎儿的频率、规律性和强度,观察胎儿12小时胎动次数,必要时可教会家属听诊。 3)必要时进行胎盘功能辅助检查,胎儿成熟度检查。 4)凡有遗传病、胎儿畸形或染色体异常家族史的孕妇或为高龄初孕妇等应进行遗传学检查。 5)同时应做好、观察和诊治记录。 6)认真做好高危妊娠危险因素的评分,根据孕妇的妊娠危险因素,重点做好围产期的管理指导工作。 7)必要时进行住院观察治疗。 重症监护制度:(1)、每位妇产科专业扶本人员都有对高危妊娠因素进行筛查的责任。 在早孕初查或产前检查时应注意筛查高危妊娠因素,根据高危妊娠管理程序,按照《河南省高危妊娠管理办法》进行高危妊娠评分,判断其对母婴健康的危害程序。 凡筛查出来的高危孕妇应进行专案管理。 (2)、高危妊娠的监护及管理1)、对高危孕妇进行登记造册、专案管理,并在全县孕产妇保健手册上作特殊标记,实行定期随访。 2)、凡高危孕妇均应住院分娩,并尽可能动员在医院住院待产分娩。 3)、凡属妊娠禁忌症者,应尽早动员终止妊娠。 4)、要提高高危妊娠的监护手段,开设高危孕妇门诊,确定合理治疗方案,选择对母儿有利的分娩方式,决定适时分娩,确保母儿平安。 5)、高危孕妇的产后随访由妇产科负责实施。 会诊制度: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 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 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 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 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 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 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 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政(务)科同意或由医政(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 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时由医政(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政(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 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政(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1新生儿窒息复苏制度:(1)、每次分娩时有一名熟练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在场,其职责是照料新生儿。 (2)、复苏一名严重窒息儿要儿科医师和助产士(师)备一名。 (3)、多胎分娩的每名新生儿都应由专人负责。 (4)、复苏小组每个成员均应具备熟练的复苏技能。 (5)、检查复苏设备、药品齐全,并且功能良好。 1产、儿科合作制度:依据上级文件精神,为提高围生保健水平,降低窒息、早产儿及其并发症发生率,降低婴儿死亡率及儿童死亡率,加强产儿科医生产前、产时及产后各时期的密切合作,特制定本制度。 (1)、高危孕妇定期会诊制度:对高危孕产妇,当宫内条件不适宜胎儿生存,并威胁到孕妇生命安全时,根据医院现有技术力量,产科与儿科医生共同协商,决定使胎儿及时娩出还是宫内转运。 (2)、产儿科每周交班会:为了,使新生儿医生掌握孕妇,尤其是高危孕妇的情况,做好新生儿出生后的观察,产儿科的医生与护士长每周定期召开一次交班会,对重点的孕产妇情况进行通报,使儿科医生掌握即将出生的高危胎儿情况,做好相应的准备措施同时将高危新生儿的情况及时汇报给产科医生。 (3)、所有高危孕产妇分娩时均有儿科医生到场,24小时随叫随到,做好复苏和抢救准备,并做好及时转运准备。 (4)、儿科医生坚持每天到产科查房,密切观察新生儿生命体征的变化,及时发现新生儿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发现危重儿及时会诊治疗,及时阻断了新生儿疾病的发展,必要时转院。 (5)、对新生儿分娩后重点观察4小时,尤其是Apgar评分低、母有糖尿病、母亲产前曾有发热或有胎膜早破史等新生儿,避免母婴同室内新生儿急症的发生。 儿科医生对母婴同室的婴儿进行每日的体检,定期巡视病房,定期培训母婴同室护理人员,并与产科医生及护理人员及时交流产妇及婴儿情况共同管理。 (6)、儿科要配合产科做好产妇及家属的工作。 对有产科合并症的婴儿酌情配合产科医生做好宣教工作,如产钳后皮肤损伤、血肿、轻度HIE等,儿科医生协助产科作解释工作,尽量不给家属增加思想负担,甚至配合产科做好上门随访,儿科成为产科医生坚强后盾。 (7)、加强培训医护人员的窒息复苏、新生儿常见疾病的早期诊断、新生儿护理等知识。 1新生儿转运系统:出、入院处病人的转送(1)、住院登记处应派专人陪送家长带新入院新生儿到科室。 (2)、凡危重在急诊科经抢救后需住院新生儿,应提前通知住院登记处和病区值班人员做好准备,并由急诊科医护人员直接护送至病房,入院手续由家长或医院人员补办,并上报科主任或行政值班领导。 (3)、由产科或产房入院新生儿必须由护士和家长陪送入院,交班者与接班者落实新生儿身份核对。 (4)、新生儿康复出院时,认真核对新生儿身份后与父母或监护人进行交接。 手术新生儿运送(1)、凡手术新生儿或医护人员负责接送,双人核对新生儿身份,启用外出转运车,按需备氧气、监护仪、急救复苏盒,保证静脉输液通常。 (2)、接送新生儿出入时应注意做好防护,防止坠伤或坠地,婴儿刹车锁灵敏,床身防止滑动,做好保暖措施。 (3)、手术完毕,新生儿由经管麻醉医师及手术医师护送回病房,护送途中注意保暖及输液通畅情况。 检查、治疗及转科新生儿运送(1)、住院新生儿在院内进行各种检查或治疗时,护士应正确评估其病情,选择安全的运送方式。 (2)、进行特殊部位检查,事先通知家长陪同并认真核对身份,防范错失。 (3)、病情不稳定或重危病婴须由医生或护士、家长参与护送检查,家长签署病情同意书。 (4)、启用外出转运车,按需备氧气、监护仪、急救复苏盒,必要时开通静脉输液。 (5)、出入时应注意保护病婴,防止碰伤或坠地,婴儿刹车锁灵敏,床身防止滑动,做好保暖措施。 (6)、婴儿不能随意交给人看管,防止被盗。 1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1)、凡遇疑难病例、入院3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2)、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3)、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4)、主管医师应做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见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1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 (2)、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轻医政(务)科派人员参加。 (3)、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 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 (4)、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专用记录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 1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制度:(1)、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是评价改善产科服务质量的一种手段,可以提高医务人员对孕产妇危重症的早期识别、干预和救治能力,提高危重症幸存者的生存质量。 (2)、由分管业务副院长、产科、重症、麻醉、护理、内外科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每半年一次对本院符合危重症孕产妇标准的病例进行评审,根据产科危重症诊断标准每次筛选不同类型的两份典型病例。 (3)、对本院产科妇科住院病人发生的危重症的医疗服务提供情况,依据评审流程进行调查,分析产科危急症诊治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及时总结每次评审结果,根据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整改措施,传达到相关部门人员,并对原有制度进行完善与修正。 1急救药品管理制度:(1)、备病房药柜的药品,根据病种保存一定数量的基数,便于临床应急使用,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 (2)、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等)分别放置、编号定量,定位存放,逐班交接,每日清点,保证备用状态,指定专人保管。 (3)、定期检查药品质量,防止积压变质。 如发生沉淀、变色、过期、药瓶标签与盒内药品不符应及时更换补充,标签模糊或经涂改者不得使用。 (4)、凡抢救药品,必须固定在抢救车上或设专用抽屉存放,编号排列,固定数量,定位存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 (5)、抢救结束后,及时清点、补齐药品,以备后用。 (6)、特殊药品按有关规定管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督导、检查。 1危重病人抢救报告制度:(1)、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政(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2)、在医生来临之前护士可根据病情给予必要的吸痰、测血压、建立静脉通道,人工呼吸及给予必要的抢救药品。 (3)、熟练掌握抢救仪器设备的使用,抢救中若遇有诊断、治疗、护理技术操作等方面的问题或困难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争取支持和协调解决。 (4)、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做好家属亲友的思想工作,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5)、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 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 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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