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大义中心小学专用教室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校园网络中心可提出警告或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校行政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①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的: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宣扬封建迷信、 淫秽、色情、暴力、杀、恐怖等。 ②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③盗用他人账号。 ④私自转借、转让用户账号造成危害。 ⑤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⑥不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 ⑦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 校园网安全管理条例 校园网是学校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为全体师生员工提供一种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支持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为 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特制订本条例。 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任何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信息。 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和配合学校治安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 网络中心对校管资源进行管理,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部门级资源的管理,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对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 严禁任何 用户擅自连入校园网,入网单位和个人要办理入网登记手续,并签署相应的信息安全协议。 各部门设专人负责审查上网信息,严禁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上网。 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时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并自觉立即销毁。 校园网各部门管理机构设定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校园网络中心可提出警告或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校行政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① 、 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的: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 杀、恐怖等。 ② 、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③ 、盗用他人账号。 ④ 、私自转借、转让用户账号造成危害。 ⑤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⑥ 、不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 ⑦ 、上网信息审查不严, 造成严重后果。 音像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音像控制中心是学校现代化教育、教学的重要场所,是全校音像网络的心脏。 为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保证全校教育、教学、通讯通畅无阻,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则: 控制中心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努力为师生服务,为教育、教学服务。 刻苦钻研技术,认真细致地做好摄、录、编等项工作。 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设备的分类、登记造册工作,定期与总务处核对账目。 根据需要制订设备和易耗品的购置计划,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通过规定渠道实施采购,并对新增设备进行验收。 保持控制中心清洁卫生,室内的设备、物品摆放有序。 做到在演播室和控制室内不抽烟、不吃零食、不在工作台上喝茶水。 保持工作室内安静,闲人不得进入机房。 不在工作室内闲谈,不准在室内大声喧哗。 管理人员应确保控制中心安全,正确使用务类电器设备。 做到每天开机前先检查电压,下班时切断电汇原。 音像控制中心应配有灭火设备和防盗措施,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管理人员要做好日常的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霉雨季节和多雨天气,每天至少给设备通电 2 小时,暑假期间保持定期开机保养,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管 理人员应自觉遵守作自制度,做到提前上岗,推迟下岗,按教师提出的节目通知单播放节目,确保每档节目的顺利、优质播出。 严格遵守拍摄审批制度,认真填写拍摄记录。 做到既密切配合学校各部门、各班级教育、教学、宣传等活动,认真履行义务,又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做到无拍摄审批手续不摄、无播放节目单不播。 音像控制中心所有设备均系学校教育、教学专用设备,应有专人保管,专人使用。 未经校长特别批准。 所有设备、器械不得外借。 校园网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第一条 任何人员不得利用学校网站、论坛和电子留言板等危害国 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学校网站及论坛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 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第二条 学校的各办公室、班级、教师或学生,如果要在本校校园网上建立网站、论坛与电子留言板等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相关报批手续,经信息中心登记、批准后,才能正式使用与发布信息。 同时要做好这些信息发布系统有害信息检测报警技术措施,并做好发布信息记录包括:信息内容、发布时间、发布 IP 地址以及记录备份保存 60 天。 第三条 只有遵循本制度第一条的人员才可以注册登记为本校网站及论坛的用户。 第四条 学校的信息安全员、信息审核员、信息管理员、 网络管理员按照各自的职能必须定期(每天至少一次)检查自己职责管理范围内链接网站(包括个人主页)、论坛与电子留言板等的信息内容,若发现其包含有害信息的应及时取消其链接。 第五条 学校的信息安全员、信息审核员、信息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必须定期(每天至少一次)检查网站内容及论坛或留言板发表内容,若发现其包含有害信息的必须及时删除和取消其用户资格,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交上报学校信息中心,情节严重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应立即上报市公安局信息科。 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度 第一条 定期安排学校校园网的各层次使 用人员参加网络与信息安全教育,加强学校各类应用人员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意识。 第二条 学校定期安排网络管理员参加关于计算机网络的安全培训,提高其网络管理能力。 第三条 学校定期组织安全管理员、信息审核员、信息管理员和网络管理员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信息审核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第四条 学校定期组织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学校的全体教师和学生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掌握基本的网络安 全知识。 第五条 学校加强对信息发布的各级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他们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杜绝发布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信息内容。 第六条 不定期地邀请公安机关有关人员进行信息安全方面的培训,加强对有害信息,特别是影射性有害信息的识别能力,提高防犯能力。 网络帐号使用登记及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第一条 任何人员必须通过合法的登记注册并取得合法帐号后方可使用校园网,没有通过合法的登记注册取得合法帐号而进入校园网的用户被视为非法侵入。 第二条 校园网内各节点的网络设备、服务器等,由信息中心统一管理,除信息中心教师外,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毁坏上述设备,或者通过网络对上述设备的设置进行非法修改。 第三条 网络管理员必须监视帐号使用情况,发现帐号用于违反此管理制度的应当立即封锁或删除帐号。 第四条 网络管理员拥有建立、修改、删除网络使用帐号以及赋予帐号使用权限的权力。 第五条 网络管理员对盗用他人帐号的人员有责任进行监控,并向信息中心或公安部门报告。 第六条 网络管理员对违反国家网络安全规定的帐号有责任进行监控其使用行为,并向公安部门报告。 校园网违法犯罪案件和事故、病毒、有害信息的报告、协查制度 第一条 使用校园网的任何人员发现违反国家和学校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害信息,应当及时向信息中心报告。 第二条 使用校园网的任何人员发现违反网络安全法规的或传播有害信息的人员,应当及时向信息中心报告,或报送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查处。 第三条 使用校园网的任何人员应配合学校信息中心和公安机关追查有害信息、有害电子邮件的来源,并协助做好取证工作。 病毒检测及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制度 第一条 学校各单位对任何要上传至本校服务器的文件,必须先对要上传文件进行病毒检测,确保没有病毒感染后方可上传。 第二条 学校各单位要对进入学校校园网内长期或临时使用的计算机进行防病毒软件和放火墙软件的安装检查。 第三条 学校各单位对进入学校校园网内的计算机必须定期进行病毒检测,防止病毒感染和传播。 第四条 网络管理员及学校各单位的信息管理员必须定期对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防止病毒入侵和传播。 第五条 网络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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