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集团材料设备管理规定【精选文档】内容摘要:

先进先出、推陈储新”的原则,特别是对有储存期限的材料,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要按“先旧后新”的原则发放,对零星用料要做到分斤破两发放。 需要复验和按批次生产的材料,一次只能发放同一个批次的 15 材料,批次较大的材料应按使用部 位不同分开发料并分开记录。 第三十 八 条 料具盘点 主管材料员负责组织工地料具的月盘点和工程竣工料具盘点,年末由集团 统一组织物资盘点。 物资的盘 盈 盘亏, 应 查明原因,写出盘点报告,及时报 工程承包人、 项目经理 和子(分)公司材料设备科。 盘点盈 亏差额较大的(差额两万元以上) 应报材料设备部 ,材料设备部 会 同财务部、监察审计部调查核实后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 九 条 表、单、账的设置及账务处理 集团对“料具结算核验单”、“料具运输结算单”、“料具进场验证和验收单”、“领料单”、“料具调拨单”、“收料证明单”六类单据统一编 号、印刷、发放。 单据领 用实行以旧换新制度,由各单位材料设备科每周五到材料设备部 统一领取。 各单位材料设备科 必须建立领用、交回记录,单据的 发 放 必须详细记录 领用人、 使用工地、 单据数量、 每本 单据的 起止编号 等。 料具现场管理收发材料员设 三 表、四单、两台账,即 “ 需用计划表 ” 、 “ 采购计划表 ” 、“物资盘点清查表” ; “ 收料证明单 ” 、 “ 验证验收单 ” 、 “ 领料单 ” 、 “ 调拨单 ” ; “ 材料、周材 收发台账 ” 、 “ 质量证明文件台账 ”。 实行限额领料的还应设 “ 限额领料台账 ”。 料具现场管理主管材料员设 四 表、两单、两台账,即 “ 总量控制表 ” 、 “ 月报耗表 ” 、 “ 供方预审表 ” 、 “材料成本分析表”; “ 核验单 ” 、“ 运输结算单 ” ; “ 材料 明细 分类 账 ” 、 “ 合同台账 ”。 设备 管理员设四表、两单、一台账,即 “ 设备 进(退)场计划表 ” 、“ 设备 运转记录表 ” 、“ 交接班记录表 ” 、“ 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 ” ;“ 进场设备验收单 ” 、 “ 设备交回验收单 ” ; “ 设备 进出场台账 ”。 除以上资料外,材料设备部签批的资料及分公司科室审批的资料,施工现场应分类建档、留存备查。 各类表格、单据、账本内容填写应真实、 规范、清晰、准确、简练,签字要齐全、及时,不得代签或不签。 具体填写要求参见《 作 16 业指导书》相关内容。 各子(分)公司 、项目部应加强各类单据、台帐、表格管理,及时整理、归档。 在工程竣工 验收一个月 内,项目主管材料员按规定对剩余料具进行 盘点、处置 ,与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及时 作好账务处理 ,将各类台帐、单据、内业资料等加盖本人印章 后, 移交材料设备科封存,留存时间不得少于 10 年。 第六章 周转材料管理 第 四 十条 周转材料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可以反复周转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 , 具有工具性作用的材料。 主要包括 钢架杆、钢模板、钢架板、扣件、 U 型卡、上下托、碗扣、套筒、木 ( 竹 ) 模板等。 第四十 一 条 钢架杆、钢模板、钢架板、扣件、 U型卡、上下托、碗扣、套筒等周转材料实行内部租赁制度, 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外租周材,不得以分包、转包、外包等任何借口逃避监理。 以上周材由 集团租赁公司统一购置,各子(分)公司不得 私自 购买自备。 第四十 二 条 租赁公司添置周材、设备 ,无论内购还是外 购都应填报采购计划报 材料设备部审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材料设备部组织或监督采购并办理监理手续。 第四十 三 条 项目部采购的木 ( 竹 ) 模板等验证验收后,按购买价格一次出库, 全额 报耗。 工程结束,由分公司材料设备科会同项目部按损耗程度评估残余价值,冲减本工程成本,转入下一工程或内部调拨使用。 第四十 四 条 周材摊销、赔偿、报废处置 周转材料的年摊销率:钢架管、碗扣、 U 型卡、 套筒 15%,上下托、扣件 20%,钢架板 25%,钢模板 30%。 租赁公司应制定周材损坏鉴定标准,根据市场价格制定周转材料丢失或人为造成损坏的赔偿标准,报材料设备部审批后执行。 17 周转材料的报废处理,由租赁公司提出处理计划,报材料设备部审查批准,通过投标竞价处理,报废处理 收入 , 应先冲减净值,余额作营业外 收入。 