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制度汇编(学生版内容摘要:
倡低碳生活,参与节能减排。 第十六条 增强社会责任感、正义感,热心公益事业,踊跃参与扶贫济困活动,致力于建立相互友爱的人际关系。 强健体魄 热爱生活 第十七条 积极参加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 5 第十八条 心胸开阔,不为痛苦和委屈所困扰;在失败和挫折面前不气馁,不自暴自弃。 文明使用网络 ,不沉迷于网络和游戏,自觉抵制不良网络信息的诱惑。 举止得体 和谐校园 第十九条 仪表整洁,谈吐文雅,礼貌待人;参加校园活动讲文明, 守纪律;文明利用教学楼、食堂、寝室、图书馆、体育场等校园公共设施。 第二十条 视校为家,培养对学校的荣誉感和自豪感,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与学校共同进步,努力营造心情舒畅、温暖和谐的校园氛围。 本 条例 是北京理工大学基础教育学院学生通用的行为准则。 在此基础上,学生在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须遵守各个场所各自的管理规定。 本 条例 由基础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本 条例 自 发布之日 起施行。 基础教育学院 二〇一〇年七月 6 基础教育学院学生常规事项办理指南 一、教务教学 1. 请销假:学生请销假请先查阅学院有关请销假的相关规定,详见《基础教育学院请销假制度》。 学生按照规定进行办理,有事请假,按时销假。 2. 休学:学生休学请先查阅学校关于休学的相关规定,详见《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 因病休学者 须 提交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因其他情况休学者 须 有详细的书面情况说明,同时附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将材 料交至辅导员处,由辅导员开具休学申请,学部、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学生持相关材料至中关村校区教务处继续办理手续。 3. 退学:学生退学请先查看学校关于退学的相关规定,详见《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 4. 复学:学生复学请先查阅学校有关复学的相关规定,详见《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 新学年开学两周内,学生提出申请,因病休学者 须 持有校医院复查合格的诊断证明,学生持证明至中关村校区教务处教务科办理相关复学手续,复学手续办理完毕,学生 须 持相关材料到学院辅导员处报到,登记个人信息。 5. 学业警示:有关学业警示相 关规定请查看学校有关规定,详见《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办法》。 达到学校规定标准者由所在学院开具学业警示通知书,本人签字确认后将通知书送达至学生家长处。 另辅导员应根据每学期学生具体情况,及时将学生学习状况告知家长,以督促学生的学习。 6. 缓考:学生因病缓考 须 持校医院所开具的相关诊断证明和缓考申请表于考试两日前交至辅导员处,辅导员上交学院审批,学部及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审核通过后 进行备案。 7. 重考、补考:每学期开学初学校在教务处网站将发布重 考 、补考信息,学生根据教务处安排进行报名,参加重考、补考。 8. 成绩核查: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对上一学期成绩存在疑问者可申请成绩核查。 请及时关注教务网站通知,登陆学生教务管理系统申请成绩核查。 7 9. 四、六级报名:每学期第十周左右在教务处网站将发布报名信息,学生登陆教务处网站的四、六级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后等待学院具体安排 进行 统一缴费和信息确认,参加考试。 10. 计算机等级考试:每学期期末前,教务处网站会 发布 相关 信息 ,学生按照要求进行报名、缴费,参加考试。 11. 教务管理系统密码丢失:学生持本人学生证或一卡通至所在学部副主任办公室说明情况,将其密码恢复至 000000。 12. 缺成绩:及时联系任课教师询问原因,在成绩核查时提交核查申请,写明情况,上报教务处。 13. 转专业:每学年开学初学校在教务处 网站 发布转专业相关通知,学生按照通知内容进行申请办理,办理完毕后学生须及时向新专业辅导员报到并登记个人相关信息。 二、日常管理 1. 注册报到: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日当天向各自辅导员报到,并对学生证进行盖章注册(每学年第一学期需待学生缴齐相关费用后方可盖章注册,贷款学生需等银行统一划款后即可盖章注册)。 2. 学费上缴:每新学年开始之前,学生 须 将本学年学费及住宿费统一 存至学校指定银行卡中,贷款学生 须 将贷款不足部分补齐。 开学后学校将统一划款,开具发票,学生需保管好相关票据。 如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交费者,学生本人自行至中关村校区财务处缴纳学费。 3. 学生证补办:学生 须 出具丢失学生证的情况说明,同时携带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在每学期第十三周时找学部学生干事登记、补办。 