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旅游地产物业商户业主入伙管理手册内容摘要:
业管理企业,并要求受让人或承租人签署承诺书遵守本公约; 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对其代理人、雇工、承租人及其他使用者的疏忽和错误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开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开发企业对其拥有的物业,享有与其他产权人同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 义务。 25 二、开发企业在履行其权力义务的同时,不得有任何独占、垄断行为,以妨碍其他产权人享有权的公平性。 三、开发企业有权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对本物业进行管理,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管理合同,并依法制定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四、开发企业应按有关规定承担本物业保修期范围的维修责任。 在保修期间,开发企业应及时处理有关保修事宜,其发生的费用由开发企业负责。 五、开发企业在出售物业时,应向购房人明示经核准的公约,并要求购房人在签署购房合同的同时,签署遵守公约的承诺书。 六、物业交付使用时,开发企业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 列材料: 新建项目竣工总平面图; 单体建筑、结构、设备安装竣工图; 附属公建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 有关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房屋质量保证文件和房屋使用说明文件; 房屋销售清单和产权资料; 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及收益归属清单; 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它资料。 第三章 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26 一、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制定实施物业管理的制度; 对接受委托的物业实施管理; 依照 法规、规章和委托合同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维护物业公共安全环境和秩序,制止违反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 协助有关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的治安、交通、消防等事项进行管理; 要求委托人协助管理; 履行委托管理合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听取产权人、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产权人的监督; 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重大维护管理事项和年度维护计划应与委托人协商; 二、物业管理服务的基本内容 房屋建筑及其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养护巡视检查; 园林绿地的管理养护; 环境卫 生的管理服务; 公共秩序的维护; 参与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的验收交接; 商户入伙管理; 物业装饰装修施工监督管理; 27 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及其场地的维修养护; 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10;商业街花车租赁及经营管理; 1受业主委托进行商业街业态规划及二次招商管理; 三、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管理人员要有明显标志,整体素质高,遵守职业道德,语言规范文明。 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经过房地产管理及物业管理专业培训。 房屋图纸档案、资料齐全管理完善。 商业用房外观完好整洁,装修装修房屋 的不危及房屋结构与他人安全。 房屋完好率达 98%以上,房屋零修及时率达 98%以上,零修合格率达 100%,并建立回访制度和回访记录。 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建立设备台帐,项目齐全、目录清晰、管理完善,可随时查阅。 制定设备安全运行、岗位责任制、定期巡回检查测试及监督、维修保养、运行记录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设备良好、运行正常,一年内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设备及机房环境整洁,无杂物、灰尘、无鼠、虫害发生。 配备所需各种专业人员、维修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28 1保证 24小时 正常运行,出现故障、立即排除。 1消防控制中心及消防系统配备齐全,完好无损,可随时起用,无火灾及其它安全隐患。 1设备阀门、管道无跑、冒、滴、漏。 1所有排水系统通畅,汛期道路无积水,楼内、地下室及车库无积水、浸泡发生。 1遇有事故,维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抢修,无大面积跑水、长时间停水事故。 1中央空调、公共照明设施齐全,工作正常。 1道路畅通平坦,有交通标志。 1环卫设施齐备,设有垃圾箱、垃圾中转站等保洁设备。 1绿化管理及养护措施落实,无破坏、践踏、随意占用现象。 施行 24 小时安防制度,保安人员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无因管理责任引发的重大刑事案件和交通事故。 