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论文-浅谈施工企业项目成本控制与施工索赔内容摘要:

本目标的准确性、现实性、科学性、可操作性。 项目责任成本目标确定后 ,各项目部要编制降低施工项目成本的技术组织措施设计 ,降低成本的措施要从技术方面、组织方面全面设计 ,考虑降低材料费、提高机械利用率、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质量成本的措施等各个方面制定。 根据项目目标成本 ,企业法人代表的委托代理人与项目经理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二)施工项目成本的动态控制 施工项目成本计划执行中的控制环节包括:施工项目计划成本责任制的落实 ,施工项目成本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与协调 ,施工项目成本核算等。 落实施工项目计划成本责任制 成本计划确定后 ,按计划的要求 ,采用目标分解方法 ,由项目经理部将目标分配到各职能人员、施工队和施工班组,签订成本承包责任状 (或合同 )。 然后由各承包者提出保证成本计划完成的具体措施。 这里主要强调的是核算人员建立成本台帐 ,进行成本核算和成本分析的问题。 以前的成本台帐只是一个流水帐 ,没有目标。 我认为:应按累计成本增加,剩余可支出 成本减少的实际情况列表。 如累计可支出成本出现负数 ,核算员应立即停止签字 ,向项目经理反映 ,分析成本超支的原因,以保证按目标控制成本。 当然 ,也可能又变成事后控制 ,为此项目经理部先将主要大宗材料按设计文件提供的数量和市场价格提前进入成本核算表 ,这样剩余可支出成本就一目了然了。 加强成本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与协调 企业、项目经理部应定期检查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在检查后及时分析,采取措施控制成本支出,保证目标成本计划的实现。 项目经理部根据承包成本和计划成本 ,绘制月度成本折线图。 在成本计划实施过程中 ,按月在同一 图上打点 ,形成实际成本折线 ,使用图表不但可以看出成本发展动态 ,还可以分析成本偏差。 成本偏差有三种: 实际偏差 =实际成本 承包成本 计划偏差 =承包成本 计划成本 目标偏差 =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 应尽量减少目标偏差 ,目标偏差越小 ,说明控制效果越好。 目标偏差为计划偏差与实际偏差之和。 根据成本偏差 ,用因果分析图分析产生的原因 ,然后设计纠偏措施 ,制定对策 ,协调成本计划。 对策要列成对策表 ,落实执行责任,对责任执行者进行考核。 加强施工项目成本核算 建立施工项目成本核算制是当前施工项目管理的中心课题。 用制度规定成本 核算的内容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核算 ,是成本控制取得良好效果的基础和手段。 ①充分认识项目成本核算的重要性。 工程项目成本核算是项目经理运用经济手段履行职责的前提条件,也是施工企业取得经济效益的直接来源。 只有通过严肃认真、切实可行的项目成本核算,才能驱动各方面利益。 所以,项目成本核算既是调动企业内部各方面积极性的动力,又是施工企业经济效益的直接源泉。 ②正确制定项目成本核算的考核目标。 企业对项目经理部成本考核的目标应该是企业下达的计划成本。 要逐步克服项目部粗放型的承包模式,依据企业的有关管理制度、费用 核定的内容和范围,通过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预算,确定施工项目的计划成本。 以计划成本作为对项目部成本降低和超支的考核、控制目标。 ③准确把握项目成本核算的管理重点。 项目成本核算的管理重点是项目成本的过程控制。 它包括项目部本身为实现成本目标而进行的自我控制和企业为监督项目成本目标的实施情况而进行的跟踪控制。 其主要管理点有:一是指导思想明确,建章立制,使项目成本控制有制可依,形成项目成本核算的制度体系。 二是进一步落实项目成本目标责任制,使目标成本层层分解,横向要分解到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等不同施工 部位的费用控制,纵向要分解到施工准备、主体施工、收尾交付等不同阶段的费用控制。 三是加大事中检查,事后审计的力度,保证项目成本控制落到实处。 企业必须定期对项目成本进行跟踪分析,无论盈亏,均应做到有理有据,对亏损因素,必须找出原因,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项目成本的大起大落。 项目完工交付后,必须进行债权债务清理和项目审计,确保项目经营成果的真实可靠。 以上是自己多年对施工成本控制的一点见解,然而,做为成本控制的另一重要部分施工索赔他将贯穿于工程建设自招标阶段直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它是企业全面成本管理的重要环节,必须在组织和控制措施上给予高度的重视,以期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六、施工索赔 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索赔是经常发生的。 