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龙头监测方案细则(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附 则 第十一条 纳入运行监测的企业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果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第十二条 纳入运行监测的企业应 按时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延误,如不按时参加监测,视为企业自动放弃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第十三条 各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运行监测过程中不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存在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第十四条 对监测合格的企业,在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证书中标注有效期 3年,有效期内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整改复查的企业,在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证书中标注有效期 1年,有效期内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监测不合格企业,取消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不再享受有关优 惠政策。 第十五条 具有国家和省级双重身份的龙头企业 ,在国家监测与省级监测重叠的年份 , 当期参加国家监测合格的企业不再参加当期省级监测,视为省级监测合格。 当期未参加国家监测的企业和当期国家监测不合格的企业 ,应要按省级监测要求参加当期省级监测。 第十六条 企业更名 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企业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变更名称的材料、更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企业主营业务和资产是否发生变化的说明,由所在州(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省级 重点龙头企业称号予以重新确认,由省产业化办将企业更名情况通报省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云南省农业产业化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 : 企业监测材料封面格式 填表说明 监测报告参考 附 1:企业监测材料封面格式 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 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 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材料 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整改复查材料 XXXXXXXXXXXX 公 司 XXXXXXXXXXXX 公司 XXXX 年 XX 月 XXXX 年 XX 月 附 2: 填表说明 企业应根据财务会计报表填写本表中涉及的资产、收入、利润等数据,所有数据应为统计当期的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代号 1)。 应与企业营业执照及企业公章一致。 申请更名的企业,填写更名后的企业名称。 (代号 2)。 根据企业最大股东性质,填写民营、国有、集体、港澳台资、外资中的一个。 (代号 10)。 根据企业主营业务情况,填写生产加工型、市场流通型中的一个。 (代号 12)。 指银行或有关机构为企业评定的信用等级,没有评定的不填写。 (代号 21)。 指企业总销售收入,是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填写交易额,是农产品交易额与其他产品交易额之和。 (代号 31)。 指企业获得政府补助、奖励、贷款贴息等各类扶持资金的总额。 (代号 32)。 指企业正式职工、长期聘用的临时工、季节性用工的人数之 和。 (代号 36)。 指企业 生产、加工、流通农产品的具体名称,如生猪、鸡蛋、蔬菜、冷鲜肉、果汁、酒精、中成药、方便面、饲料、液态奶、奶粉、种子、对虾、鳗鱼等。 (代号 37)。 指企业生产、加工、流通农产品的收入,不含农业服务业、非农业务等其他业务收入。 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填写农产品交易额,不含其他产品交易额。 (代号 38)。 填写当年主营产品销售量与生产加工量(或购进量)之比。 (代号 4146)。 填写以下类别:( 1)粮食类(含饲料) ;( 2)油料类;( 3)糖料类;( 4)水果类;( 5)蔬菜类;( 6)棉麻丝类;( 7)中药材类;( 8)茶叶类;( 9)花卉类;( 10)肉类;( 11)蛋类;( 12)奶类;( 13)皮毛类;( 14)水产类;( 15)林业;( 16)其他。 企业根据主营产品的销售额,对应以上类别,填写销售额排名前三位的主营产品类别和有关数据。 属于其他类的产品,应写明具体名称。 (代号 4750)。 指企业直接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 (代号 5154)。 指企业通过与农户、中介服务组织、乡村组织、经纪人等签订 订单合同的方式,建立的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 (代号 5558)。 指企业通过自建基地、订单基地以外的方式,采购农产品原料。 “三品一标 ”认证的数量(代号 5962)。 指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数量。 (代号 67)。 如果最终产品是经过加工的农产品(如酸奶、果汁、虾酱等),应填写加工量在前三位的原料产品名称(如牛乳、苹果、虾等)。 如果最终产品是不经过加工的农产品(如活鸡、生猪、鱼等),直接填写生产量在前三位的农产品名称(如鸡、猪、鱼等)。 、市、县(代号 68)。 填写到县一级,并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情况说明。 、合作、股份合作联结带动农户数(代号 7277)。 合同联结方式指企业与农户签订合同,直接向农户收购农产品。 合作联结方式指企业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农户收购农产品,由合作社根据社员贡献大小进行二次返利。 股份合作联结方式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参股龙头企业,由企业按股份比例给予分红。 1企业科技研发与推广(代号 8285)。 科技研发指企业对农产品生产、加 工等方面的品种、技术和工艺等进行研究和开发。 科技推广指企业指导农户依据科学的方法、技术、模式等开展种养殖活动,包括为农户提供技术培训、疫病防治、农资供应等方面的服务。 附 3(监测报告参考) XX 州(市或县)第 X 次 云南省农业产业化与农产品加工省级重点 龙头企业运行监测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第 X 次云南省农业产业化与农产品加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云农产办字〔 201X〕 X 号 ,以下简称《通知》 )要求, 开展第 X次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 本次监测 涉及 XX 州(市或县)的X 户企业,现将 XX 州(市或县)开展 监测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测过程 XX 州(市或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我办)接到《通知》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作出部署安排,我办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次监测工作,对照 《云南省农业产业化与农产品加工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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