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内容摘要:

; (如手提程控电话机、复印机、电传机等); ;。 第 28 条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20 年; (含室内装修) 10 年; 、运输工具 5 年; 5 年。 固定资产以计留 10%残值提取折旧。 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 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额折旧。 第 29 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 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 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 30 条 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 31 条 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帐龄超过 1 年仍未回收时,应按年度提取 10%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并报税务机关备案。 第 32 条 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年、季、月); (年、季、月); (年度); (年度); (年度); (季度); (月); (年度); 、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第四节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第 33 条 计划财务部和各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 3 页 第 34 条 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 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第 35 条 银行帐户的帐号必 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 36 条 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 3 章分管并用制。 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经理私章和会计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准由 1 人统一保管使用。 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 37 条 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 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第 38 条 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 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填制报批。 付 款审批权限如下:属预付货款、定金的, 1 万元以下的(含 1 万元)由分公司负责人、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和财务科长共同审批; 1 万元以上至 10 万元的(含 10 万元)由公司总经理审批;10 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同一项目(含同一笔贸易)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 报批的项目,上报部门应先提出初审意见;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先报财务科长审查。 对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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