第四章 房屋使用、管理、维修的具体规定 一、产权人、使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外貌外观保持、使用安全等原则,妥善处理供水、排污、通行、通风、停车、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29 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相邻产权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外貌和用途; 擅自占有或损坏物业公共楼梯、扶栏、走道、地下室、平台 、屋面等共用部位,擅自移动共用设备; 在天井、庭院、平台、屋顶、绿地、道路或其他共用部位、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摆放杂物; 在车库设置障碍,阻塞交通; 损坏、拆除或再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排水、排污、消防、通讯、宽带网络、电视接收器等公用设施; 侵占或损坏道路、绿地、花卉树木、艺术景观和文娱、体育及休闲设施; 随意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私设摊点; 在建筑物或构筑物 上私开门窗或外观的乱悬挂、乱涂写、乱刻画;从平台、窗户向外抛弃杂务,因上述行为引起的对公用物品、公用设施、他人财务的损害或人身伤害,后果由实施上述行为的产权人或物业使用人负责; 1在广场内的公共区域吸烟,弹烟灰、扔烟头; 30 1利用本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1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产权人或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事先将装饰装修方案报物业管理企业认可,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产权人或使用人。 装饰装修房屋,不得影响共用部位、共用设 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修养护以及相邻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因装饰装修导致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以及其他产权人利益受损,当事的产权人或使用人应当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 四、房屋应当按设计用途使用。 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征得相邻产权人以及物业管理企业的书面同意,并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五、因房屋维修或公共利益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书面协议,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作相应赔偿。 六、利用物业设 置广告等经营设施的,物业管理企业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产权人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当将公约作为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必要附件。 当事人应将物业转让或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31 七、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应当定期维修养护,出现危害物业安全、影响外观或妨碍公共利益的情况时,物业管理企业应督促责任人维修养护。 八、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养护时,有关产权人和使用人应当给予配合。 产权人、使用人妨碍或阻扰维修造成物业损坏或他人财产损失,应当负责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九、物 业管理企业进入产权人或使用人的单元商铺进行维修工作,应事先通知产权人或使用人并取得其同意。 紧急情况下无法通知产权人或使用人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在无直接利益关系的第三方机构的监督下,进入商铺内部,但事先应及时通知产权人或使用人。 十、如房屋因火灾、强风、地震、地陷或其它原因而破坏,以致物业大部分不能使用或主要功能陷入瘫痪,则物业管理企业应该召开特别产权人代表大会,决定房屋是否修复或重建以及修复或重建费用的筹集办法; 第五章 商业经营行为管理规范 一、市场规范 商家必须亮证、明码实价经营。 对消费者不准欺哄,以 次充好、以假乱真,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各商铺应保持店面整洁、美观大方,在突出商户及品牌个性的同 32 时,店面风格应与物业整体形象协调; 使用者应保持户内各项公共设施的完整性,严禁拆除共用给排水设施等,户内布局摆放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商家必须按商业街统一经营时间开市经营,冬季开市不得晚于时间为 9: 30,打烊时间不得早于 21: 00,夏季开市时间不得晚于 9:00,打烊时间不得早于 22: 00. 二、经营行为规范 乙方工作人员应穿着整齐、举止大方、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禁止其他擅自占用通道、门厅、中 庭等公共区域进行经营和宣传活动; 商铺内应保持清洁卫生,废弃物袋装后丢置于公共区域的垃圾桶内; 商铺在补充经营货物时,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和路线卸货和运输,禁止将货物随意摆放,任意占用公共道路或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以外的区域; 禁止在禁烟商铺内吸烟; 餐饮、酒吧等出渣较大的行业商家生产的生活垃圾必须自行装袋密封后放置垃圾中转房,做到日清日运。 三、广告、标识规范 象城商业街卖场所有商铺店招、商招应严格遵守《中信峨眉象 33 城商业物业店招、广告位管理规定》; 商铺、商位店招要按甲方审批要求进 行安装,商家因经营需在公共区域外墙、外立面设置广告位、广告灯箱、张贴悬挂 POP 等需提前向甲方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不得任意悬挂、张贴对外广告,而只能在甲方指定的范围内制作,广告体上沿部分不得超过建筑外立面的最低水平线,以免妨碍其他使用者利益及影响物业的整体形象; 为将象城商业街造活,营造良好的商业氛围,象城商业街公共区域外墙面由甲方统一进行规划成广告位出租,租赁广告位发布广告的商家需自行办理政府相关手续; 商家的店招、广告牌在安装前五日须将设计安装方案、效果图报甲方审核。 四、商铺装饰装修规 范(见《【中信峨眉象城】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五、消防规范 严禁商家更改、拆除、损坏消防设施,如因此引起的消防安全责任全部由该商家承担; 严禁商家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得距放火卷帘门 10厘米范围内堆放任何障碍物;。大型旅游地产物业商户业主入伙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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