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额支付系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内容摘要:

往、来账业务。 第十三条 支付系统的运行时间按照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大额支付系统工作时间为: 受理业务时间: 8:3016:30 业务截止时间: 16:3017:00 清算窗口时间: 17:0017:00 小额支付系统 7 24 小时运行,每一个工作日运行时间为前一自然日 16:00至本自然日 16:00;清算日为国家法定工作日,清算时间为 8:30 至 17:00。 第四章 岗位管理 3 第十四条 各级通汇机构应根据支付业务处理程序的要求,按照岗位制约,便捷操作的原则设置不同的岗位。 第十五条 支付系统操作人员要具备良好职业操守和较强的专业素质。 第十六条 支付系统业务操作按经办、复核、授权三者分离的原则设置岗位。 第十七条 支付系统操作人员应按照岗位分工认真履行职责。 (一)经办员职责 录入往账数据。 严格审核凭证,按照凭证内容及报文格式录入数据,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 及时接收并处理来账数据。 对经审核有问题的记账凭证,及时查询处理;正确的记账凭证回单,及时交给客户。 认真处理查询、查复。 做到“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切实处理”。 对当日收到的查询业务至迟下一工作日的上午 9:30 前处理完毕。 实时监控系统状态,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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