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皋市森林植物检疫站农药采购项目内容摘要:

21 采购单位地址:如城街道解放路动植物检测中心二楼 关于对采购项目技术参数(服务内容)的询问:请联系采购人(电话) 051387312021 关于对采购 文件通用条款的询问:请联系交易中心(电话) 87623853 关于对保证金退还事宜的询问:汇票类请联系(交易中心 7 号窗口) 87528960 非汇票类请联系(交易中心 6 号窗口) 87620882 关于对供应商库注册、审核事宜的询问:请联系(交易中心 3 号窗口) 87627896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如皋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电话: 051387623860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 / 90 第二章 报价 人须知 一、 总则 1. 本 询价 文件仅适用于 报价 邀请中所叙述 的采购项目。 2. 本次采购项目的 报价 人系指 满足 采 购 公告中 报价 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和 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 响应 询价 、参加 报价 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 本 询价 文件中的“货物”系指 报价 人按 询价 文件要求 ,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 (包括软件 )及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 本 询价 文件中的“服务”系指 询价 文件规定 报价 人须承担的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维修保护、响应、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5. 本 询价 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本 询价 文件由采购人(技术 要求和评分部分)和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通用条款部分)负责 解释。 本次 询价 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 成交 服务费。 报价 人一旦下载了本 询价 文件并决定参加 报价 ,即被认为接受了本 询价 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 询价 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二、 报价 人及 报价 产品 8. 报价 人 资格要求 报价 人 应当 符合 报价 邀请 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 ( l)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 规定的 报价 人基本资格条件 ; 7 / 90 ( 2) 经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进行查询, 报价 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授权代理人无失信行为的供应商才能参加项目 报价。 ( 3) 本项目如接收进口货物 报价 ,则必须提供与该 报价 货物一致的中文说明书原件和相应的英文(外文)说明书 ,否则, 报价 将被拒绝。 ( 4)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 询价 文件 规定的 报价 人特定资格条件。 报价 人应 同时 符合 以上( 1) ( 4)要求的 资格条件 ,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原件备查。 如竞谈人未提供或提供不全, 报价 将被拒绝。 报价 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为本次采购项目内容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 的单位或自然人 ,不得与采购人、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采购项目 内容 设计 、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单位 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 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 报价。 报价 人 存在 下列情形之一 的, 报价 将被拒绝 : ( l)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 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 2) 报价 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 3) 报价 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 4) 报价 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受到处罚 或通报的。 (5) 报价 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政府采购投诉中因虚假投诉被驳回的。 (6) 报价 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政府采购案件审理中被法院宣判败诉的。 8 / 90 以上事项由投标人主动如实申明,并提供申明材料原件。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如发现有虚假行为或被检举查实的,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罚。 报价 人 应及时在 《如皋公共资源交易网》( ) 登记注册,并按注册要 求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确认。 未登记注册参加 报价成交 后应于 成交 公告 日期 结束前按注册要求在 《如皋公共资源交易网》( ) 登记注册并到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确认,否则, 成交 结果将被取消。 报价 人营业执照中应包含本次 询价 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超经营范围的为无效 报价 )。 报价 人和 报价 产品的经营活动(包含:生产、销售、运输、安装及维修等)涉及到须经国家行政许可的,应获得许可; 报价 人应在 报价 文件中提供通过许可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证件。 一个 报价 人只能提交一个 报价 文件。 报价 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报价 :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产品 报价 人所投产品 如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 应符合规定: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 [2020]119 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办库[ 2020] 248 号 )要求,本次采购项目中未 办理进口产品审批手续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加 报价 ,已办理进口产品审批手续的产品允许进口产品参加 报价 ,同时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亦可参加 报价。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 中国 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 (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 )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报价 产品如属于国家 强制性产品认证 目录范围内的产品, 报价 人应提供所投产品的《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证书》 (即 3C 认证证书 ) 复印件。 9 / 9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20}51 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20}185 号)的规定,本次采购项目中有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 报价 人所 报价产品必须是最新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 报价 人应提供该产品《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该产品在最新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中所在页面。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认监委 《 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的规定,本次采购项目中有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内信息安全产品的,所投产品应通过中国 信息安全认证中心认证, 报价 人应提供该产品《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国家有其它 强制性 规定要求 的 应符合规定。 采购进口产品 除 报价 邀请 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 拒绝进口产品参加 报价。 本章第 款 规定 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 ,不 限制满足 询价 文件 要求 的国内产品参与 报价 竞争。 报价 人 报价 进口 产品 的,递交 报价 文件时,必须同时递交 与 报价 货物 一致 的中文说明书 原件 和相应的英文(外文)说明书,否则, 报价 将被拒绝。 10. 优惠政策 属于节能(非强 制类)、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的优惠政策: 《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要求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不参与优惠评审。 报价 产品属于节能(非强制类)、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的将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具体扣除办法如下: 10 / 90 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环保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 同一合同包中只有部分品目号 报价 产品属于节能(非强制类)、 减排、 环境标志清单内产品的,按属于上述清单内各品目号 报价 产品的合计报价占该合同包 报价 报价的百分比计算评审优惠幅度。 同一产品,同属节能(非强制类)、减排、环境标志目录的,不分别进行价格扣除。 若节能、 减排、 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 报价 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 报价 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报价 人应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按下列要求提供 报价 产品属于清单内产品的完整有效证明 材料 : 提供本项目截标时间之前从发布上述清单目录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最新一期的政府采购清单的网页公告及认证证书,并作好对应产品的标注,证明材料须加盖 报价 人 的公章。 注: ( 1)不按上述要求进行报价或未提供最新的、有效的证明材料的将不予进行价格折扣。 ( 2)以上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 报价 人公章并注 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 报价 人 为中小企业的 享受 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各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10%(含 10%)以下 给予每个单项 报价 金额 3%的价格扣除 10%30%(含 30%) 给予每个单项 报价 金额 6%的价格扣除 30%50%(含 50%) 给予每个单项 报价 金 额 8%的价格扣除 50%以上 给予每个单项 报价 金额 10%的价格扣除 11 / 90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20】 181 号)文件精神,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 (即所投品目号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按其品目号的合计 报价 价格的 6%进行扣除,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 报价 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 报价 产品不享受该政策)。 享受价格扣除的 报价 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 的 小、微企业标准(工信部联企业〔 2020〕 300号)】;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联合体是否享受该扶持政策的规定:( 询价 文件规定拒绝联合体 报价 的项目不适用于此款规定)。 ①、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下述情形,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①、 报价 产品为进口产品的; 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投资关系的; ③、小型、微型企业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的; ④、中型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2 / 90 ⑤、 报价 产品为使用 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 报价 人应提供下述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价格扣除。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 证明材料: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20〕 300 号)】规定的划型标准,不同行业的企业应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材料应加盖本企业公章,复印件无效) 涉及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经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应能体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涉及从业人员划型的企业: 应提供该 企业参与 报价 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或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 ③、 报价 人应按 “中小企业产品明细表”中要求按品目号逐项填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报价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报价 人可以组成一个 报价 联合体 ,以一个 报价 人的身份 报价。 ( 报价 邀请 中规定的拒绝联合体 报价 的项目除外) 报价 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报价 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 报价 协议连同 报价 文件一并提交。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报价 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 报价 ,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 报价。 报价 联合体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将导致 报价 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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