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各学院,并在科研管理系统上予以公示。 公 示 项目即正式成为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立项建设项目。 ( 4) 项目立项。 由教务处发文、落实项目建设经费,各项目正式开始实施。 评审专家组依照立项原则与范围,主要从 以下 几个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和评价,确定能否立项和资助: ( 1)选题的目的、意义和设计思路是否明确; ( 2)研究内容是否具有创新之处和特色 ,以及预期目标实现的现实可能性; ( 3)设备、人员及经费等条件是否保证项目完成需要。 6 四、 项目管理 学校负责 项目计划、立项和整体验收,院系组织实施和评审。 阶段性检查与交流 学校、 院系 要采取多种形式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 中期 检查的主要内容有: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开支情况,存在的问题等。 对确因主观原因造成的项目进展不力的,责令限期 整改 ,必要时暂停使用经费直至终止项目。 院系 的阶段性检查要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学校。 学校、 院系 定期组织参加项 目的学生开展学术交流,并积极指导学生参加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 创业训练 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定期组织项目指导教师开展经验交流。 3. 项目变更 ( 1) 项目负责人变更。 项目负责人因故确实不能或不宜继续主持项目的,由所在 院系 指导小组提出变更意见, 报教务处备案。 ( 2) 指导教师变更。 指导教师因故短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应安排临时替代人员完成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因故长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由 院系 提出变更意见, 报教务处备案。 ( 3) 项目组成员变更。 项目组学生确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进行项目研究的,由项目负责人与指导教师根据项目进展情况 决定是否重新增加成员,并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7 ( 4) 项目内容变更。 项目内容原则上不予变 更,但对个别按原计划实施困难的项目,经指导教师认可、 院系 审批同意后,可对研究内容作适当调整 ,报教务处备案。 ( 5)项目名称变更。 需在项目结 题 前一个月写明项目更换名称申请,并由学院 审批同意后 ,报教务处备案。 ( 6) 项目结题时间变更。 批准立项后的项目应按期完成,确因特殊 原因需要提前或延期结题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院系 审核后,报教务处 备案。 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 必须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完成 ;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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