项目各参加者属于不同的单位,其经济利益并不一致。 而合同是在工程实施前签订的,合同规定的工期和价格是基于对环境状况和工程状况预测基础上的,同时又假设合同各方都能正确地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 而在工程实施中常常发生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索赔纠纷。 即索赔是承包商和业主之间承担风险比例的合理再分配。 为详细的叙述。 (一)、索赔概述 索赔有较广泛的 含义,它是索要、索付的意思,即是对自己已经受到的损失进行追索,可以概括为如下 3 个方面: (1)一方违约使另一方蒙受损失,受损方向对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2)发生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特殊风险或遇到不利自然条件等情况,使承包商蒙受较大损失而向业主提出补偿损失要求; (3)承包商本人应当获得的正当利益,由于没能及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和业主应给予的支付,而以正式函件向业主索赔。 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同守约并不矛 盾。 恪守合同是业主和承包商的共同义务,只有坚持守约才能保证合同的正常执行。 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有它的必然性。 因为在每项工程承包过程中采取哪种形式的合同是业主决定,每个合同的具体条文是站在业主立场上编写的,承包商即使在决标前的谈判中也只能是在个别条款上使业主作出某种让步。 再加上承包商在激烈的投标竞争中以较低价格得标,实施过程中稍遇条件的变化即要处于亏损的威胁之下,他必然寻找一切可能的索赔机会来减少自己的风险。 因此,也可以说索赔是承包商和业主之间承担风险比例的合理再分配。 索赔和反索赔 索赔是双方面的,一般称索赔指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 而反索赔指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 这是因为与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相比较,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具有以下 2 个特点: (1)发生的频率要低得多。 业主扣留承包商在现场的材料和设备,没收履约担保来弥补损失的现象是比较少见的。 业主除了要向承包商按期付款、提供施工现场和负相应的协调管理责任外,还要承担许多社会环境、自然条件变化等风险,而这些风险又不是业主可以预先加以控制的。 而承包商则不同,他的义务是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只要施工技术和管理不 出大的漏洞,能如期按质、按量完工,一般不太容易违约。 (2)在向承包商的索赔处理中业主处于主动地位,他可以直接从应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扣抵;从滞留金中扣款补偿损失;因承包商严重违约不得不中止合同时,业主可用履约保函从银行中得到补偿,甚至还可以留置承包商的材料设备作为抵押。 而承包商向业主要求索赔时,则须经过索赔申请、监理工程师审核、业主批准程序,才能从业主那里得到补偿,承包商处于较被动的地位。 即使双方分担风险的合同,尽管合同准备非常细致,条款内容严谨全面, 承包商和业主在实施过程中也非常守信誉,但实施过程中或多或少总会出现签约以前所没估计到的,或双方无法控制的事件发生,因此,总要出现索赔与反索赔。 业主对承包商的反索赔策略,着眼于对损失的防止和挽回,是为了取得项目实施管理的主动权采取的措施。 当承包商就某一事提出索赔时,业主对其索赔要求进行反驳,推卸自己对该事件的合同责任,否定或部分否定对方要求,使自己不受或少受损失。 另一形式,是就承包商应负的违约责任向他提出索赔,以减少向承包商支付的款项。 索赔和变更的关系 对索 赔和变更的处理都是由于承包商完成了工程量表中没有规定的工作,或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意外事件,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给予承包商一定费用补偿或批准延长工期。 索赔和变更的区别:变更是情况发生变化后业主和承包商共同协商确定一个补偿额付给承包商(大多数为设计变更、现场签认所引起的);而索赔是指承包商根据法律和合同对认为自己有权得到的权益主动向业主索要的过程。 其中可能包括承包商应得的利益未予支付情况,也可能是虽已支付但认为仍不足以补偿他的损失情况。 七、业主向承包商索赔 (一)、 索赔理由 承包商的违约有各种不同的情况,有时是全部或部分地不履行合同,有时是没有按期履行合同。 