4. 身份证补办:学生向各自辅导员说明丢失情况,由辅导员开具相关证明,并加盖学部及学院公章,持证明到中关村校区保卫处户籍科借户籍卡,持户籍卡至海淀区万寿寺派出所补办身份证。 5. 一卡通补办:学生丢失一卡通务必及时去学生服 务中心卡务中心挂失,同时办理相关补办手续。 6. 病历本补办:持本人学生证或一卡通及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校医院进行办理。 8 7. 公交一卡通补办:学生持本人有效证件至学部学生干事处开具证明,辅导员签字后,加盖学部、学校公章。 持证明及一寸照片在每月月末两天到 公交站点( 阜外大街天意小商品城对面 ) 办理。 8. 招 商 银行卡补办:学生至中关村校区招行双榆树支行办理,并及时将新银行卡号告知学工处资助办,以便与学校财务系统对接。 9. 活动场地 申请:学生或社团申请 室内或室外活动场地,可向主管教师提出申请,并由主管教师安排申请。 学生 须 爱护公物,保持环境卫生,借用设备 须 及时归还。 10. 邮件领取:每个班级在学生服务中心一层收发室处均有专门邮箱, 邮件由 班级生活委员负责领取。 其他邮件、包裹请到一层邮局领取。 11. 心理咨询:学生 如遇相关 问题可咨询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老师,办公地点在校医院北侧。 三、其他 教学、学生工作等事务性工作请尽量在工作时间找相关老师办理。 学生 如遇 紧急 情况 ,如 : 被盗、丢失财物、生病、纠纷等,一定要及时告知班主任和辅导员,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附件 1:学生常用办公电话 基础教育学院 二〇一〇年 七 月 9 基础教育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规定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保证基础教育学院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保障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 教育 教学活动。 如因故不能按时参加,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未经请假 批准 或超过假期者,一律按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处理。 第二条 除寒暑假外,学生如有 5 人(含 5 人)以上集体外出情况,必须履行集体请假手续,确定负责人,经批准后方为 有效。 第三条 学生在请假期间,应乘坐正规交通工具,保证自身安全,遵守各种规章制度,不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看管好随身携带 物品。 学生请假期间所发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等事件,由其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第二章 请 假 第四条 学生因患病、参加学校或者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本人家庭出现重大事件、参加各类社会考试等原因请假,学院可酌情按照以下准假手续办理准假,其他情况,原则上不予准假。 第 五 条 学生请假首先应填写《学生请销假申请表》 (附件 2) ,写明请假原因、请假天数、是否离京 、 离京目的地,及有效联系方式。 因病请假需 校医院或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第 六 条 《学生请销假申请表》经辅导员审核批准后按准假权限逐级报批:经辅导员审核批准并通知学生家长,报请学部副主任批准后,进一步报请学院相关 领导 审核批准。 请假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原则上应办理休学手续。 批准后的《学生请销假申请表》, 由学生本人交辅导员备案后方可离校或不参加 学校教育教学 活动。 学生因请假不能参加正常 教育 教学活动的,由其班长(或学习委员)持其《学生请销假申请表》复印件,告知相关授课教师。 10 第 七 条 学生在考试 (含补考 )期间,一般不准请假。 如有特殊情况 确需请假,除履行以上正常请假手续外,均需填写《基础教育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报请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批准。 第 八 条 学生在外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 如有特殊情况确 须 请假,无论假期长短,均 须 经实习指导教师同意后报请学院负责人审核批准。 第 九 条 学生在寒暑假期结束后,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注册,无法事先履行请假程序, 应提前通过电话等有效 方式 及时向辅导员报告 ,告知事由及返校时间。 辅导员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向学部和学院负责人汇报,事后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第 十 条 学生因极特殊原因或出现紧急情况临时离开学校,无法事先履 行请假程序的,应及时向辅导员报告,告知事由及返校时间。 