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生项目的管理办法(共10篇内容摘要:

必要开支,不得用于支出劳务费等人员经费。 报销单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第一指导老师签字,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属于国有资产的需国资处审核并签字认可方可报销。 具体报销操作流程按照学校财务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 二十三条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及学生以项目为基础申请的专利应标注“黄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所需费用由项目支付,专利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二十四条 项目运行期间若未按照项目申请书规定进行项目建设,学校有权做出限期整改、撤销和终止项目的决定并追回项目经费。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教学部要积极为参与项目的学生团队及个人免费做好提供实验场地、设备以及技术等服务工作。 参与项目的学生团队及个人可依托“黄山学院教学质 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网络平台建立项目网站,进行项目展示、开展创新研究和实践。 第二十六条 主持和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学生可获 得相应综合素质学分,《黄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践学分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解释权在学校教务处。 篇四: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河南大学民生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 ?2020?1 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 ?2020?2号)等精神,为更好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全院普通本科生中实施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旨在探索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科学研究兴趣,充分调动大学生自主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形成良好的校园创新文化氛围,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按照“统 一组织、鼓励创新、强化过程、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每年以项目形式立项实施,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项目负责人为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项目所在分院为每个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配备 1— 2 名教师组成 的指导组 ,指导教师应为中级及以上职称 者。 指导教师职责为:围绕项目技术理论、实验方案设计、工作路线和安全教育等方面对学生进行指导,并定期组织学生交流研讨。 指导教师应热心大学生创新性实验工作,并且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科研和组织协调能力。 参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和 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在教师指导下自主设计和完成实验。 第三章 申报立项 第四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范围包括理论与技术研究、发明创造、制作与创作设计,以及其他具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申报的项目应以解决科学、技术、生产、生活和社会领域的具体问题为出发点,以知识、技术和方法创新为主要目的,以实验为主要手段,目标明确、思想新颖、技术先进、创新性强、方法合理。 正常的实验实践教学内容和教师的科研项目(或子课题)不得作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立项。 每个实验项目实施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第五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照学生自愿申请、分院遴选推荐、专家论证评审及学院择优资助的程序进行。 凡我院成绩优良、学有余力、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基础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均可自愿申报,项目负责人须为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学生。 每个项目由 3 — 5名相关专业学生组成项目研究团队,团队的组建提倡学科交叉与联合。 每名学生每次只能参加一个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项目组成员在认真讨论的基础上,按要求填写《河南大学民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 ,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分院。 项目负责人所在分院要及时对本分院申报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初审评选,并在规定时间内,择优、限额推荐到教务部。 学院于每年 6 月份集中受理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学院负责组织专家,对各分院推荐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全院公示一周。 公示无异议或虽提出异议但通过复审的项目,确立为“河南大学民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六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后,项目 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应及时组织项目组成员利用业余时间有计划地开展工作。 项目进行过程中,任何人(包括指导教师和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 第七条 中期检查。 学院和分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实验报告记录、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经费开支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和存在问题等。 对工作不力、因主观原因造成项目停滞不前或进展缓慢的,责令限期改进,否则学校将暂停其使用项目经费,直至终止项目。 第八条 项目变更 项目进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变更。 确需变更的,涉及变更 研究内容、参加人员和结题时间等事项时,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经分院审核,报学院批准。 项目负责人因故确实不能或不宜继续主持项目的,由所在分院提出变更意见,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 项目成员确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进行项目研究的,由项目负责人与指导教师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变更,并将结果报学院备案。 指导教师因故短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应安排其他教师完成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因故长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由分院提出变更意见,经学院审核同意后予以变更。 项目内容原则上不予变更,但对情况特殊,按原计划实施确有重大困难的项目,经指导教师认可、分院审批并报学院审核同意后,可对研究内容作适当调整。 立项项目应按期完成,确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期结题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分院审核后,报学院批准。 第九条成果管理。 