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论文: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制度设计探析内容摘要:

金来说利率的风险覆盖作用仍然是有限的,其信贷损失风险仍然很大。 这就迫使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关联交易或弄虚作假将资金转移至风险较高收益较高的房地产等 领域,导致小额贷款公司功能的异化,偏离服务 “ 三农 ” 和中小企业的最初目的,产生因扰乱金融市场、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最终导致风险失控的可能。 外部监管分析。 由于《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 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由省级政府明确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但是并未未明确银监会的监管职责,这种由一个监管部门出台一个不属于自己监管的行业指导意见,在逻辑上是行不通的。 这显然不利于小额贷款公司防范信贷风险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银行类金融机构,其日常监管往往由市一级工商、金融办等多部门部门 “ 兼管 ” ,监管主体不明确,监管能力不足 ,容易引发潜在风险和增加不稳定因素。 如对小额贷款公司在贷款损失覆盖、关联交易风险、贷款集中度风险、流动性等方面难以有效进行监管。 二、小额贷款公司经营风险的主要类型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给出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风险的主要类型: 决策风险:是指在决策活动中,由于内外部主观与客观因素影响,导致决策活动无法达到预期目的可能性。 由于小贷公司贷款对象差异性较大,总体上是银行信贷政策限制或淘汰的一类客户,本身基础数据就不完善,再加上对贷款对象信息掌握不完全,而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又难以获得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支持,造成小贷公司贷款决策依据不充分进而产生决策风险。 财务风险:指小额贷款公司由于财务结构不合理或融资不当使公司可能丧失偿债能力而导致股东预期收益下降的可能性。 根据政策相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向两家 银行类机构融入不超过其资本净额 50%的资金,但是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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