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台帐上注销,并办理固定资产报废的财务手续,如整台报废时,其中某些部件可以继续使用时,应作为备用品登记、报废的设备和备品、配件在未核报前应妥善保存,不准随处乱放。 五、 设备修理 各单位井下使用完的设备要及时回收上井,做到零部件齐全,无损坏丢失,如有损坏丢 失,应查明原因,现场查找配齐,由设备管理员检查验收,丢失及无故丢失的部件,要由使用单位照价赔偿。 23 对井下闲置不用的设备,由设备组通知所属单位回收上井,如发现不及时回撤,应按具体情节给予处罚。 设备的修复需安排到人,并填写检查登记表签名、详细记录、更换部件、技术资料、检修日期、检修人员等,检修后,由本单位设备管理员验收,在验收单上签字,并加盖合格字样连同设备一起入库、设备管理组留档。 井下设备需要在井下异地安装时,要经领导批准,异地安装以后必须符合标准要求。 凡使用的设备换修,由使用单位办理换修手续,才能换修 ,换下来设备限一天内交回,否则将给予必要惩处。 六、 设备的外借、出门外修: 凡外借出的设备均由机电矿长签字,并由机电科统一办理出门手续,在出门证上盖有设备管理专章,经保卫科签字同意放行,否则门卫一律不准设备出门。 机电设备外出修理,由分管矿长同意,机电科长具体安排,设备管理组办理手续负责检验送修设备,在外修复后,同样由设备管理组验收,办理验收合格手续,仓库不见此合格手续必须拒收。 外单位来矿修理设备,必须由机电矿长签字,机电科负责安排,到设备管理组办理手续,修复后由设备管理组验收办理结算。 七、 机电设备管理暂行处罚 制度: 为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减少设备不应有的损失,各单位要保持设备的完好率在 93%以上,低于 93%的应对工区扣分,对维修 24 人员罚款 50~ 100元,各单位要对所使用的设备每天全面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检修,否则,造成以下设备非正常损坏,送交修理厂大修,必须付出全部修理费。 对所有使用的设备要实行包机制,分工到人,如在检查中发现有失爆的电气设备,每台处罚使用单位 100 元,并计包机人“三违”一次。 领用单位不按所规定的设备编号领取使用的,罚仓库保管员 30 元。 不经批准不办理领用手续而强占设备,对责任人罚款 50元。 上井设备要及时办理手续送交修理车间或入库,发现在上井后未及时运走的,按每天 100 元对单位进行罚款。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时,必须持防爆设备检查员签发的合格证,井口把钩工方准许入井使用,违者罚款 10元。 设备因使用不善或维修,搬运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则根据损坏程度,处以使用单位原价值的 20~ 40%罚款,如设备丢失,除查明原因外应按设备价值的 20~ 100%对使用单位罚款。 在每月机电设备质量检查中,发现设备缺陷通知整改而未按要求整改的,因零部件不齐全失爆,电缆不齐,对使用单位处以 5~50%罚款,对当场整改可以不罚。 井下或上井维修的设备,自通知之日起,在两天内不回收上井的每延期一天,罚款使用单位 10 元,对井下闲置,而且已接同 25 志的需移交或上井的设备,而 3 天后,仍没按要求办理的原单位应同上罚款。 八、 关于机电设备管理补充的规定 设备组负责每月 3 号前,必须把上月设备完好情况统计好汇总上报。 设备损坏,设备组负责查明损坏原因,损坏单位写出事故报告交设备组。 九、 机电设备出现事故,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在三天内写出书面报告,将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者,损坏情况,报机电矿长,机电总工、机电科。 直接损失价值 200 元以上者。 影响生产一小时核产 量损失 50 吨以上者。 局部供电中断 1 小时以上者,全矿停电 10分钟以上者。 罐笼卡罐 1 小时以上者。 主扇风机停风 10 分钟以上者。 电动机损坏 以上者。 (包括 ) 变压器损坏 4 千伏安以上者。 (包括 4 千伏安) 配件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我矿配件管理工作,降低材料消耗,充分发挥设备效力,延长设备使用年限,使配件管理逐步规范化,决定成立配件管理组,隶属机电科,负责对全矿配件的计划、购置、发放、使用等工作。 望各工区、科室认真执行。 26 一、 配件计划 配件组每月 25 号必须将全矿各单位下月所需计划报有关矿长,由机电矿 长审批后,方可购置。 各部门必须在每月 20号前将下月配件计划报配件组,以便核实参考作计划,对漏报配件计划而影响生产的,由漏报单位承担责任。 