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县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分之一。 五保老人多的敬老院下设生产生活、安全卫生和学习活动等管理小组,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 其职责是: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院内重要事宜,检查、监督院长和服务人员的工作。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做到管人管事制度化;建立供养人员参与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组织机制。 第十七条 建立入院供养人员档案,包括入院协议书、申请书、健康检查资料、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及村、组联系人和领(代)人等有关资料并长期保存。 第十八条 搞好 环境绿化和清洁卫生,保持美观整洁的院容院貌。 第十九条 敬老院饮食要做到荤素搭配,膳食均衡;要认真做好饮食卫生管理,做到餐具每周消毒一次,病号餐具分离消毒保管;不吃变质食物,严防食物中毒。 第二十条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适时组织供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安全规定,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一条 供养对象在 30 人以上的敬老院都要设立医务室,条件不具备的要与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室等医疗机构实 行定点联挂,定期对供养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供养人员生病后,敬老院应及时将其送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机构治疗;五保对象去世后,按照入院协议规定从简料理后事。 第二十二条 适当组织供养人员进行学习,因地制宜开展适合供养人员特点的文体和康复活动。 第五章 财务管理和生产经营 第二十三条 五保供养标准以确保五保对象基本生活为原则,生活标准应不低于当地群众的中等生活水平。 伙食:每人每天人均伙食不低于 5 元; 衣着:五保对象应有四季适用得体的服装,夏季保证 勤洗、勤换,冬季应有保暖衣物; 床被:五保对象一人一铺,每铺应有必要的草席、棉被、垫褥、床单、枕头等相应物品; 医疗:五保对象门诊费在敬老院公用经费中统筹列支,住院费按《岳西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执行; 零用钱:每人每月零用钱 1020 元。 第二十四条 建立农村敬老院资金专户,专款专用,专户管理。 县财政、民政局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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