第四十 五 条 周材使用、管理 对租赁 公司管理要求 ( 1)租赁公司对周材的管理、维护、保养负责,保证周材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出厂的架杆应顺直、不瘪、端头无翻卷和毛刺,出厂时要按规定的颜色刷漆涂饰。 出厂的钢模板要平整、表面要清 洁。 退回的周材、扣件要修整、清理和防腐。 租赁公司要加强周材维护保养,确保周材 质量,减少损坏。 不得因周材质量问题、周材不符合分类标准、不符合出场质量标准要求 而造成 退货或 误工, 否则应承担相关 责任。 ( 2)租赁公司应制定周材分类 和退租验收 标准,并按质量类别确定租赁价格或折算丢损赔偿价 , 报材料设备部审查同意 后实施。 ( 3)租 赁公司应对模板、架杆、架板等周材做专用和统一的标识或标记 ,以防止 与外来周材混淆。 ( 4)租赁公司要严把退租验收关,实行多人见证验收。 对使用不当造成不合理损坏的,应拒绝接收或经评估追究租用方的赔偿责任。 对以次充好、与外来周材混交等情况,必须拒绝接收。 如因把关不严造成财产损失,将追究失职人员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 5)租赁公司必须设周材台账和周材明细账。 周材台账应统计本单位期内 各类 周材应有总数 、 新增数、丢损数、报废数、期末实有总数。 明细账统计周材原值、摊销后的账面值,周材报废及时冲减账面值。 手工记账的同时,可采 用电子记账方式记账。 ( 6)租赁公司要建立租赁丢失和损坏赔偿档案,按工程统计,并按月报材料设备部。 ( 7)租赁公司每半年结合盘点情况,统计以下数据、资料:期末应有总数、本期新增量、报废数、期末实有总数、原值、帐面值、 18 丢损数、租出数和场内存货数,上报材料设备部。 材料设备部应设周材台账,根据租赁公司上报单据,按月进行记录,每半年核对一次,确保两账相符。 ( 8)租赁公司周材盘点产生的差额,应出具正式分析说明报 材料设备部,经分管领导审查后 再进行账务处理。 而对于盘亏数额较大的,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 进行处罚。 对租用单位管理要求 ( 1)各租用单位要注意对所租周材的保护和使用期间的保养,确保周材的质量,减少损坏。 在使用过程中不得 有 野蛮装卸、 高空抛扔 、 以模板垫路等损坏周材行为。 ( 2)由于工程需要,钢架杆需截短使用时,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租赁公司同意签字后方可进行。 ( 3)扣件、 U型卡等小型周材,严格执行入库、出库制度。 架杆、模板要分类码垛整齐堆放,拆卸下的周材应及时收集入库或归垛,不得散落或随意堆放在工地。 ( 4)根据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合理安排好进 退 场时间,提高周材利用率,降低租赁费用。 ( 5)各租用单位工程竣工 后及时办理销户手续,严禁将工程周材损失转移到 新开工工程,严禁私自购置周材用于填补丢失或以次充好。 ( 6) 各公司和项目的综合周材丢失量限额应控制在 产值的‰内。 ( 7) 木(竹) 模板 进场存放应防雨、防曝晒,使用时锯口及钉眼应涂刷防水防潮油漆,装卸、拆放木(竹)模板时尽量避免撞坏边角和面层,拆模后退下的木(竹)模板应及时清理、分类码垛、妥善保管。 ( 8) 各子(分)公司及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周材管理制度,严格 19 周材丢失、损坏赔偿考核及奖惩,加强施工现场周材使用情况监督管理。 第七章 设备管 理 第 四 十 六 条 设备是指构成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 2020 元以上(含 2020 元)直接用于施工、生产、经营、服务、管理的所有机械、电器、车辆、仪器等设备和电动工具(或机械工具)等生产设备和生产辅助设备(以下简称设备)。 第 四 十 七 条 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 合理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安全生产、适时改造、保持 完好 、服务 生产。 第 四十八 条 设备的购置 根据企业施工、生产能力的发展需要和租赁市场的需求,本着实用、先进、经济、统一的思路购置设 备。 每年年初各单位根据年度实 际需要编制 “ 年度 设备购置计划 ” ,材料设备部编制 “ 集团年度 设备购置计划 ”。 设备购置应严格执行以下程序:需用单位提前 10 天写出添置设备的申请报告, 大型设备及贵重设备应提前一个月填写申请报告,并报材料设备部。 