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条文说明(高速内容摘要:

所以规定当以上信号机的灯光熄灭、显示不明或显示不正确时,均应视为停车信号,列车不准越过该信号机,以保证行车安全。 第 468 条 新设尚未开始使用及应撤除尚未撤掉的信号机,均应装设信号机无效标,并应熄灭灯光。 信号机无效标为白色的十字交叉板,装在色灯信号机构上(如第 24 图所示)。 在新建铁路线上,新设尚未开始使用的信号机(进站信号机暂用作防护车站时除外),可将色灯机构向线路外侧扭转 90˚,并熄灭灯光,作为无效。 本条针对尚 未开始使用及应撤除尚未撤掉的信号机装设无效标等措施作 出 了规定。 本条与《技规》(普速铁路部分)第 414 条对应。 高速铁路均采用色灯信号机,相应地,本条未规定臂板信号机等普速铁路专有的内容。 在运营线路上,司机对信号的设置位置、显示方式均已熟悉。 在施工期间由于新旧信号机交错设置,为防止司机误认信号,保证行车安全,所以规定对新设尚未使用或应撤除尚未撤掉的信号机,均应按规定装设信号机无效标,并应表示明显、正确。 不得将色灯信号机构向线路外侧扭转 90˚作为无效标,因为这样容易使司机误认为是信号机无显示而按停车信号对待 ,既影响运输效率 也 不安全。 矮型信号机、信号托架或信号桥上的信号机无效标,可装在机构上。 新建铁路因尚未正式运营,行车较少,所以 规定新设尚未开始使用的信号机(进站信号机暂用作防护车站时除外) 不装设无效标,可将 其 机构向线路外侧扭转 90˚,并熄灭灯光,作为无效标志。 8 第 二十二 章 固定信号 色灯信号机 第 469 条 进站色灯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1.常态点灯的进站色灯信号机 ( 1)一个绿色灯光 —— 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经道岔直向位置进入或通过车站,表示运行前方至少有三个闭塞分区 空闲 (如第 25 图所示); ( 2)一个绿色灯光 和一个黄色灯光 —— 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经 道岔直向位置 进入 站内 ,表示次一架信号机 经道岔 直向 位置开放 一个黄灯(如第 26 图所示); ( 3)一个黄色灯光 —— 准许列车按限速要求经道岔直向位置进入站内正线准备停车(如第 27 图所示); ( 4)一个黄色闪光和一个黄色灯光 —— 准许列车经 18号及以上道岔侧向位置进入站内准备停车,且进路允许速度不低于 80 km/h(如第 28图所示); ( 5)两个黄色灯光 —— 准许列车按限速要求越过该信号机,经道岔侧向位置(但不满足上述第( 4)项条件)进入站内准备停车(如第 29图所示); ( 6)一个红 色灯光 —— 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如第 30图所示); 2.常态灭灯的进站色灯信号机转为点亮状态时 ( 1)一个绿色灯光 —— 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经 道岔直向位置 通过车站 ,表示运行前方区间空闲;或 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经 道岔直向位置进入 车站 ,表示 运行前方至少有三个闭塞分区 空闲 (如第 25图所示); ( 2)一个绿色灯光和一个黄色灯光 —— 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经道岔直向位置进入 站内 ,表示次一架信号机 经道岔 直向 位置开放 一个黄灯(如第 26 图所示); ( 3)一个黄色灯光 —— 准许列车按限速要求经道岔直向位置进入站内正线准备停车(如第 27 图所 示); ( 4)一个黄色闪光和一个黄色灯光 —— 准许列车经 18号及以上道岔侧向位置进入站内准备停车,且进路允许速度不低于 80 km/h(如第 28图所示); ( 5)两个黄色灯光 —— 准许列车按限速要求越过该信号机,经道岔侧向位置(但不满足上述第( 4)项条件)进入站内准备停车(如第 29图所示); ( 6)一个红色灯光 —— 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如第 30图所示)。 本条对进站色灯信号机的各种显示含义作了详细描述。 本条与《技规》(普速铁路部分)第 415 条对应。 高速铁路均为(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相应地,本条未规定 三显示自 动闭塞、半自动闭塞、自动站间闭塞区段 等内容。 