各单位所报配件型号、规格、数量要力争准确、无误,对规格、型号不祥者,不准上报。 配件组对各部门新报配件计划应认真审核,全面平衡,做到既不会因计划少而影响生产,又不会过多积压资金。 二、 配件购置 对机电矿长审批后的配件计划由配件组专人购置,不在计划内的配件不准购置。 配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货,否则,影响生产由配件组负责。 购置的配件,必须经配件组严格质量验收,如质量不合格或造 成影响生产的和经济损失的,追究购置人员和验收人员责任。 三、 配件发放 配件组在发放配件时应做到全面平衡,计划发放,任何单位不经配件批准,仓库无权发放。 各单位所需配件必须经主管负责人签字,到配件组办理领用手续,仓库凭领用单发货。 27 仓库配件发放,必须按领用单上的规格、型号、数量进行发放、 领用配件时必须先开领料单后领料,无领料单的一律不准发放,否则出现问题由保管员负责。 对生产中急需领用的配件,必须经分管矿长签字后,方可领用,但领用单位必须在 24 小时内到配件组办理领用手续,否则,对领用单位处以罚款。 电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电缆的管理,矿决定成立电缆管理组,设在机电科,负责全矿 6 平方米包括 6 平方以上橡套电缆,安装电缆的统一管理工作,为管好、用好电缆作如下规定。 一、 电缆组负责电缆的发放,编号入帐,建卡及图板管理,做到帐、卡、物、板四相符,电缆组还负责电缆的热补、干燥、试验电缆的绝缘。 二、 各单位应建立图册或图板管理,电缆组每月与使用单位核对一次使用,使用数量情况,做到数量清。 状态明,并且每月把全矿电缆在籍使用待修、库存损坏等情况报机电矿长。 三、 各使用单位需要电缆,必须经分管矿长批准,凭审批手续到电缆组办理领用手续,并负责电缆 的现场安装,现场管理,维护和回收手续。 四、 各单位无故损坏电缆、违章使用、丢失、自行转让不办理移交手续的,由电缆组惩治和罚款。 28 五、 回收上来的电缆由及时修复,集中上镜的电缆要在五天内修完,平常修复的电缆不能超一根。 六、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制度,违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领用电缆要持审批手续,按计划领用,不得随意挑选电缆,改变电缆的规格型号,不按规定执行,随意改变电缆规格型号,随意发放者,每发一条电缆罚款 100 元,无理取闹强行领用除罚款 100 元外,还应写出检查。 领用电缆按审批计划使用,闲置电缆应由原使用部门及时回收上井 交道电缆组,各部门不准私自存放,如私自存放,接到通知24 小时不交者,按每条电缆 100 元罚款。 电缆发现损伤后,不得任意截断,不经批准任意截断电缆,每处罚款 100 元,电缆发放时要再距电缆头 2m处压号(规格型号长度),无故削掉电缆压号罚款 10元,撤换电缆时,应拆除,不准截断,如发现在喇叭口处截电缆者,按所截电缆长度原价加倍赔偿。 使用电缆应按规定吊挂合格,查出悬吊不合格,接通知后在限期内没整改的每处罚款 10 元。 采掘迎头不准使用易燃电缆,严禁安装在采掘工作面使用,否则罚款 50元,并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电缆管理人 员应经常下井检查电缆的使用情况,无压号的电缆以后不准入井使用,一头有号的电缆如在现场使用,电缆管理人员应及时补号或通知使用单位更换,否则查出一条无号电缆,电缆管理组和使用单位各罚 10 元。 29 电缆组每季评比一次,对现场使用、维护、保养好的单位报矿给予表扬。 以上规定从 92 年 2 月 1 日执行,奖罚制度从 92 年 3 月 10 日执行。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一、 为加强管理,降低消耗,矿成立小型电气组,设在机电科,负责全矿小型防爆电气的统一管理工作。 二、 小型电气包括二通、三通、四通,按钮(单联、双联、三联)电铃、母线盒、插销等由小电组统一 管理,负责编号、建帐、建卡、实行牌板管理,做到帐、卡、物、板四相符。 三、 小型电气组负责各单位小型电气的领用、发放、回收、修理等工作新到货的小型电气由改组统一验收,不经验收不得入库,其他单位或班组不得直接到仓库领用。 四、 小型电气组每月与各使用单位核对一次领用情况,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地点清、并做出日报表,把在管、使用、库存、待修、报废、丢失等数据报机电科和机电矿长。 五、 小型电气的检修,维护必须达到防爆合格要求,否则不准发放下井使用,小型电气组要严把三关(修复关、检查关、使用关)。 