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制员工培养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导师 培养 辅导 计划”。 培养计划交培训学院存档,培训学院负责督促和检查培养计划的及时制定和实施。 工作过程中若因导师或培养对象工作变动,或出差超过一个月,原导师负责及时报请部门负责人更换导师,并报培训学院存档。 新导师应在一周内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原“培养计划”进行调整。 对于工作态度和能力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新员工,导师应于辅导期内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和培训学院反馈。 (二) 导师队伍管理 组织 导师管理工作由 部门 负责, 培训学院 全面负责推动导师制的执行, 负责 导师制度的 优化与完善,制定导师工作指 导准则。 各 部门领导负责建设本部门导师队伍, 不定期对导师辅导工作进行检查 , 推动导师制度的深化, 具体负责导师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 考核结果纳入绩效 考核。 导师由部门 领导 提名推荐,由培训学院按导师资格要求确认名单,并由 培训学院 任命。 ( 三 ) 导师资格要求 及确认 级别 培养对象 任职要求 初级导师 新员工 ( 1) 认同公司文化,有能力对培养对象进行思想引导,善于听取意见,并为他人解决问题 ; (2)主管级员工 本公司工作经验一年以上,无不良记录,表现优良; (3)部门主 管、基层主管和部门技术骨干,有能力对培养对象进行技术方面的指导; 中级导师 新员工 /在职 轮岗 员工 经理 级以下 (1)认同公司文化,有能力对培养对象进行思想引导,善于听取意见,并为他人解决问题 ; (2)主管级员工 本公司工作经验 两 年以上,无不良记录,表现优良; (3)经理级以上员工或 本 部门负责人直接为导师; 经理 级及 以上 (1)认同公司文化,有能力对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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