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内容摘要:

即建立科研项目档案,项目负责人须交“年度研究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计划或开题报告一并归档。 四、学院组织申报上级科研项目和对外合同的项目经系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由教务处科研科预审后交学院课题项目评审委员 会评审,之后报合作教育和科研领导小组审批。 凡需报上级有关部门的,由教务处科研科组织上报。 第八条: 项目实施管理 一、科研项目立项后即成立相应的科研项目小组。 科研项目小组的日常管理由项目负责人负责。 二、为加强对立项科研项目的管理,教务处科研科将采取定期( 中期检查 ) 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方法进行阶段性追踪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科研项目进度计划和项目研究经费使用情况。 项目负责人需填写项目进展情况表, 经评审委员会审议后科研科归档。 检查或自查后,发现需要调整的科研项目,经教务处科研科同意后调整科研 项目,科研项目的调整包括: 撤销项目; 更改项目研究内容; 更改项目实施进度; 调整项目研究经费; 变更科研项目负责人。 对工作进展较好,效果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项目,将加大支持力度,重点扶持;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项目,将给予警告,限期改正,直至取消项目,追回科研项目经费。 第九条: 总结、鉴定、验收、结算 一、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做好总结工作,必须在项目完 3 成一个月内将结题报告、论文、技术文件等有关资料连同经费结算报表一起报教务处科研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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