根据 本规程 第 464条规定及工程实践,高速铁路区段的列车信号机可分为“常态点灯”和“常态灭灯”两类。 后者正常状态不显示,仅起停车位置作用;遇特殊情况转为点亮状态。 相应地,本条描述了“常态点灯”的进站信号机和“常态灭灯”的进站信号机 信号机点亮后 ,其显示含义 的内容。 进站信号机、接车进路信号机、接发车进路信号机以及防护区间分歧道岔的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均采用“双机构带引导”的机构型式。 以下条文说明 中的“接车信号机”泛指上述各类信号机。 对于非列控车载设备控车的列车, 接车信 号机信号显示的速度 含 义 见 表 469- 1。 9 表 469- 1 接车信号机信号显示的速度 含 义 信号显示 绿 绿黄 黄 黄闪黄 黄黄 红白 红 速度意义 v 规 / v 规 v 规 / v 黄 v 黄 / 0 或 v 黄 / v 岔 v 大 / — v 岔 / — v 引 / — 0/ — 表中: v 规 —— 规定速度(规定的允许最高速度); v 黄 —— 黄灯限速; v 大 —— 18 号或以上道岔侧向限速( 18 号道岔侧向限速一般为 80 km/h); v 岔 —— 道岔侧向限速; v 引 —— 引导限速( 动车组列车 40 km/h, 其他列车 20 km/h); v 规 / v 规 —— 始端速度/终端速度, 其他类 同。 由 本规程 第 461 条的条文说明,进站信号机指示列车按“规定速度”运行时,是指由不同条件或场景给出的最高限速值中的最低值。 进站信号机的显示具有速度含义。 其 显示方式 即 是根据上表的原则确定的,这样司机就可以根据不同显示作出判断,按不同速度运行。 1. 第 1 款: 常态点灯的进站信号机 ( 1) 第( 1)项: 一个绿色灯光指示列车经正线直向越场接车或通过车站,运行前方至少有三个经直向进路空闲的闭塞分区。 对于规模不大的车站,如运行前方第三个“经直向进路空闲的闭塞分区”延伸至车站前方的区间(包括出站第一离去区段),则 该显示指示的是“经正线直向通过车站”;对于规模较大的车站,如运行前方第三个“经直向进路空闲的闭塞分区”的末端仍为站内信号机,则该显示指示的是“经正线直向越场接车”。 因此,进站信号机显示“绿”与出站信号机是否开放或开放的进路“直弯”没有必然联系。 ( 2) 第( 2)项: 一个绿色灯光和一个黄色灯光 指示列车经正线直向越场接车,运行前方有两个经直向进路空闲的闭塞分区。 实际上,该显示也可反映列车运行前方第三个“闭塞分区”的状态:其防护信号机关闭或开通经由道岔侧向位置的进路(故“次一架信号机”显示“黄”) ; 如果列车运行 前方第三个“闭塞分区”的防护信号机亦经直向进路开放,则属“绿”的显示含义范畴。 因此,进站信号机显示“绿黄”时,可明确指示列车运行前方次一架信号机开放直向进路, 但 与出站信号机是否开放或开放的进路“直弯”没有必然联系。 ( 3) 第( 3)项: 一个黄色灯光指示进站直向接车。 这通常是指进入站内正线停车;有时经正线直向接车后不需停车,而是经由道岔侧向位置的进路继续发车(进直出弯)。 只要发车进路经过道岔侧向,不论道岔的辙叉号多大,均视为“准备停车”。 “黄灯” 是限速信号,要求通过该信号机时降到规定的黄灯限速以下。 ( 4) 第( 4)项: 一个黄色闪光和一个黄色灯光指示 经由 18 号及以上道岔侧向接车。 在普速铁路,车站( 线路所) 设置 18号及以上道岔 , 主要是为 提高列车侧向通过 车站的运行速度。 其通常的运行方式是不停车通过车站,故对次一架信号机的开放作出了要求。 在高速铁路,车站(线路所)设置 18 号及以上道岔,主要是为提高 动车组 列车侧向接车的运行速度。 其运行方式既可能是不停车通过车站、也可能是侧线停车后再发车。 高速铁路区段运行的 主要 是动车组列车 , 根据理论计算和近年来高速铁路的工程实践,接车进路 长度 (咽喉区与股道长度之和)可以满足动车组列 车 由 80 km/h 制动到停车的要求。 为 缩短 列车追踪运行时间间隔, 对次一架信号机的开放 10 未作 要求。 相对于“ 双黄 ”,“ 黄闪黄 ”表达了更高的运行速度许可(如 80 km/h),考虑司机的操作方式和列控车载设备的工作模式,当进路允许速度低于 80 km/h 时,需降级为 “双黄” 显示。 对于非列控车载设备控车的 的 非动车组 列 车 ,其制动性能 较 动车组 差,故 本规程 第 463 条规定,遇此情况应限速运行( 最高不超过 45 km/h)。 ( 5) 第( 5)项: 两个黄色灯光指示进站侧向接车。 一般是在到发线上停车,但有时是经道岔侧向进入站内正线停 车或通过,但只要是经辙叉号 18 号以下的侧向接车或接车进路允许速度低于 80 km/h,不论次一架信号机开放与否,均为两个黄色灯光,以 与“黄闪黄”显示相区别。 ( 6) 第( 6)项: 一个红色灯光指示列车禁止进入其所防护的车站。 