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南溪项目投资合同书内容摘要:

规划土地范围内自行选定 ( 具体见附件 4 建设红线 , 选定投资回报土地的具体位置和范围 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确定 )。 投资回报土地抵押 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 已抵押给乙方的 投资回报土地进行出让或再抵押。 投资回报土地的出让管理 ( 1)土地出让条件: 投资回报土地由甲方负责 组织 进行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搬迁、补偿等各项手续, 基本达到三通 (水通、路通、电通) 条件方可进行出让(规划指标和配套设施建设应符合 南溪县西城建设 控 规 要求)。 ( 2) 每个项目开始启动 同时 甲方 负责对应投资回报土地的征用、规划和土地整治工作, 工程量达到 50%时,乙方应 取得土 地征用转用指标 、达到土地 6 出让条件 并将相应土地 质押 到乙方名下 ,以 xxx 亩 为基数达到等值投资额 (按实际工程 完成 量计算) 即可启动 拍卖程序 ,由 甲 乙 双 方 商定 具体日期 后 提交南溪县土地出让机构进行公开拍卖出让。 ( 3)投资回报土地的出让顺序、出让底价 和保留价 由双方协商确定。 投资回报土地的出让收入分成 ( 1)分成比例:投资回报土地出让拍卖后,其每亩收入在 xxx 万元 (含)以下部分归乙方所有(乙方收回投资本金);其每亩收入高于 xxx 万 元部分 ,按甲方 xxx、乙方 xxxx 的比例进行分配。 ( 2) 经 县政府 协调 乙方就上述收入 需支付的全部税费按南溪 xxxx 税务主管机关(即地税和国税)出具的 《 (xxx 政府办公室 2020 年第 期 )(见附件7)执行。 ( 3) 以上办理土地证照及拍卖的所有费用都由甲方承担 . xxx政府授予乙方享有投资回报土地按本合同约定分成的权利(不可撤销),出具相关文件予以法律保障,即: ( 1) xx 人大和 xx 政府授予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比例对投资回报土地的出让收入分成的权利; (见附件 8) ( 2)在投资回报土地的拍卖出让 款到 xx 财政国土专户 后 十 日内,由 x财政以财政补贴方式将乙方应得的分成部分(含本金和收益)直接拨付到甲方;甲方在收到该款项后 10 个工作 日内以投资本金返还和投资收益分成方式将收到的上述款项 后 全部支付乙方。 投资回报土地出让和收入分成的工作流程为: x 国土局拆迁征用土地 → 办理土地 使用权 证给甲方 → 抵押给乙方 → 土地整体规划 → 土地加工(基础和配套设施建设) → 土地策划推广 → 双方商定出让条件 → 土地出让挂牌 → 土地出让拍卖 → x 国土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 县财政局收取土地出让价金 → 核发出让土地证 → x 财政局向甲方 拨 款 → 甲方向乙方公司支付。 投资保障措施: 除本合同的其它约定外, x 政府和 x 人大同意对乙方投资安全给予财政补充保障(不可撤销),并出具法律文件予以明确 (合同签订 10日内出具) : ( 1)若出 现甲方不按约定对乙方进行支付或甲方违约的其它情况,乙方有权要求 xx 政府安排财政资金代甲方对乙方进行支付和代甲方承担违约责 7 任。 ( 2) 甲方确保乙方投资本金的全额回收并保证乙方 年均 投资回报 (不含建安利润) 不低于 15%;若乙方在土地出让收入分配中所得达不到上述约定,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该不足部分向乙方进行弥补 (见附件 6)。 甲方 同意就此出具 xx 人大通过的法律文件,以财政 资金对上述事项予以保障。 本条款不适用于甲方违约的情况;出现甲方违约,应按第 条( 1)项约定执行并按本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罚 (见附件 8)。 , 在不影响投资回报 土地 出让的前提下,项目工程 确 需融资时,经双方 同意 , 任何一方以投资回报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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