河南大学民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 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利、获奖、模型、软件、样品、装置、设计图纸、成果应用与转化等,均应注明“河南大学民生 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及项目编号,项目研究成果所有权归属河南大学民生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料应归档,归档内容包括:所有项目的立项申请书、中期检查报告、经费使用记录、结项验收报告、研究论文、专利授权证书、样品、计算机程序、设计文件等。 以上归档材料学院保存原件一套,项目所在分院保存副本(或复印件)一套。 实物性成果由项目所在分院保存。 归档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四年。 学院适时将研究成果汇编,并在院内组织成果展示与交流。 、实施、结项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管理不善 ,造成国家财产巨大损失或无正当理由不完成项目者,一经查实,学院将终止项目运行并取消其再次申报实验项目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经费使用与管理。 对批准立项的“河南大学民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根据项目研究内容、难易程度及 篇五:南昌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 南昌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为促进教育思想观念转变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创新创 业能力训练,增强我校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 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 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根据《教 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 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 ?2020?6号)、《教育部关 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 作的通知》(教高函 ?2020?5号)精神,特制定南昌大学大学 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制 学校全面统筹,学院主体实施,学生独立完成,通过校院两级管 理,全面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学校工作: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设在教务处。 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负责,人员包括教务处、计财处、 科技处、产业管理处、团委、招生与就业处、科技园、各学院领导和 专家代表,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提供条件保障, 评价学院计划实施效果,评选表彰优秀成果。 学院工作:学院成立工作小组,聘请相关学科教授组成专家委员 会,制定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项目评审、中期检查、 项目验收等,对项目实施提出建议。 二、项目申报与评审 (一)申报 1. 学院填写《南昌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申报书》,申请参与 计划; 2. 学院组织学生填写《南昌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申请 书》,进行项目立项申报; 3. 学院组织专家对学生的立项项目申请进行评审,并将结果报 学校教务处备案; 4. 学校负责批准申报学院,监督学院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 资助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遴选出优秀项目作为国家级和省级大 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重点资助。 (二)评审 项目评审分书面评审和答辩评审两部分: ① 项目要体现知 识创新、技术创新或研究方法创新,实施手段 以实验为主; ② 项目负责人要具备一定的基础知识,有工作热情和持之以恒、 顽强拼搏的科学精神,团队成员结构合理; ③ 选题科学、内容新颖,具有挑战性和前景价值,有助于增强 学生创造、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 ④ 项目方案条理清晰,设计合理,方法可行,条件能满足项目 要求; ⑤ 预期目标明确。 以知识拓新、技术创新为主的项目要有可视 化的实验过程和数据,以研究方法创新为主的项目有量化的对比结 果; ⑥ 项目实施过程确实可以使学生 得到创新创业能力的训练。 学院组织专家对通过书面评审的项目进行答辩评审,项目申请者 陈述项目前期准备、项目的创新点、项目实施方案、预期成果、经费 预算、项目组成员分工等,回答专家提出的有关的问题。 重点评审选 题是否科学、内容是否新颖,方案是否条理清晰,设计是否合理,方 法是否可行,项目团队成员结构是否合理,是否有助于增强学生的创 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 (三)项目评定 项目书面评审成绩占总成绩的 40%,答辩成绩占总成绩的60%,最后成绩为两部分成绩之和,由高到 低确定最终名单。 三、项目运行 1. 项目批准后,负责人与学院签订《南昌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合同书》,并举行开题报告; 2. 学院为参与项目的学生配备导师或学生自主选择导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创新创业训练; 3. 学生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并在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项目经费,独立撰写总结报告; 4. 学院对项目进展进行跟踪管理,定期组织专家进行检查,查阅学生实验原始数据、实验报告和文献综述,并根据学生实际研究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资助,及时解 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验收及变更 (一)验收 1. 项目完成后,项目组提出结题验收申请,填写《南昌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 2. 学院组织专家审议项目组提交的《结题报告》并进行结题答辩,评价项目实施效果; 3. 学校或学院组织项目学生开展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还要定期组织项目指导老师之间的交流; 4. 学院每年向教务处报告计划进展情况。 学校每年向教育部报告承担的国家大学生创新项目进展情 况。 (二)变更 对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组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结题等事项要严格执行《南昌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学院批准后遵照执行。 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学生要及时终止其项目运行。 五、经费管理 1.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 2. 项目经费由学校计财处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教务处按项 目进度划拨经费,经指导教师审查所用经费,由学生到计财处报销。 3.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必要的耗材、药品、图书资料等,以及相关调研开支。 经费使用按合同书中的预算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4. 教务处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使用科学、合理、高效。 5. 项目结束后进行决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六、保障机制 1. 项目实施学院(系)要聘请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治学严谨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2. 各学院(系)可根据项目需要成立跨学科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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