需在进站信号机外方停车。 2. 第 2 款: 常态灭灯的进站信号机转为点亮 状态时 ( 1) 第( 1)项: 一个绿色灯光 指示 列车经 正线 直向 通过 或进入 车站 ,运行前方至少有三个经直向进路空闲的闭塞分区。 在一般的中间站,列车正线运行的径路上只有进站信号机和正线出站信号机。 根据 本规程 第 464条规定,常态灭灯的进站信 号机转为点亮状态,是因为接近车站的列车不是“由列控车载设备控车的动车组”, 如 不 在本站停车,则出站信号机亦应转为点亮状态并 开放 信号。 根据《高速铁路设计规范(试行)》( TB 10621- 2020)的规定,此时应检查站间空闲条件。 由此, 进站信号机的绿灯通常是指示列车经正线直向通过车站。 对于较大的车站, 当进站信号机和出站信号机之间设有进路信号机时, 其显示含义与 常态点灯的 进站信号机的绿灯显示含义类似。 ( 2) 第( 2)项: 一个绿色灯光和一个黄色灯光 指示 列车经正线直向越场接车,运行前方有两个经直向进路空闲的闭塞分区。 如上述,对于列车正线运行径路上仅有进站信号机和正线出站信号机的普通车站,当进站、出站信号机均转为点亮状态时, 出站信号机开放时 需检查站间空闲条件 ( 通常显示一个绿色灯光 ) , 相应地,进站信号机显示一个绿色灯光(进直出直)或一个黄色灯光(进直出弯),没有 “绿黄” 显示。 对于较大的车站,当在进站信号机和出站信号机之间设有进路信号机时,其显示含义与常态点灯的进站信号机的 “绿黄” 显示含义类似。 ( 3) 第( 4 项):一个黄色闪光和一个黄色灯光虽然指示“进路允许速度不低于 80 km/h”,但非列控车载设备控车的列车并不允许达到 该速度值,而是不能高于 45 km/h,这是因为: ① 从安全角度来看,高速铁路车站咽喉区长度和股道长度均较普速铁路车站要短,由机车牵引的普通客车的制动性能相对动车组列车要差,在 80 km/h 的制动初速度条件下,接车进路长度(咽喉区与股道长度之和)难以满足制动距离要求。 ② 控制信号机点灯和地面发码的信号设备难以判别列车的种类及其控车模式等情况,在地面信号系统给出的同一种场景下,不能按各种列车给出变化的信号显示和机车信号信息码。 如统一降级显示,则不能有效发挥 18 号及以上道岔的优势,也影响线路的通行能力。 考虑到非 列控车载设备控车的列车在高速铁路运行较为特殊,考虑此种场景下的行车安全,本规程第 463 条 作出了类似的规定。 ( 4) 其他显示 (第( 3)项“黄”、第( 5)项“ 双黄 ”、第( 6)项“红”) 与常态点灯的进站色灯信号机显示含义相同。 3.需要说明的问题 车站有连续多架进路信号机时,进站信号机显示“绿”不能表示已经开放出站信号机准许列车通过 11 车站。 如不具备“至少三个经直向进路空闲的闭塞分区”,即使出站信号机已经开放,也不能显示“绿”。 如次 一架信号机开放 的是经 道岔 侧 向位置 的进路时,进站信号只能显示“黄”,不能显示“绿黄”。 其原因与普速铁路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类似,主要是考虑当以地面信号为行车凭证时,该相邻两架信号机之间的距离不能满足列车由 160 km/h 降 至道岔侧向限速(如 45 km/h)的 制动距离 要求。 上述说明中的举例针对的是较为典型的场景,未列举实践中的所有情况。 本条 文中所指的信号机“开放”,不包括其显示引导信号。 条文所示插图为示意图。 进站信号机的 信号机构及灯光配置 可参见《铁路信号设计规范》( TB 10007) 、《高速铁路设计规范(试行)》( TB 10621) 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某些特殊情况 下 ,现场实际的进站信号机 机构 及灯光配置 可能与所示插图有所不同。 本条规定参考了《高速铁路设计规范(试行)》( TB 10621- 2020)的相关规定。 第 470 条 出站色灯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1.常态点灯的出站色灯信号机 ( 1)一个绿色灯光 —— 准许列车由车站出发,表示运行前方至少有三个闭塞分区空闲(如第 31图所示); ( 2)一个绿色灯光和一个黄色灯光 —— 准许列车由车站出发,表示运行前方有两个闭塞分区空闲(如第 32 图所示); ( 3)一个黄色灯光 —— 准许列车由车站出发,表示运行前方有一个闭塞分区空闲(如第 33 图所示); ( 4)两个绿色灯光 —— 准许列车由车站出发,开往半自动闭塞或自动站间闭塞区间(如第 34 图所示); ( 5)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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