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管理酒店管理制度]员工违规处罚条例内容摘要:

作岗位; 不尊重上司,不服从管理; 对客人不礼貌及争辩; 超越职权范围擅自作主,或无关本职工作事宜随便作答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 违反岗位操作规程导致不良后果; 工作时间消极怠工,拒绝接受培训和参加考核,或在培训期间不认真、不虚心、不刻苦,达不到岗位要求; 当班期间发现酒店物品丢失、损坏,不上报或谎报; 没有合理的解释,不履行酒店指派的加班工作;或在职责范围内对上级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推诿不履行; 未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刁难或不配合其他同事的工作; 带情绪上岗并在顾客面前表露不满情绪; 未经部门 主管 批准私自调休或自行换班; 未经许可擅自驾驶酒店的车辆或开动任何机械设备; 故意毁坏公物,例如涂污墙壁、电梯等; 展示不道德的图片、照片等; 旷工一至两天(每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将员工工作证、制服或饭卡给予他人使用; 在酒店内擅自募集款项; 在规定的非吸烟区域吸烟; 纠缠医生索取病假或自行索药; 不配合酒店一年一度的体格检查; 拒绝按酒店要求提供个人 资料 ; 将食物、饮品或其它酒店物品放在更衣柜内; 变相赌博; 另外,对管理人员(领班及以上级),较严重过失行为还包括: 工作缺乏计划性,管理混乱; 因服务质量引起顾客投拆; 打骂员工有辱员工人格; 不服从上级管理人员工作分配或顶撞上级管理人员; 不能按时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且无合理解释; 未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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