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择的实践项目进行分配调整。 创业训练项目进行过程中, 项目团队成员 如无故缺席 项目运行部 安排的各项训练 3 次以上( 含 3 次), 管理 委员会 有权 中 止 其成员资格;如团队中有两人(含两人) 以上 被中止成员资格,则中止该项目 的运行 ,冻结剩余项目经费。 项目变更 项目立项后,如因客观原因需变更项目 内容,如项目 研究方向 、项目组成员等(项目组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 项目负责 人 应 及时 填写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 创业训练项目 变更申请表》, 经 项目创业导师 签字 同意 后报送 管理 委员会 项目运行部审核。 管理委员会 项目运行部 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 登记备案 ,并安排其他相关事宜。 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时间为每年 45 月。 项目 团队需填写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 创业训练 项目验收申请 书 》 (内容包括 《 创业训练项目总结报告 》 及 《 创业 计划书(终稿) 》 ),经创业导师签字 后 一并 提交给 管理 委员会 项目运行部。 材料汇总后, 专家委员会组织答辩 , 对申请验收 项目 进行评 审 , 评审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被 评定为 ‚ 优秀 ‛ 的项目团队,具备优先入选创业实践项目的资格。 对于 不符合基本要求、 被专家指导委员会判定为‚不合格‛的项目, 学校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并冻结剩余项目经费。 项目 验收 后, 管理委员会 办公室 汇总 相关成果和材料 并 报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学校备案。 项目经费管理 根据教育部和中国人民大学的相关政策要求, 每个 创业训练项目经费 支持额度为 2 万元;其中 万元 以经费报销形式 划拨给项目负责人,用于项目训练过程中本项目团队的各项支出; 万元划拨给 管理 委员会 项目运行部,用于课程开设、导师聘请、实践活动 组织 、结项表彰等各项支出。 项目负责人需严格执行相关报销规定,具体要求参见《中国人民大学 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经费使用规定 》(另发)。 4 创业实践 项目 实施 项目 申报 创业实践项目是 学生 创业 团队在 创业 导师 的 指导下,采用前期 创业训练项目 的成果, 以 某 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 服务为基础开展 的 创业实践活动 ,是 创业训练计划的企业试运行 阶段。 参与创业训练项目的项目团队, 如 计划进入 创业实践阶段 ,需 在 提交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项目验收申请书》 时 注明,并同时提交一份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报告,视为对参与创业实践项目的申请。 申报创业实践项目的团队,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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