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全套范本内容摘要:

409火工品销毁处理制度410火工品井筒井下运输管理制度411火药库防火安全保卫制度412火药库安全检查制度413井下火药库验证检查制度414爆破材料使用确认制度414爆破材料报废回收处理制度415发爆器使用维修制度416通防打钻工管理制度417救护队安全管理制度419第六篇 政工安全党委安全办公会议制度425班组长例会制度425优秀区队班组长评选制度426安全活动日制度428班组长聘任管理制度429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制度430群监员、青岗员、协管员安全培训管理制度431井口接待站管理制度432女工家属协管会安全管理制度433工会劳动保护干事安全管理制度433采掘、机电修班组长绩效考核制度434群监员工作制度435女工、家属协管员工作制度436消防管理制度436群众安全办公会议制度439第一篇 安全保障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考核办法为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本着细化考核、严格落实的原则,调动各方面抓安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经济利益挂钩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为全矿从业人员二、考核细则㈠管理人员考核安全生产 ⑴出现一人次轻伤事故或三级非人身事故,事故单位管理人员每人扣20分,当班安监员扣20分,该片其他安监员各扣10分。 ⑵出现一人次重伤事故或二级非人身事故,取消事故单位当季安全奖励,罚没事故单位管理人员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取消该片安监员的安全奖励,罚没当班安监员安全风险抵押金,扣罚该片其他安监员安全风险金的50%,取消该专业人员的安全奖励,并扣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50%,机关其他管理人员各扣20分。 ⑶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或一级非人身事故,全矿取消当季安全奖励,罚没全矿所有参加考核人员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下井 ⑴安全生产业务科室管理人员每月下井不少于18次,测量员20次,调度员20次,调度维护人员、监测监控人员20次,材料管理员10次,安培中心人员不少于5次。 ⑵采掘队长、技术员每月下井不少于20次,其他副队长下井不少于20次。 ⑶辅助队队长、技术员每月下井不少于20次,副职下井不少于20次。 ⑷其他科室中层管理人员每月下井不少于4次。 ⑸专职安监员每月下井不少于22次。 以上人员除采掘工区机电副区长、通防工区管理人员及后勤科室管理人员外,夜班下井次数不得少于下井总数的1/4。 反“三违” ⑴生产科室管理人员、安全科室管理人员每人每月反“三违”不少于2人次,其中“手指口述”违章1人次、走动式教育指标2人次;安监处、机电科管理人员地面违章1人次。 ⑵调度员、每人每月反“三违”或走动式教育不少于1人次。 ⑶后勤科室中层管理人员每人每月地面反“三违”1人次。 安全大检查 生产业务科室管理人员及采掘队长必须积极参加安全大检查,查安全大检查记录,每少一次扣50元;对大检查问题工区必须认真落实整改,一条不整改罚责任管理人员每人50分元,不及时销号每条罚20元。 矿长安全办公会 生产科室管理人员、其他科室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及采掘队长、必须按时参加安全办公会,查会议记录,每少参加一次罚50元。 每周安全活动 各区队必须坚持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各区队管理人员全部参加,查会议记录,每少参加一次罚50元。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安全生产业务科室管理人员及各区队长必须参加每月两次的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参加罚100元;整改负责人对排查隐患必须认真组织落实整改,否则每条罚50元。 ㈡安监员考核工程质量 ⑴工程质量验收出现不合格品,该片安监员每人罚200元。 ⑵文明施工验收出现差的,该片安监员每人罚50元。 现场安全管理 ⑴现场存在较大、重大隐患,未发现或未采取果断措施处理直至影响安全的,每次分别罚当班和该片安监员200元和100元。 ⑵对无规程措施施工或未按规程措施施工的行为,未加制止的,每发现一次罚该班安监员200元。 ⑶对矿安全大检查表、信息办隐患台帐等登记的安全质量问题,不现场督办或及时复查销号的,每条罚该班安监员100元。 ⑷所填交接班记录,与现场实际不符的,每次罚50元。 劳动纪律 ⑴旷班一次罚50元,罚该班长20元。 ⑵按时参加班前会,迟到每次罚20元。 ⑶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不交接班、早上晚下的每次罚50元。 ⑷不按时参加矿上的各种学习、会议等活动的,每次罚30元。 “三违”情况 ⑴分管范围内出现违章,当班安监员每次罚20元。 ⑵因现场工作不负责任,被矿管理人员抓“三违”者,每次罚50元。 安全生产具体考核同管理人员考核。 ㈢职工考核按章作业,杜绝严重“三违”。 出现一次一般“三违”罚50元,一次严重“三违”罚200元。 正常出勤无旷班出勤达不到规定天数,旷工一个罚50元,当月月出勤达不到22天者取消当月奖励资格。 规范施工,杜绝事故发生轻伤及以上的事故,取消当班组所有出勤人员的当月安全奖,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奖惩兑现㈠安全生产业务科室随分管专业考核;安监科人员随各自分工专业考核;非安全生产科室和安监处无专业分工人员一律随采掘专业考核。 ㈡实行100分制考核,季度实现安全生产,根据个人考核得分情况,计算安全奖励数额,得分低于85以下时不得奖。 ㈢实行台阶式兑现奖励,季度实现安全生产,进行不同程度的嘉奖;若当季度未实现安全生产,发生事故的根据责任进行处罚。 四、有关说明㈠因出差、学习等公务影响下井考核指标的,月底由单位出具证明,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交安监科,考核指标及奖励标准按比例折算。 ㈡岗位变动,并在每月的上半月完成,进入下半月时按低岗位数额进行考核。 ㈢被处罚人员,必须在次10日内交情罚款,否则,加重处罚。 五、安全信息奖励制度为切实提高各级管理人员下井质量,激励深入现场查隐患、反“三违”、抓安全的主动性,建立安全信息奖励制度。 1 抓一名“三违”人员罚款的30%,查出一条有质量和安全隐患得200元(以信息办登记筛选为准)。 ㈡月底根据个人排出名次,第一名一人,第二名两人,第三名三人,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 六、“三违”罚款返还月度全矿实现安全生产,本单位消灭轻伤及以上事故,将当月罚款的60%返还,用于奖励遵章守纪、按章操作人员或实现安全生产的班组,以此促进矿井的安全生产。 