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管理论文与企业存货管理论文:维修性物资存货管理的探讨5803字投稿:龚椉椊内容摘要:
般情况下 ,生产负荷是较稳定的 ,即使出现不稳定的状态 ,也 主要是受市场变化的影响而不是内部管理问题所致。 可以说 , 生产负荷主要对更换件和具有周期性消耗的物资有明显影 响。 . 3 键因素 维修任务用备品备件 ,是维修性物资中品种数量最多和 存量最大的一类物资 ,这类物资的管理 要求是 ,应满足维修工 作计划的需要。 由于通常维修计划可分为定修计划、年度检 修计划和零修等多种类型 ,因此除了零修计划用备件需要根 据现场需要给予一定的储备保障外 ,定修和年度检修计划用 备件 ,可以依据修理的年度计划给出消耗进度计划 ,依据这个 消耗进度计划去组织备件的采购 ,这是此类备件存货量保有 量评价中需要关注的事项。 而工程型物资的采购有自己特定 的工程进度计划来决定 ,它的存货量是可以做到事先精确安 排的。 大型工装类物资与生产节奏有着重要的关系 ,这个关系 一般也是明确的 ,因此存货量可以依据年度整体生产计划给 物资的用途和消耗特点 ,是影响存货量管理的关 出一个恰当的估计。 而对那些可能因产品调整需要预先作为 一种因素去考虑的工装而言 ,经验或许要起一个关键的作用 , 但这类物资的种类和数量毕竟属于少数。 对攀钢来说 ,轧辊的 储备量受到部分产品类型多、 产量少的制约 ,目前是集中批量 采购为主 ,一般进货期是半年左右 ,只要扣准了确定的进货进 度执行采购 ,就可以适当降低存货量 ,当然 ,我们需要考虑轨梁 工艺特殊、产品规格多、部分产品小批量生产的特点 ,进行综 合的研究和判断。 至于劳保用品和办公用品的消耗 ,大多数 是 一种稳定的消耗 ,存货量只要满足需要即可。 2. 2. 4 非标准件的存货量 从标准件和非标准件的特性来看 ,主要区别是这两类物 资与设备的关系不同 ,标准件是一对多的关系 ,非标准件是一 对一的关系。 对标准件来说 ,由于通常可用于多个工序或多个 相同设备 ,因而总的安装量和不同工艺设备的维修特性 ,是影 响存货评价的主要因素。 而非标准件只与某一特定工艺或设 备有关 ,按理说存货量是容易确定的 ,但也因此使非标准件在 整体上呈现存货量巨大的问题 ,减少存货量的关键是为这些 非标准件寻找可互换、可替代关系。 而此项工作往往难度较 大 ,主要是由于确定可互换、可替代关系的建立 ,既需要一定 的技术素养作为基础 ,也需要细致和专业地进行组织。 2. 2. 5 进口类型的维修性物资 存货管理进口类型的维修性物资 ,因订货周期的限制 ,难 以做紧急采购安排 ,所以一 般会以一定的安全存货量来保障 生产维修的需要。 不过 ,也不是完全要受到订货周期的制约 , 可替代的解决方案是同行企业之间的协作 ,这就要求 ,要保持 较低的存货量 ,就必须花功夫去建立备件协作关系 ,攀成钢、 攀长钢及西昌筹备 组等外部公司与公司本部之间的协作是 基础 ,也是很便利的。 2. 2. 6 重要而消耗不确定的维修性物资存货管理 对某些重要而消耗不确定的维修性物资 ,其存货量应以 生产安全为前提进行储备 ,但不能因其重要而无存量的控制 要求。 为控制存货量 ,需对生产维修周期和生产节奏进行综合 的研究 ,尽量去确定一个较为保险的存量控制水平 ,以存量水。存货管理论文与企业存货管理论文:维修性物资存货管理的探讨5803字投稿:龚椉椊
相关推荐
锈蚀或氧化而毁损;仓管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有些人甚至给采购人员出具假入库单,同采购人员共同实施违法活动,或者与领料人员合谋将库存材料领出卖掉或私分。 存货的发出环节:存货的领用没有建立规范的领用制度,各部门在领用物资时,完全靠自觉性,既没有人监管实际生产到底需要多少,也没有规定消耗定额,随领随用,多领不办理退库手续,浪费现象严重;大型贵重备件不进行摊销,一次计入成本,造成当期利润不实
位授予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20- 2020 年)》,实施《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 2020〕1 号),保证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特制定《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2020 年 1 月 29 日 附件 博士硕士
能完全掌握,被原队干部和旅领导掌控。 二是模拟营“任职学员干部”缺乏推荐权。 比如模拟营内部骨干调整使用、学员参加各类竞赛等,在实际工作经常出现“你推荐你的,我决定我的”此类两张皮的做法。 模拟营营连干部在这些涉及所属人员切身利益 的问题上说不上话,使得他们失去了作为管理者所必要的基本条件。 三是模拟营“任职学员干部”建议权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大民主是我军的优良传统
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付的,买方可有权终止合同。 买方不能及时支付款项的,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比照 款规定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4. 不可抗拒力 如果双方由于不可抗拒力的任何事故(须经双方认同),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时间。 16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拒力”系指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 这些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水灾、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