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管理大全内容摘要:

执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奖 励 第三条 奖励范围。 对有以下表现者之一的员工均给予奖励: 1. 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 在技术、产品、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3. 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4. 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 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 6. 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7. 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8. 全年出满勤的; 9. 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10. 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第四条 奖励种类。 公司可以设立如下奖励项目。 1. 精神奖励 ( 1) 记大功; 11 ( 2) 记小功; ( 3) 嘉奖(奖状、奖 品); ( 4) 授予荣誉称号。 2. 物质奖励 ( 1) 一次性奖金; ( 2) 加薪; ( 3) 晋级; ( 4) 其他(旅游、培训机会、住房)。 第五条 奖励规则。 1. 记大功对象。 ( 1) 对公司或国家有重大贡献者; ( 2) 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卓越者; ( 3) 对危害公司和国家事件事先举报或阻止,避免重大损失者; ( 4) 对天灾、人祸、犯罪等现象,不顾安危,见义勇为者; ( 5) 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利润、营业额)骄人者; ( 6) 获得社会重大荣誉者。 2. 记小功对象。 ( 1) 对公司或国 家有较大贡献者; ( 2) 对公司业务有较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者; ( 3) 对危害公司和国家的事件,及时制止,避免较大损失者; ( 4) 见义勇为,获得好评、称赞者; ( 5) 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优良者; ( 6) 拾金不昧且价值较高者; ( 7) 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异者。 3. 嘉奖对象。 ( 1)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 ( 2) 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 3) 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 4) 遵规守纪,服从领导,公司之敬业楷模; ( 5) 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 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 6) 拾金(物)不昧者。 第六条 奖励标准。 第七条 其他奖励规定。 1. 凡获社会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其待遇按颁奖机关规定执行; 2. 依照奖励标准,员工 1年内奖励分累计满 10分,可晋升一级工资; 3. 公司对有突出贡献者,可授予 称号; 4. 公司可设董事长奖、总经理奖,设定奖励额度,每年颁发给工作优异者,起到类似诺贝尔奖的效应; 5. 公司可通过奖励汽车、住房、出国培训、出国旅游等实物形式嘉奖勉励先进员工。 第八条 奖励程序。 1. 员工有符合奖 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及时提出申请,报人事部; 2. 人事部审核决定,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3. 讨论决议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4. 凡获得奖励的员工均由公司发给奖状或证书,并张榜公布; 5. 奖励事宜记入员工档案; 6. 员工奖金在颁布时发放,奖励提成在其业绩完成后 1个月内兑现。 第三章 处 罚 第九条 处罚种类。 公司可设立如下处罚项目: 1. 精神处罚。 ( 1) 口头警告; ( 2) 书面警告; 12 ( 3) 记小过; ( 4) 记大过。 2. 物质处罚。 ( 1) 一次性罚金; ( 2) 降级、撤职( 减薪); ( 3) 留用察看; ( 4) 辞退。 第十条 过失分类。 (一) 甲类过失。 1. 记大过后仍再犯; 2. 因触犯法律被劳教、管制、罚金、判刑; 3. 盗窃财物,挪用公款; 4. 触犯公司规章制度、严重侵犯公司权益; 5. 连续旷工达 5天或 1个月内累计达 10天; 6. 煽动他人不服从规定或怠工; 7. 多次欺诈、谩骂、威胁主管; 8. 利用职权谋私、受贿,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 9. 有重大泄密行为。 (二) 乙类过失。 1. 故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 2. 损失 /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 3. 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主管; 4. 主管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 5. 泄露公司机密; 6. 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 7. 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 8. 全年旷工达 4天以上; 9. 因疏忽或督导不力导致重大灾害; 10. 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 (三) 丙类过失。 1. 因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 2.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教唆他人; 3. 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 4. 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 5. 在公司内喧哗、扰乱秩序、吵架、不服纠正者; 6. 连续 3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 7. 连续旷工 2天; 8. 对各级领导态度傲慢,言语粗暴; 9. 造谣生事。 (四) 丁类过失。 1. 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2. 因业务疏忽发生差错; 3. 教育培训无故缺席; 4. 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 5. 浪费公司财物; 6. 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离者; 7. 服装仪容经常不整者; 8. 多次发生迟到早退现象,不按规定请假、销假; 9. 委托或受托他人出勤打卡或签到。 第十一条 处罚标准。 13 视情况进行一次性罚款(一般不超过其工资的 20%),或决定减薪降 职,乃至辞退。 1. 员工旷工。 ( 1) 旷工 1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 30%; ( 2) 旷工 2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 60%; ( 3) 旷工 3~ 4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 100%; ( 4) 旷工超过 5天,辞退。 注: ( 1) 迟到、早退 3次折算旷工计半天; ( 2) 迟到、早退 6次折算旷工 1天,或累计时间超 4小时折算旷工 1天。 2. 病假。 病假超过标准, 1天扣除 10%效益工资。 3. 事假。 ( 1) 事假超过标准 1天,扣 10%效益工资; ( 2) 事假超过标准 2天,扣 30%效益工资; ( 3) 事假超过标准 3天,扣 50%效 益工资; ( 4) 事假 1年累计超过标准 30天,可辞退。 第十二条 其他处罚规定。 1. 以功抵过。 员工违纪受罚后,若获得奖励,本人可提出申请,以奖励抵处罚;相抵后,该奖励不现享受待遇,也不再进行累计。 2. 员工因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司法部门处理,作无薪停职处理。 