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厂商少于三家的,或专业性较强的特种 物资设备,用招标方式不能引发竞争的,按零星物资采购方法采购。 所采购的物资为专用、特殊、急需且批量不大的物品( 1 千元以下),招标采购或零星采购不能满足科室工作需要 按物资委托采购方式采购。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院领导 批准,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方式 : (1)招标后,没有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 (2)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 (3)因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 竞争性采购谈判 供应商不少于 3家。 由相应的招投标工作小组 代表和有关专家共 3人以上的单数成员组成谈判小组 ,其中专 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由相应 的招投标工作办公室提供谈判文件。 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负责人向专家、成员宣布谈判程序、内容、合同的条款,以及成交的评定标准等事项。 谈判时,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谈判。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 6 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并综合考虑采购需求、质量、服务以及报价最低等要求,集体研究、表决,从符合相应要求的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院领导 批准,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 方式 :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或供应商为唯一专门代理,且无其他合适替代的。 (2)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而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添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的。 属于标准规格且价格弹性不大的,经院领导 批准,可以采用询价 议标 采购。 询价 议标 采购, 由相应招投标工作小组 代表和有关专家3 人以上的单数成员组成询价小组,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 7 目的价格 构成和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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