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论文-家族企业优劣势比较分析内容摘要:

家族企业里,企业主不得不设计出一套足以让所有者信任的监督制度,建立起一套切实有效运行的监督机构,而这必将加大企业运行成本。 决策效率高 首先,家族利益的一致性导致决策过程较短,从而提高了决策的效率。 在家族企业中,决策层大多来自同一家族,各成员对企业外部环境之变化具有天然的、敏感的 一致性。 市场变化信息很快传至每一个决策成员。 为了家族利益,决策成员很快会聚集在一起,甚至可以忽略必要的程序,在认同家族利益的前提下很快达成共识,使得决策效率大为提高。 其次,家族企业的管理体制以家长居多,创业者一般都是家长或前辈,企业重大决策由他们最后决定。 这种家长制的权威领导,可以使得企业决策速度最快。 决策过程中消耗的时间、精力大大降低,同时也提高了决策产生效用的效率。 再次,家族企业由家族成员绝对控股,所有者与决策者合一。 企业的决策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所有者对其资产的一种处置。 这种具有实体权力性质的物权处置 是自由的,不受外人干涉的,因而处置的效率也就很高。 内部信息较为通畅,企业行为效率较高 现实中大多数家族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事实上是合二为一的。 这一特殊性使得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形式往往表现为董事长兼总经理,即决策层与执行层实际上是重叠在一起的,而不是两套独立的机构。 这就使决策层与执行层之间的信息传递过程不存在,并且无论是在决策层还是在执行层这个单一层面上,企业的各种信息传递都较为通畅。 这是因为事实上的信息传递是在执行层这一个层面上进行的。 家族成员之间特有的信息传递程序会使各种信息汇聚至以创业者为中 心的决策层的速度大为加快。 而家族企业特有的二合一模式又必然导致决策被执行的速度快、效率高。 因为执行者往往就是决策者,其不断知道决策之结果,而且还知道为什么要如此决策。 故其执行必然是坚决的、彻底的,从而使企业行为效率大为提高,使初创的企业能抓住机遇,拓展市场,快速攫取第一桶金。 在不公平及法治不健全的社会中承担违法责任的风险相对较低 竞争的社会是法治的社会,法治的社会是优胜劣汰。 但法治社会不是一日而就的,而是社会发展至高度文明阶段的必然结果。 在市场经济初期,家族企业大量出现时,其所处的社会环境却往往 是各种法规尚不健全,政府监管手段尚不到位。 特别是在人治社会,公平竞争必将大打折扣。 钻政策空子,规避对其不利的、尚不完备的法律法规,腐蚀监管人员以及各种投机活动都将在企业中存在。 这为家族企业得以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先天性条件。 我国温州私营经济在改革开放初期的蓬勃发展,以违法违规为代价完成原始资本积累,在很大程度上证明了这一点。 因为家族成员之间天然的血缘和亲缘导致其相互之间信赖程度较高。 家族利益之一致性又导致家族成员在维护企业利益行动上的一致性。 为了共同的家族利益,家族成员一般情况下不会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不法行为公之于众,更不大可能向政府相关部门或司法机关主动坦承企业过错而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从而丧失既得利益,断绝与其曾朝夕相处的家(族)人之间的亲情。 因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样做是不符合人性的特点的,进而更不必担心 “ 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 ”。 可以这样认为:在法治不健全和以人治为主的社会环境中,家族企业具有承担违法责任的风险相对较低的天然优势。 (二)劣势方面 家族企业管理体制与现代企业管理体制相冲突,制约企业做大、做强 首先,家族企业治理结构与现代市场经济运行具有矛盾。 家族企业治理结构不是建立在商 业原则的基础之上,其组织行为不是依据市场规则,而是依据伦理规范;维系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不全部是利益关系,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成员之间的情感和信任关系。 在这种治理结构下,就容易形成家族业主实际管理素质与现代管理者角色需求的矛盾。 其次,家族企业管理方式是制约家族企业做大做强的瓶颈。 传统的家族制管理方式在创业初期和进行资本原始积累这一特殊阶段是较为有效和实用的管理模式。 但在企业具备一定规模寻求扩大发展时,家长制管理模式越来越暴露出它的局限和不足:一是缺乏民主和集体的决策机制,不利于企业做大做强。 因为个人的智慧和能力 是有限的。 独断的个人决策与民主的众人智慧相比,失误的可能性要更大一些。 而存在问题的决策一旦付诸实施,对企业的成长显然是不利的,弄不好会使企业垮掉。 二是家族企业的管理模式是建立在家族成员在企业中处于绝对控股状态这一基础之上的,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如果不吸收外来资本,开放股权结构,其发展动力将会衰竭。 因为经济活动量的不断增长,市场份额的快速扩张,是企业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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