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铁测量监测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报测监中心复测 图 2 装饰装修和设备安装施工测量 工作流程 6 变形测量工作程序 承包商根据施工进度布设监测点,布点时,监测工程师旁站监理并通知施工控制测量 承包商进入下一道工序 测监中心形成测量报告 施工放样、工序 测量监理形成测量抽检资料 报业主、留档 合 格 条 施工、监理单位进场 测监中心向施工、监理单位交桩 合格 不合格 不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条 留档 11 测监中心,由测监中心安排人员及时抽察。 承包商按《南京地铁二号线工程安全监测设计大纲》要求完成监测工作并上报资料,若结构、周边环境不安全,相关指标达到报警值,则承包商应立即停止相关工序施工,及时进行复测并上报,由承包商、监理、测监中心、设计院、业主代 表共同研究方案,报业主批准。 变形测量工作流程图 监理初审 测监中心复审 业主审查 图 3 变形测量工作流程 承包商进场 编制施工监测方案 合格 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布(埋)设监测设施 监测工程师跟踪监理 通知测监中心 施工监测 结构、周边环境安全 结构、周边环境不安全报警 施工、监理、测监中心、业主研究方案,报总监(助理)批准、指导施工 指导施工 监测结果(报告) 留 档 日 报 周 报 测监中心需要的资料 月 报 合格 12 7 测量工作的责任分工 责任分工 南京地铁二号线工程施工测量由测监中心、监理、承包商三个层次进行管理,各个管理层次的人员和仪器必须有绝对的保证和相对的稳定。 各管理层次分工并密切配合合作,各 司其职,独立完成测量工作。 承包商测量队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测量质量负全责。 完成所承包工程项目需要的一切施工控制测量性质的和细部放样性质的测绘工作,并注意与相邻工程的衔接;后施工的工点必须与其相邻先行施工的工程进行联测,以保证相关位置的准确。 承包商、测量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复核施工图设计中的坐标、高程及几何尺寸。 测监中心负责全线图纸的复核,负责相邻标段图纸坐标、高程及几何尺寸衔接的复核。 ,督促承包商认真做好测量工作,按自己的职责范围认真、及时对承 包商的测量成果进行检测及质量评定。 测监中心负责统一全线测量作业标准,维护地面控制网( GPS 网、精密导线网、Ⅱ等水准网)的完好和稳定;及时对承包商的施工控制测量及重要部位的施工放样进行检测和质量评定。 注意各分段工程的衔接,确保全线平顺贯通。 若测监中心不能及时对首级控制网进行检测,或虽然进行了检测,但向承包商提供了错误的地面控制网成果,致使承包商测量质量问题,责任在测监中心。 测监中心负责编制《南京地铁二号线工程安全监测设计大纲》;对施工单位监测方案的编制和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将施工单 位监测数据异常的情况及时反馈业主;制定南京地铁二号线工程永久性安全监测规划和实施方案,并负责合同期内的监测和分析。 按照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测监中心和监理的复测和检测均不减轻或免除承包商对工程测量质量的责任。 但由于疏忽或不负责任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测监中心和监理负有相应的责任。 测量工作范围 测监中心 (1) 土建阶段,地面控制网( GPS 网、精密导线网、高程控制网)的复测(全线每半年复测 1 次,汉中门站以西线路每半年内加测一次)和控制点的保护工作,确保控制点成果准确;地下 及高架施工控制网和竖井联系测量的检测,审批各承包商的单位工程的测量方案。 ( 2) 车站与区间、区间与区间共用控制点的检测;车站进行围护结构、各层施工放样主控制点、主要轴线、线路中线的检测;隧道盾构法施工区间每 300环进行盾构 隧道 、中线、断面检测;隧道矿山法施工区间每 200m 进行线路中线坐标、高程检测;高架区间进行施工控制桩;桥梁纵横轴线(或中心线);墩台(成形)中心坐标、轴线及高程;梁板安装等的检测。 13 ( 3) 全线贯通测量检测。 ( 4) 全线限界、断面检测。 ( 5) 全线铺轨控制基标检测。 ( 6) 复核施工 图设计中的线路及与其相关的坐标、高程和主要的几何尺寸。 ( 7) 向测量监理工程师、承包商进行地面控制点的交桩工作。 ( 8) 进行全线铺轨控制基标的检测工作。 ( 9) 协调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之间的测量工作。 ( 10)协助业主做好与全线测量有关的测量工作及检查测量监理工程师、承包商测量人员的数量、技术水平、仪器设备情况和测量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 ( 11)土建贯通后,对地面控制网进行复测,重新布设地下控制网。 ( 12)负责车站、区间竣工测量,并于竣工时形成测量总结。 ( 13)每月上报测量月报。 ( 14)有可能涉及到工程量变更的原地面标高测量。 ( 15)合同规定的其他测量内容。 ( 16)制订全线监测规划 和 监测方法,负责全线的监测管理、监督工作。 ( 17)对全线重点地段、重点部位进行全过程监测跟踪或抽查监测,同时为地铁施工后期及运营期监测积累基础资料。 ( 18)矿山法隧道在二衬施工前进行沉降观测,轨道铺设完成后,及时进行结构的变形监测。 ( 18)编制全线安全监测月报,定期向业主呈报。 当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时,及时分析原因并呈报书面报告。 ( 19)审核承包商的“施工监测方案”,定期检查、监督、指导承包商监测工作, 帮助 承包商对施工监测中发生的异常情况进行分析。 ( 20)土建工程结束后的沉降观测工作。 ( 21)协助总监办检查验收承包商的竣工监测档案和资料,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认真做好监测资料汇总、积累、保存和管理工 作。 测量监理工程师 ( 1) 复测测监中心递交的控制点及承包商布设的施工加密控制点,做好监理合同段内各种控制点的保护工作,确保控制点成果准确。 ( 2) 检查承包商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仪器设备和相关的检定证书,控制承包商专职测量人员的数量、技术水平和测量仪器设备,并使其满足施工需要。 ( 3) 复核监理合同 段内施工图设计中的坐标与高程及承包商的各种施工放样数据,并与邻近工程进行符合验算。 ( 4) 审批承包商上报的分项、分部工程测量方案,审核承包商上报的单位工程测量方案,并报测监中心终审。 完成施工导线、水准测量的检测、施工放样及各道工序的检测,并按分工要求报测监中心复核。 完成业主要求的检测及相关的测量抽检资料。 14 ( 5) 编写所监理工程的施工测量监理细则(开工前 10 天报业主审批)和审核承包商的施工测量计划。 ( 6) 配合测监中心做好测量监理工作。 监测监理工程师 ( 1) 审查承包商的“施工监测方案”,报测监中心复审,督促施 工单位建立工程施工监测制度,负责方案实施过程中的跟踪监理。 ( 2) 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报表制度、监测日志及监测报告制度、监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监测资料的完整性。 ( 3) 检查、验收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监测成果和资料,并提出审核意见。 发现监测值异常,达到报警值时,督促承包商停止相关工序施工,进行复测,并协助分析处理。 ( 4) 配合测监中心对承包商监测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 5)若施工监测中出现重大问题,反映不及时或监理不到位,应承担管理不力、失职的相关责任。 承包商 ( 1) 承包商的测量队应由测 量工程师或有工程测量经验的工程师主管,有若干辅助的技术人员、测量技师、技工等人一起工作。 由于标段的长短、项目的复杂程度和性质不同,承包商测量队的技术力量和技工人数是否满足工程需要,须经测量监理工程师批准,并应按其指令加强某一方面的测量力量和仪器设备。 ( 2) 承包商应按测量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编制本工程的测量计划,并征得审定批准,按测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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