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委托管理合同内容摘要: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提请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副本 份,发包人 份,承包人 份。 设计变更、涉价签证、所涉事项必须先审批后实施,禁止事后补办。 紧急情况下(指不立即 实施将造成更大损失的),必须在实施完成后的 10 日内完成审批。 若承包方开具的发票存在假发票、套开发票等违法、违规的现象, 发包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且 承包方 应 向发包方支付该发票金额 2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并且该违约金直接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合同附件作为合同整体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6 签 署 页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地址: 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Email: 7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第一章 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第一条 词语定义 1.“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项目管理的项目。 2.“委托人”是指委托项目管理任务并在项目建成后实际接收、使用、管理项目的一方。 3.“项目管理人”是指按照项目管理合同约定承担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 5.“项目经理”是指由项目管理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6.“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项目管理工作。 7.“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项目管理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原因,使项目管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8.“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9.“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10.“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委托人或项目管理人授权范围内通过招标采购等 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项目管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第二章 双方的权利 (一)委托人权利 8 第四条 委托人有最终选定专业工作单位、签订合同及支付各项价款(含工程进度款)的审定权,且有权对项目进行审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委托人的指令直接对项目管理人,而不直接对各专业工作单位,根据需要组织各单位召开现场协调会。 第五条 委托人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核准审批,有权对指令类签证进行审批。 第六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项目管理人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项目管理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管部工作人员。 项目管理人应当于收到更换通知之日起 [ ]日内更换项管部工作人员。 (二)项目管理人权利 第八条 项目管理人 根据委托人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根据委托人对设计文件的批复及有关规定组织选择专业工作单位的工作,并参与合同谈判工作。 2.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审核签认承包人所报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设计变更审批表”、“指令类签证审批表”。 3.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报委托人审定。 4.组织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 第九条 项目管理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 第十条 项目管理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取得项目管理报酬。 第三章 双方 的义务 (一)委托人义务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项目管理人及与项目有关的各政府 9 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为项目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1.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额,按合同条款约定提供详细的项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报告。 2.协助项目管理人办理与项目有关的各种报批报建手续。 3.按合同约定为项目管理人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和生活基本条件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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