对承包商的违约行为经监理工程师证明后,业主都可以按照合同相应规定的处理办法对承包商进行处罚。 承包商的违约行为大致可包括以下几种: (1)没有如约递交履约保函; (2)没有按合同中的规定保险; (3)由于承包商的责任延误工期;如施工组织不善、劳力、机械不足; (4)质量缺陷、不符合技术要求、规范而造成的返 工,承包商除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自费修补缺陷外,还须对质量缺陷给业主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5)承包商对不合格材料没有执行监理工程师指示按期运出工地,以及出现的质量事故没能按期修复或无力修复,业主必须自己派人或雇请他人完成上述工作,而支付的费用应由承包商负担; (6)承包商破产或严重违约不得不终止合同; (7)其他一些原因。 (二)、 索赔处理方式 出现上述事件后,一般可采取下列几种方法补偿 业主损失。 (1)从应付给承包商的中期进度付款内扣除。 (2)从滞留金内扣除。 滞留金是业主为防止因不测事件而遭受损失的一种保障措施,可用于因承包商责任造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费用,解决与承包商有关的其他当事人提出的而承包商拒付的款项,如因承包商责任损坏公路设施,交通部门向业主提出的索赔要求。 当然用于这种情况时首先应与承包商协商并得到他的同意。 滞留金比履约保函用起来更为方便,履约保函一般只能在承包商严重违反合同时才能使用。 (3)从履约保 函内扣除或没收履约保函。 (4)如果承包商严重违反合同,给业主带来了即使采取上述各种措施也不足以补偿的损失,还可以扣留承包商在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设施等财产作为补偿,或者按法律规定作为承包商的一种债务而要求赔偿。 八、 承包商向业主索赔 投资项目涉及的内容复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合同前所没有考虑到的事件随时都可能发生,总会或多或少地发生承包商要求索赔的事件。 索赔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 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 合同文件包括的范围很宽,最主要的是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说明等。 一般来说,图纸和规范方面发生的问题要少些,但也会出现彼此不一致或补充与原图纸不一致,以及对技术规范的不同解释等问题,在多年施工结算索赔中,关于合同条件、工程量和价格表方面出现的问题较多。 有关合同条件的索赔内容常见于如下 2 个方面: 合同文件的组成问题引起索赔。 合同是在投标后通过双方协商修改最后确定的,如果修改时已将投标前后承包商与业主或招标委员会的来往函件澄清后写入合同补遗文件并签字,就应当说明合同正式签字以前的 各种来往文件均不再有效。 如果忽略了这个声明,当信件内容与合同内容发生矛盾时,就容易引起双方争执而导致索赔。 再如,双方签字的合同协议书中表明业主已经接受了承包商的投标书中某处附有说明的条件,这些说明就可能被视为索赔的依据。 合同缺陷。 合同缺陷表现为合同文件不严谨甚至矛盾,以及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 这不仅包括商务条款中的缺陷,也包括技术规范和图纸中的缺陷。 (二)、 因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索赔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而使承包商蒙受 损失时,他有权向业主要求给予补偿。 意外风险包括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特殊风险事件两项内容。 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的经济损失该向保险公司索赔。 除此之外,承包商还有权向业主要求顺延工期,也就是提出工期索赔要求。 特殊风险。 合同条件中规定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战争爆发等 5 种风险发生时造成的后果可能是严重的,承包商除了不对由此产生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外,相反还应得到任何已完成永久工程及材料的付款、合理利润、中断施工的损失以及一切修复费用和重建费用。 如果因特殊风险而导致合同终止,承包商除可以获得上述各项费用外,还有权获得施工机具、设备的撤离费和合理的人员遣返费。 (三) .设计图纸或工作量表中的错误引起索赔 交给承包商的标书中,图纸或工作量表有时难免会出现错误(承包商为了维持企业的生存,往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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