六、 各单位或班组需要领用小型电气,必须 到小型电气组办理领用手续,由本单位负责安装,现场管理、维修、保养、回收并及时交回小型电气组以旧换新。 30 七、 小电组根据小电的使用情况,每月向矿提出配件和进货计划。 八、 各使用单位严格按照小型电气管理制度执行,违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全矿的小型电气由小电组统一管理,使用单位经矿长批准到小电组领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批发,违者罚款 10元。 新到货的小型电气由小电组统一验收,编号入帐,不经编号的小型电气不准入井使用,违者罚款 10元。 小型电气入井前要严格检查,达不到防爆要求一律不准入井使用,因不检查或检查不细而造成事故的罚款 10 元,使用中因维修、保养不好造成失爆的查出一台罚款 100 元,并限期整改或更换,违者加倍罚款丢失一台按原价 50%罚款。 需要更换小电的以旧换新,旧的在新的领出后 24 小时交回小电组,否则按新价格罚款。 供电系统拆除后小电要及时回收上井,交小电组清帐,不办理交接手续的仍由原单位维护保养,发现问题由原单位处理。 新安装的各类电气必须组织移交,办理移交手续,否则罚款 10~ 50 元。 井下使用小电要按其性能合理使用,不得超压、超限使用,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 10 元。 小电组要经常下井核对,检查小电使用情况,每季度评比一次, 对小电管理好的单位和个人报矿给予奖励。 31 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一、 为加强管理,保障矿井生产安全,矿成立阻燃胶带专项管理小组,设在机电科,负责矿井用运输胶带管理工作。 二、 阻燃胶带的发放与监督使用由胶带管理组统一管理,参与阻燃胶带的到货验收,组织阻燃胶带的检验。 三、 手续不齐全的阻燃胶带不准验收入库,不经检验的阻燃胶带严禁下井使用。 四、 阻燃胶带专项管理组每月与使用单位核对一次领用情况,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地点清、并做出日报表,把在管、使用、库存、报废等数据报机电科和机电矿长。 五、 负责对阻燃胶带领用与发放工作,领用与发放时严格按照物资的领用手续办理。 六、 使用单位要领用阻燃胶带,必须到阻燃胶带专项管理组办理领用手续,由本单位负责安装,现场管理、维修、保养、回收,由矿组织废旧阻燃胶带的再利用。 七、 阻燃胶带管理组根据阻燃胶带的使用情况,每月向矿提出使用与购置计划。 八、 各使用单位严格按照阻燃胶带管理制度执行,违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九、 全矿的阻燃胶带由阻燃胶带管理组统一管理,使用单位经矿长批准到小电组领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批发,违者罚款 10 元。 32 十、 新到货的阻燃胶带由阻燃胶带管理组协助质检科验收,入帐管理。 十一、 不符合各项标准的阻燃胶带严禁下井使用,因不检查 或检查不细而造成事故的罚款 100元,使用中因维修、保养不好造成事故的罚款 100 元,并限期整改或更换。 十二、 撤换的阻燃胶带要统一、集中保管,以备再使用。 十三、 阻燃胶带管理组要经常下井检查阻燃胶带的使用情况,协助使用单位做好阻燃胶带的管理工作。 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一、 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供电安全,特制定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由机电科综合管理组负责矿井杂散电流管理工作,运搬工区进行维护。 二、 详细了解杂散电流的性质与危害,确保杂散电流的安全正确管理。 三、 正确对待矿井杂散电流与矿井生产和矿井安全的关系,严格按照安全供电的方针做好杂散电流 的管理工作。 四、 为防止杂散电流的产生及其危害,在牵引网路运行中,除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要求外尚应采取如下对策: 1. 在窄轨铁路运营中,保持轨端绝缘及轨端连接装置达到技术要求,应视为牵引牵引网路维护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应视其为窄轨铁道的的运营范围。 33 2. 在牵引网路的维护运行中,应认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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