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标准及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管理工作办法内容摘要:

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按照危害和整改难度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 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四、事故隐患自查自报 (一 )分公司 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按照《 分公司 事故隐患自查标准》,开展日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 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由单位 负责人立即组织整改。 并通过事故隐患自查自报信息系统结合分类分级结果,对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填报:每月上报一次。 (三)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填报,并 逐级向上级 管理部门提交专项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 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隐患的治理方案。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对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监控、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分公司在每季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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