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工程支出管理及核算细则内容摘要:

工程。 工程材料费用核算,应按物资管理程序办理材料、物资出入库手续并提交财务部门在“工程物资”核算,材料物资领出后按设备投资核算原则借记“在建工程 建筑工程支出 ” ,贷记 “ 工程物资 ”。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办理余料退库,依据红字《工程物资出库单》,红字借记 “ 在建工程 ” , 贷记 “ 工程物资 ”。 二、自营工程是由公司自行组织施工力量进行施工的建筑、安装工程,同独立工程项目核算成本,实际发生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时,依据费用发票、工程物资出库单直接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工程物资”等对应科目。 第五条 待摊投资 待摊投资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期内发生的费用性支出,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如设计费、监理费、审计费、建管费、借款利息、报废工程损失、工程质量监督费等。 待摊投资虽不直接构成固定资产,但有助于固定资产形成,是属于各个单项工程共同发生的费用。 待摊投资在投资支出总额中占的比重不大,但发生支出的范围较广,内容较多,必须加强管理,认真严格地做好核算工作。 一、在 工程项目建设期内,待摊投资支出主要依据付款情况及实际收到发票及费用确认单据确认投资支出。 工程完工前,应按照待摊投资包含内容逐项进行清理,对于尚未执行的合同(如设计费、监理费、审计费、在建工程保险费)需经合同执行部门确认的,应取得合同执行部门书面确认后,进行估价确认工程支出;对按规定应该对外支付的费用支出(如工程质量监督费),尚未支付的应按照规定金额取得建设部门确认后确认工程支出。 上述费用实际结算后存在差异的,在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完成前,调整暂估价值,决算审计完成后,差异较小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差异较大的应按规 定程序报批,经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原值。 二、在建设项目中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应在工程完工前及时进行处理。 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若为管理不善、设计方案变更等原因,造成部分报废或毁损的,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借记“在建工程- 待摊投资 [XX 项目 ]”科目 ,贷记 “ 在建工程 -设备投资、建筑工程投资或安装工程投资 [XX项目 ]” ;建设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记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三、 工程物资盘盈盘亏处理。 对于盘盈、盘亏、毁损的工程物资,要按照公司规定的手续和程序,报经批准后, 再 转入相关账户核 销。 其中盘盈、盘亏、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工程项目未完工的,记入或冲减所建工程成本;工程完工的,记入营业外收支。 四、建设项目贷款利息,在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前的,可予以资本化,列入所属工程项目。 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后的 ,作当期费用处理。 实务中以工程项目开通通知书的时点作为暂估资产的依据,开通后次月所属项目(单项或单位工程)支出形成利息费用 的 即作当期财务费用处理。 五、建设单位管理费中人工成本的列支,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二个条件,除此外不得列支人工成本。 (一)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该建设项目单独设立人员编制,其人员工资等单独支出计量。 (二)建设单位管理费实际使用累计金额未超出设计概算列示金额。 第六条 其他投资 其他投资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发生的支出。 第八条 零星购置固定资产 零星购置固定资产到货时,应同时办理物资出入库单,财务部门凭领用部门签字确认出、入库单 ,借 “ 工程物资 (所属项目为 **年 零星购 置 ) ” , 贷记 “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 贷记“工程物资”,并同步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次月计提折 旧。 此类资产在工程物资科目的月末、年末不能有余额。 其投资应按规定在“ **年零星购置项目支出”中归类统计并在相关报表列示,以便能够及时与年度下达此类工程投资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核对。 第九条 基建工程支出月度对账 每月末财务部门依据工程管理部门按项目、合同统计的“工程投资形象进度统计表(月报)”与财务账面基建工程投资支出、应付工程款进行比较稽核,如存在异常差异的应及时提请工程建设部门、物资部门找明原因,补齐当月未及时提交财务部门的“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工程进度报告单”或已到货未及时办理的“工程物资出入库单”,财务部门 收到补齐的相关单据后,及时核算所属工程投资支出及负债。 第十条 在建工程的减值准备 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工程项目管理台账,按最小项目实施单位反映工程建设进度,每月编制工程项目管理汇总表和停工项目表。 停工项目表应对每个项目停工时间、停工原因进行说明。 每月对停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发生以下情况,确认已经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一)对于厂房建设 ,超过预定工程建设周期 1年后,仍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 (二)所建项目在性能、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 三)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需计提减值准备的项目,应当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牵头,会同财务部 门 、物资管理部门、工程实施部门等相关部门对减值资产清单及减值额进行确认,必要时可以聘请相关评估机构进行减值评估。 最后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出具减值报告并附减值资产清单及其他鉴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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