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内容摘要:
求; (五)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应经过验收和检测合格 (六)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带; (七)施工员或技术人员应对施工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第十二条 监理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下列项目必查: (一)按规定配备监理人员; (二)制定监理规划;监理日志有具体内容,包括施工现场质量和安全。 要写明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处理措施。 (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项目总监应在施工现场; (四)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重大隐患应及时下达停工整改令,隐患排查应有销案记录。 第十三条 项目总监现场带班,下列项目必查: (一)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在岗履职情况; (二)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三)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按经批准的专项方案施工; (四)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并监督整改结果; (五)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六)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带班生产制度应与关键岗位考勤打卡制度结合执行,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在项目部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总时间的 80%,项目总监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总时间的 50%。 因其他事务需要离开施工现场时,要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书面请假并经批准,且严格控制请假时间。 书面请假材料应在项目部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在请假离开项目期间,要委派具有相应任职资格和业绩资历的管理人员到场带班生产,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离开。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不得同时请假,不得同时离开现场。 书面请假和备案材料应在项目部存档备查。 第十七条 每个季度首月 5日前,施工和监理企业应将上个季度的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带班生产情况书 面报当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备查,同时由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省。安徽省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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