辅导员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向学部和学院负责人汇报,事后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第三章 销 假 第 十一 条 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返校并向辅导员报到销假。 学生销假后,由辅导员将学生请假期间的实际情况向学部和学院负责人汇报。 第四章 续 假 第十 二 条 学生在请假期满后仍不能正常参加 教育 教学活动 须 继续请假的 ,应履行续假手续,经辅导员审核批准后按准假权限逐级报批。 第十 三 条 学生在请假期满后仍无法返回学校销假 须 继续请假 的 ,应提前通过电话等有效形式及时向辅导员报告, 告知续假事由及返校时间。 辅导员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向学部和学院负责人汇报,事后按规定补办续假手续。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 四 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按 《北京理工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条款处理。 1. 不按请假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者; 2. 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者; 3. 请假期满后,不销假者; 4. 请假期满后申请续假未经批准,不销假者; 5. 虚造请假事由者; 6. 特殊情况下,不能正常履行请(续)假程序,又没有及时向辅导员报告者。 11 第十 五 条 本 管理规定 由基础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 六 条 本 管理规定 自 发布之日 起 试 行。 基础教育学院 二〇一〇年 七 月 12 基础教育学院学生意见处理及反馈实施办法 (试行) 及时做好学生意见的处理工作,是新时期学生工作的重要任务。 为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学生意见反馈与解决机制,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达到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的目的 ,特 结合我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该实施办法。 一 、基本思路 充分发挥学院团委、各学部对有效信息的收集梳理与反馈作用,发挥各职能部门解决问题的直接作用。 学生的意见由接收到的部门(院团委、各学部)进行调 查和处理,问题较为严重的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对于学院层面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由基础教育学院交由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最后所有问题的解决情况都要进行备案。 二 、工作流程 学生意见反馈与解决机制分为意见收集、调查核实、问题解决、情况反馈四个阶段。 意见收集阶段: 学生可通过以下渠道反映意见 : 1.由学生直接向相应的班主任、辅导员及学部副主任反映 2.学院专门用于接收学生意见的电子邮箱 3. 学院专门用于接收学生意见的 意见箱 院团委、各学部应高度重视对学生意见的收集工作,及时将学生反映的意见进行记录和汇总。 调查核实阶 段: 反映情况的学生需要填写一份《学生意见处理及反馈表》交由接收部门,接收部门应及时针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问题解决阶段: 在核实问题确实存在的基础上,首先由意见接收部门对问题进行解决,如果问题较为严重,则由接收部门上报学院主管领导。 如果是学院无法解决的问题,则由学院交由学校相关部门解决。 13 院团委、各学部应高度重视对学生意见的解决和处理,及时对学生的问题进行处理或者上报。 情况反馈阶段: 解决方案或情况说明 应 及时填写在《学生意见处理及反馈表》 (附件 3) 中,一式两份,一份交还学生本人,另一份由学院备 案保存。 涉及到全体学生问题的,要 定期通过各种形式向全体同学公示。 三 、工作要求 全院各个单位要重视学生意见处理与解决工作,努力搭建学校和学生相互信任的沟通平台,切实抓好学生意见的落实工作。 辅导员、班主任要主动深入到学生中去,密切关注学生问题。 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全院上下要共同努力,积极营造北京理工大学良乡校区良好的校园环境,不断提升学院的教育管理水平。 四 、本实施办法由基础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五 、本实施办法自 发布之日 起 试 行。 基础教育学院 二〇一〇年 七 月 14 基础教育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办法 (试行) 为加强。基础教育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制度汇编(学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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