1 监科负责督查“三违”罚款返还制度的落实,月度结束后统计出各单位“三违”罚款总额,进行返还兑现。 ㈡月度内出现1次一般违章的最多按其他人员的50%返还,出现2次一般违章及严重违章的不享受返还奖励。 2 工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根据安监科提供的“三违”罚款数额及违章人员名单,负责制定出返还奖励措施和方案,报安监科审核,经矿领导审查批准后送矿劳资科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㈣各单位“三违”罚款返还奖励情况,定期在矿公告栏公示。 安全薄弱人员排查转换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更好地利用安全心理学、安全形势分析理论以及人体生物节律理论等搞好超前防范和转换,从源头上消除不安全因素,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薄弱人员排查转换制度。 一、安全薄弱人员的排查班前会安全薄弱人员排查。 通过望、闻、测、听等多种措施,跟班干部采取观察和逐一询问的方式,严格防止酒后、精神不振的职工上岗。 同时,积极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对岗位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相关安全生产知识掌握不清的职工,严禁上岗作业。 严格入井前安全确认制度,“手指口述”督查组成员认真督查,杜绝不符合入井条件人员入井。 严把入井安全关口,加大副井口入井检查力度,由验身工持测酒仪认真检查,凡不符合入井条件人员严禁入井。 每月底各区队在总结本月安全工作的同时,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薄弱人员排查情况认真总结分析。 对职工按“三违”情况、工作表现、身体状况、培训情况等分别排查出安全不放心人员、安全危险人员,制定管理措施,同时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意见。 矿安监科在分析安全事故、“三违”和罚款情况下,排查全矿安全不放心人员、安全危险人员。 各单位排查的安全薄弱人员,必须及时报安监科备案。 二、安全薄弱人员的认定酒后上岗者;患有不宜从事本岗位病症者;身体疲劳,萎靡不振者;大喜大悲,精神失常者;图省事、怕麻烦,懒惰成性者;业务工作能力差,安全意识薄弱,经培训考核达不到规定要求者;一月内连续出现三次及以上一般“三违”者;严重“三违”人员;现场有重大隐患未采取措施,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管理人员。 以上1~4为“安全不放心人员”,5~9为“安全危险人员”。 三、安全薄弱人员的转换对“安全不放心人员”,由区队制定具体帮教措施,停班学习,进行重点帮教转换(患有不宜从事本岗位病症者,经有关专家鉴定属实后,可调离其岗位),转换合格写出保证书后,方准下井工作。 对“安全危险人员”,在区队帮教基础上,实行一般“三违”过“三关”、严重“三违”过“六关”帮教转换制度。 同时,安监员、班组长、群监员等在工作中进行重点督查帮教。 转换合格写出保证书后,方准下井工作。 安全薄弱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不合格者继续培训,直至合格。 各区队安全薄弱人员的排查、转换等工作由区队长具体负责,建立档案,每月向安监科汇报一次排查、转换等情况。 转换工作要点:明事理,增强其按章作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传技术,提高其安全工作的真本领和防范力;送温暖,体现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和感染力。 四、安全薄弱人员的管理和考核上岗后的安全薄弱人员,区队要安排帮教人签定安全帮教合同书,帮教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义务。 各工区要建立安全薄弱人员排查、转换档案,安监科重点对安全薄弱人员进行督查。 各单位都要对本单位安全薄弱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 安全薄弱人员上岗后,当月如再出现违章或导致事故的,严格按规定加倍处罚,同时追究帮教人员以及区队长的责任,连带处罚50%。 对现场有重大隐患未采取措施,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管理人员从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违”人员综合治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职工行为,培养广大职工按章作业的自觉意识,从源头上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长治久安,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在处罚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对“三违”者进行帮教,使“三违”现象逐步降低,经研究特制定“三违”人员综合治理制度。 一、现场“三违”签名制度㈠目的加大反“三违”透明度,避免乱抓乱罚、标准不统一、弄虚作假等现象,提高“三违”罚款的准确性,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出的“三违”,通过直接与责任人交底、帮教、签字,增进职工的岗位责任意识和正规操作意识,潜移默化的促进职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㈡运作程序管理人员下井或到现场检查时,随身携带检查记录写实本,当发现“三违”现象时,必须首先制止其行为,同时向责任者讲明违章的危害性,教育其严格按章作业;其次,详细填写检查记录本,并由违章责任人签字认可。 管理人员升井后,要及时将现场检查记录本交回安监科信息办公室,由安监科信息办公室人员负责逐一筛选,规范的记入“三违”人员登记台账,并当天出具“三违”罚款通知书,在次日调度会议前发到各有关单位。 所有“三违”罚款,必须由违章者本人签字,严禁代签和假签。 如果现场无责任人,需要区队落实的,最多不得超过一天,否则无效。 ㈢制度保障各类“三违”罚款,一律由安监科负责监督。 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大胆管理,严肃、公正的查处各类违章现象,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管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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