3. 依照处罚标准,员工 1年内处罚分累计满 10分,可辞退该员工。 4. 对非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的处罚,比照正式员工酌情扣除基本工资。 5. 对连续 3个月工作没进展或连续 6个月没有盈利的部门、下属企业正职干部予以降职或免职。 6. 违反公司经济合同管 理办法,擅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责任人与参与者赔偿。 7. 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在我方者,追究驾驶员经济责任,视情况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处罚程序 1. 员工违纪后,由所在部门依据具体违纪事项和本条例提出处理意见。 2. 各类处罚的过程。 ( 1) 口头警告,由当事人的主管签字后生效,可报人事部备案; ( 2) 书面警告及以上处罚,经人事部审核,由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总经理签字生效; ( 3) 对革职辞退须听取工会意见。 3. 申诉。 员工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 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诉。 申诉期维持原 处理结论。 4. 处罚事宜记入员工档案,并予公告。 5. 员工在受处罚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表现良好,可撤销处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条例经董事会批准生效,总经理组织实施。 医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医疗制度改革,降低公司行政费用,提供合理的医疗福利条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原则和范围 第二条 公司按照国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精神,按属地化、社会化原则,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 第三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公司和员工共同缴纳。 其中,公司缴费率控制在员工工资总额的6%左 右,员工缴费控制在本人工资收入的 2%。 视情况,按规定相应调整费率。 14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章 病 假 第五条 员工享有有薪病假。 请假程序及请假标准见员工请假办法。 第六条 员工请病假须出具公司认可医院的医疗证明。 第四章 帐户分立及支付 第七条 公司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约 30%)计入当地统筹基金,其余以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年龄段确定不同比例计入职工个人帐户。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则全部计入个人帐户。 第八条 规定当地确定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起付标准(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10%左右)和最高支付限额(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4倍左右)。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由个人帐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自付。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职工个人也应承担一定比例。 第九条 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不由统筹基金支付,公司可参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或商业医疗保险解决。 补充医疗保险在工资总额 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 第五章 医疗费报销范围 第十条 公司应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部门公布的就医和购药清单确定可报 销或不可报销范围。 公司定期向员工公布。 第十一条 一般而言,公司暂确定以下标准: 1. 下列费用属报销范围: 药品费、住院费、理疗费、注射费、手术费、检验费、 X光透射费、照片费、计划生育费、接生费(独生)、针灸费、敷料费、住院煎药费、危重输血费、公司体检费。 2. 下列费用不属报销范围: 挂号费,出诊费,门诊煎药费,押瓶费,装配假眼、牙齿、假肢、皮钢背甲、腰围、眼镜、胃托、鞋垫、拐杖、助听器,割狐臭,矫形,整容,证书费,配药用肉、鸡、酒、蛋、蜂蜜、桂圆等,取暖费,陪侍费,转院费,特护费,娩期婴儿护理费,环卫 防疫设备费,医学研究费,以及违法乱纪造成伤害、酗酒、自杀发生的急救住院费,体检性质的 X光透视、照片,一般报考学校、出国、进修、婚前检查费用。 第六章 医疗程序 第十二条 员工须到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就诊。 第十三条 依据医生诊断证明,决定病假、住院、转院等,并及时向人事部通报。 第十四条 病愈或长病者中填报医疗费报销单,经人事、财务部审查、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五条 病假期员工应与其主管保持联系,使公司了解其健康状况。 第十六条 病愈后交付医院证明,回本部门安排继续工作。 第七章 工伤处理 第十七条 员 工发生工伤事故,首先积极入院治疗,公司有必要时,应调动人员照顾。 第十八条 公司组成医务鉴定小组,对员工伤残状况进行鉴定,鉴定范围: 1. 员工病伤残的状况及程度; 2. 员工是否能继续工作; 3. 员工是否享受劳动保险; 4. 鉴定后向公司写出书面报告及建议。 第十九条 医务鉴定小组如对员工就诊医院诊断证明持有异议,可另指定医院复查。 第二十条 公司和员工就其因病伤疗养、提前退休、长假后复工、劳动保险待遇等进行磋商,达成协议。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对其个人帐户的计入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第二十二条 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本地职工平均工资的 60%为基数代职工缴纳,并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15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会同财务部解释执行,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颁行。 员工保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公司福利制度方案,构造合理的员工保险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社会保险险种 第二条 离退休养老保险。 1. 公司各类职工按国家规定,均应办理强制性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2. 实行企业缴费与个 人缴费相结合,具体缴费比例由当地政府文件规定; 3. 养老金的计发根据当地政府社会保险部门文件规定。 第三条 公司具有较好财务状况时,可为职工办理补充性养老保险,所需费用从公司自有资金中的奖励福利基金中支付。 鼓励并协助职工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 第四条 医疗保险。 1. 当地有医疗保险社会统筹时,公司应按规定参加,为全体职工办理相应的手续; 2. 当地总工会组织大病、重病统筹时,公司应积极参加。 第五条 失业保险。 公司按政府有关规定,向当地失业保险办理有关手续。 公司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 %(一般为 % ,最多不超过 1%)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六条 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1. 失业前在企业连续工作 1年以上不足 5年,领取最长期限为 12个月; 2. 失业前在企业连续工作 5年以上,领取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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