材料设备部初审,并落实集团现有设备储备 情况,确实需要又无调剂能力时,由需用单位设备管理负责人填制“ 设备购置申请表”报材料设备部,经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材料设备部负责组织考察、选型、购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置设备。 大型设备或贵重设备的购置应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或委派 有关部门进行经济技术论证,并向 董事长或总经理 汇报同意后购置。 大型设备、贵重设备或大宗设备的购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由材料设备部组织,财务部、监察审计部、法律事务部和设备需用单位共同参与。 集团下属独立法人单位购置设备费用由使用单位支付;非独 20 立法人单位购置设备费用由 集团支付, 设备支付款项经材料设备部审核签字并 加盖监理章后,由财务部经理签批后支付。 办公用设备(电脑、复印机、空调、音响、监控、网络系统等)、炊事生活设备(冰箱、厨具、炊具等)的购 置不再列入集团固定资产统一管理。 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 “ 设备购置审批表 ” ,各单位材料设备科核实,经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批后购置,材料设备科组织选型、采购,费用由使用单位支付,一年摊销完毕。 各单位按低值易耗品建账管理,并留存相关审批资料备查。 第四 十 九 条 设备的安装、验收。 新购置设备由材料设备部会同使用单位开箱验收,小型设备可委托使用单位代理验收。 验收必须有严格的交接手续,做到附件、工具、资料清楚、齐全。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得交付使用。 新购置大型拌和站、生产流水线设备、贵重设备必须进行试车验收。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验收、鉴定、校准和维修 ,按质量体系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 十条 设备转资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材料设备部负责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和“固定资产调拨通知单”,并及时传递财务部办理转资手续。 各单位应避免债务人以设备(或车辆)抵顶工程款。 确需办理抵顶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材料设备部、财务部、法律事务部等部门,并征得集团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设备抵顶手续。 抵顶设备按“非正常来源设备”办理转资,抵顶单位应提供与债务人的抵顶协议、财务结算凭证复印件和设备相关技术资料。 设备价值原则上由材料设备部组织有关人员按同类设备的市场价评估确认,抵 顶价值与设备评诂价值的差额按财务相关规定处理。 单位自制设备,应事先提出方案和图纸,由材料设备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查后方可实施。 对单位自制设备,经检测、鉴定,其 21 质量、性能达到要求后,由材料设备部办理转资手续,并建帐纳入统一管理。 设备转资时,设备使用单位应将设备购置合同、 合格证、说明书、装箱单、设备开箱验收单、设备交接清单及其他 资料等一并交材料设备部以备建档,以上所有资料必须为原件。 如设备使用单位确需要使用原件的,可到集团档案室办理借用手续。 第五 十 一 条 设备调拨 集团内部单位之间相互调拨设 备,均由材料设备部统一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办理。 材料设备部填制“固定资产调拨通知单”,调出单位收到通知单后再办理设备移交。 设备调拨值以设备调拨时净值为准,如设备因调出单位使用管理不当造成设备实际价值远低于帐面净值,或随机工具、附件丢损,材料设备部可按实际情况适当补提折旧和大修理费,记入调出单位。 由原单位出资购置的设备调拨值,双方单位协商确定,材料设备部予以监督。 第 五 十 二 条 设备的帐、卡、物管理 材料设备部 、财务部和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设备台账和档案,掌握 设备数量、分布使用情况和技术状况。 新进厂设备在办理转资前,材料设备部应按统一规定对设备进行编号。 使用单位根据转资资料登记固定资产台帐,按照下发统一编号制作固定资产标牌并镶贴在设备相应位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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