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进行联系、确认,在 未与联系人取得联系、确认前不允许 异常出场 车辆 出场,并做好相关联系、确认记录。 具体按《 夜间停场车辆进出场登记确认表》 (详见附 件 5)的有关要求填写、登记。 夜间停场营运车辆出场 的 , 出场车辆与进场车辆的基本信息原则上应当一致,若停车场值班治安保卫人员发现信息 不一致的,视作异常 出 场,停车场治安保卫人员应当立即与 该车所属线路负责人 (联系人) 进行联系、确认,并做好相关联系、确认记录。 具体按《 夜间停场车辆进出场登记确认表》 (详见附件 5)的有关要求填写、登记。 场内维修车辆 夜间停场 进、出场管理 需进入停车场范围内的维修车间进行维修 (保养) 8 / 19 作业,且需夜间停场 的, 维修车间应当书面告知该 停车场 ,停车场值班治 安 保卫人员应 当 与维修车间进行现场交接,并 对 此类 车辆 进行 登记 , 在备注栏标明:“维修”或 “ 保养”。 具体按《 夜间停场车辆进出场登记确认表》 (详见附件 5)的有关要求填写、登记。 维修技工驾驶车辆外出进行“试车”的, 维修车间应当书面告知 停车场 ,停车场值班治安 保卫人员应 当 对 该车 线路、车号、技工姓名、出场时间进行登记;车辆外出“试车”超 1 小时 未进场的 ,停车场 值班治安 保卫人员 应立即 致电 向维修 车间负责人 进行 反映。 维修(保养)车辆完工后出场时,停车场 值班治安 保卫人员应凭 维修车间核发的“ 车辆 维修 完工放行 ”书面证明 给予放行出场,并收取放行书面证明 , 同时 如实登记出场车辆线路、车号、驾驶员姓名、服务资格证号、出场时间等信息 , 落实 签名确认。 营运车辆 营运期间 进、出场管理 营运车辆线路始发站或途经站在停车场 范围 内的,车辆在营运期间 停放于停车场内, 治安保卫工作由营运单位、当班驾驶员承担主要 的治安保卫 守护责任, 停车场承担次要 的治安保卫 守护责任。 营运车辆线路始发站 ( 在本场停车的始发班除外 ) 或途经站在停车场 范围 内的,车辆在营运期间进、出 停车场 , 不需进行进场 、出场检查、登记工作。 社 会车辆 进、出场管理。 9 / 19 员工 车辆 进、出场管理。 公司公务车、私车公用 员工 车辆 持 公司 站场管理中心 发放的《进站证》 进、出场时亮证后, 不需进行检查 、 登记 可 直接进 、 出 停车场。 其他 员工车辆 进、出停车场的 ,须向 停车场 值班 治安保卫人员 出示员工证明,并 说明 情况 , 经 值班 治安保卫人员 检查确认后 , 给予放行进 场(在停车场 条件 允许的情况下)或 出场。 外来车辆 进、出场管理。 外来车辆 因业务往来 需 进、出场 的 , 须 经相关 业务 部门或单位 确认 同意后, 由 值班 治安保卫 人员 填写 《外来车辆进 、 出放行条》 ( 详见附件 6) 后 ,外来车辆方可进 场。 外来车辆出场时, 值班治安保卫人员需收取、核对该车进场时发放的 《外来车辆进 、 出放行条》 , 确认有接待部门或单位责任人签名后,给予放行 出场 ,并 填写 《外来车辆进 、 出站登记表》 ( 详见附件 7) , 做好登记工作。 如有 必要 ,值班治安保卫人员可对出 场 车辆车载物品进行检查, 若 发现车载异常物品出 场 的,需 持 有相关部门或单位开具的物件清单放行条( 须有 相关责任人签名),并经核实无误后 给予 放行 出场。 5. 违规处理 公司及属下各子公司、分公司员工违反本规定的,将按 照公司《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一车保卫制管理规定(试行)》文件的有关规定处理。 6. 附则 10 / 19 用语解释 停车场是指: 由公司及属下各子公司、分公司管辖,并 提供夜间 停放 机动车辆 使用的场地。 治安保卫人员指: 公司属下各子公司、分公司所属的 各场所 保安 人 员、守护 人 员。 本规定自 发文之日 起 施行 ,如公司以前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相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相关附件 营运车辆夜间停场进出场管理规定流程图(附件 1)。 安保人员巡查制度(附件 2)。 安保人员巡查记录表 (附件 3)。 交接班记录表(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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