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a4)-合同编号:内容摘要:

在施工期间对合 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甲乙两方须协商一致,共同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并告知丙方。 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工程变更协议 是竣工结算和 工期 调整 的依据。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告知丙方。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责任由甲方承担。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责任由乙方承担。 因丙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责任 由丙方承担。 因非甲、乙、丙方原因 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工期,工期相应顺延,甲乙丙三方均不承担该责任。 6 第八条 关于工程质量、验收和保修约定 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 1)材料验收; ( 2)隐蔽工程验收(包括水、电等隐蔽工程的验收); ( 3)竣工验收(包括室内环境质量验收); ( 4)其他约定的项目验收。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并告知丙方。 甲方自接到通知起 日内组织工程验收, 日内组织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根据 国家标准,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须于竣工七天以后进行),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和丙方,另定验收日期。 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看管等费用另行约定)。 当甲方接受丙方组织工程监理及环境检测单位时,丙方有义务督促相关工程监理及环境检测单位进行工程验收,并协助验收;因工程监理及环境检测单位原因造成验收延迟时,由工程监理及环境检测单位担负延迟责任。 甲方提前入住,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应自行承担工程有关的质量问题,但乙方仍应承担合同的保修责任(详见 附件 10:《 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质量验收单》)。 甲方委托的工程监理代表与乙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如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影响工期,责任由甲方承担;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以顺延。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其返工费用及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及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当甲乙两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提请 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 和 鉴定。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之日 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 期限为 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 年,电路工程的保修期限为 年。 同时由甲乙两方签订《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保修协议》(详见附件 11:《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保修协议》)。 第九条 关于工程款结算与支付的约定 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 施工结束乙方应开具统一发票交于甲方。 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根据甲方书面认可分 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在保修期满后,并无发生任何工程质量问题时一次结清。 7 批次 付 款时间 付款比例 备注 第一次 % 如提前完工,甲方丙方应相应提前划拨相应工程款项。 保修期满,付清尾款。 第二次 % 在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丙两方提出工程确认 (阶段验收)及提 款要求后,甲方和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前期工 程确认或阶段验收,并在确认或阶段验收达标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提 款的书面证明材料;甲方或丙方对前期工程提出异议时,应在异议解决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拨款的书面证明材料。 除尾款外的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详见附件 12:《 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结算单》)。 本合同工程款在存放于特约帐户时所产生的利息归 方所有;每批次工程款划拨手续费用由 方支付。 第十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本工程使用的建筑装饰材料,应为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系列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格证书或 检验报告。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并与乙方办理好交接手续。 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 乙方发现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供应的材料,经组织检测验收后交乙方保管。 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室内装修,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它用。 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 双倍补偿给甲方。 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经 验收后,由甲方确认备案,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 有关安全施工和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要求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 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8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及奖励约定 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其他两方,并 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同意划拨每批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千分之 的违约金。 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千分之 的违约金。 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同意划拨每批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千分之 的违约金;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同意甲方提取工程结余款,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结余款千分之 的违约金。 开工后,甲方提出提前完工的要求,乙方遵照甲方需求,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每提前一天,甲方应奖励乙方人民币 元。 第十三条 争议的 处理 甲乙两方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经甲乙双方同意,可由丙方 进行调解,或提请其他个人或组织调解。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任何争议,调解不成时,选择以下第 种解决方式: ( 1)提请 仲裁委员会 仲裁; (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它约定 乙 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 甲 方损失。 施工期间,若甲方或丙方发现乙方违规 施工或有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时,有权要求乙方暂时停工,乙方 应 采取 相应补救措施 ,并 按合同约定 返工 ,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甲方无正当理由阻止工程施工,或拒绝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项,经乙方交涉无果时,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施工期间,甲方将门钥匙壹把交给乙方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将门钥匙交还给甲方。 其它补充约定: 9 ( 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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