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汇编(学校内容摘要:
照南京市机电招标办和政府采购的相 关文件执行;应在南京市机电招标办或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招标。 第十条 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以下的,按《南京工业大学基本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与供应管理实施细则 》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15 南京工业大学基建财务管理规定 为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管理 ,提高投资效益以及降低基建投资风险,规范我校基建财务管理 ,特制定本规定。 一、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基建项目、大中维修项目以及为项目配套的设备、家 具采购均须执行本规定。 以学校为控制主体的单位遵照执行 ,其他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基建财务管理体制 第二条 学校计划财务处是基建财务的主管部门。 基本建设财务作为学校财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纳入学校一级财务实行集中管理 ,其会计核算、会计机构设置、人员的调配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等由学校计财处统一管理。 三、基建会计制度 第三条 基建财务严格执行《会计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以及其他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会计规章制度 ,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学校颁布的其他 规章制度 ,基建财务应参照执行。 四、基建会计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在计划财务处设基建财务科 ,具体负责基本建设的款项支付、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参与管理工作以及其他相应工作。 基建财务科严格执行《会计法》和《固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及时、准确、真实地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按时报送各类会计报表及相关说明 ,及时向领导提供会计信息 ,定期书面向领导汇报有关基本建设财务执行情况 ,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基建财务科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财会制度 ,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 制度 , 完善内控程序 ,依据《会计法》和学校有关规定对基 本建设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基建财务科严格执行按合同付款制度。 基建财务科内部实施岗位责任制 ,明确职责 ,积极参与基建管理工作。 五、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条 基建投资计划纳入学校综合财务计划 ,基建财务严格执行批准的投资计划。 在具体实施中 ,确需改变投资计划 ,基建处须按规定程序报校领导书面批复 ( 必要时须报上级有关部门书面批复 ) 后方可实施。 16 第六条 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财务须参与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及招标工作 ,监督基建合同的执行 ,严禁不招标就施工、先施工后签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 基建财务及时配合基建 处办理基建工程项目预算、决算和结算工作 ,作好工程项目决算的对帐、复核工作。 基建处应对所有拟实施的投资项目列出较详细的投资概算和细目概算 ,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开工、招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未立项、未列入学校投资计划、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未按规定签订合同、超计划项目、超预算项目基建财务不得付款。 基建财务应严格按施工合同规定、实际工程进度预付工程款和备料款。 在工程项目审结前 , 工程款支付不得超过合同的 80%,工程竣工后及时办理项目工程结算。 对未办理审批手续的超计划部分 ,对不合理的基建支出等 ,基建财务不得付 款。 第七条 基建财务参与基建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工作。 基建材料采购批量金额在 10万元以下的 ,由基建处建立内控制度自行采购 ,自行负责。 基建材料采购批量金额在 10万元 ( 含 10 万 元 ) 以上 限额以下的 ,由学校基建招标小组负责,按规定程序组织招标,基建处负责签订合同及合同执行。 限额以上的材料采购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为基建配套的家具采购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同上述职能部门按上述程序组织采购。 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家具 ,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为基建配套的设备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按上述程序组织采购。 属政府采购采购范围的设备等 ,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基建处应会同财务建立健全基建材料的入库和出库管理 ,严把材料质量关 ,及时准确地进行材料的出入库工作。 年终按规定进行盘点 ,及时处理积压库存材料。 第八条 加强基本建设公务费支出的管理。 明确基本建设管理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建立施工津贴、电话补贴、交通费、餐费、加班费用等支出的控制制度和校分管领导审批制度。 基建财务严把监督审核关 ,对不合理、不合规章制度的支出不得付款报销。 对特殊性支出应报校长批准后方可开支或由校长授权在一定范围内由分管领导审批。 第九条 加 强基本建设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 基本建设资金由计划财务处统一调度;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实行基建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共同审批制度 ,分管领导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再授权。 第十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的组成部分 ,是正确核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投资效果、办理固定资产交付手续的 17 依据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各司其职。 工程峻工后 45日内 ,基建处初审后要将完整决算资料 ( 含甲供材料汇总表 ) 按规定程序报审计处。 50万元以内项目 , 审计处应在 30日内审结 ,报审的应在 6个月内完成。 审计工 作中 , 财务、审计和基建要通力配合。 所有工程项目只有在办理工程合格交付验收、按规定审计 ( 单项工程造价在 50万元以上的按规定对外报审 ) 、临时设施和材料等清理后 ,财务部门方可办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计划财务处要在接到审计报告 60日内完成财务结算和办理财产移交。 第十一条 对在基建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学校要给予适当的表扬和奖励。 对在基建工作中推诿、不负责任的、给学校造成损失和浪费的、学校要进行严肃处理;对在基建招标、材料采购、工程管理和工程决算过程中弄虚作假、衔私舞弊的要追究其行政和法 律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相关业务应严格按上述原则管理。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18 南京工业大学基建财务款项领报程序的规定 为规范基建付款报销程序,考虑到基建工作的特殊性 ,根据基建工作特点 ,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程材料款项支付 1 、材料预付款 首次付款 ,原则上材料进场前不支付预付款 ,确有需要的 ,经办人必须提供合同 ( 二万元以上 ),财务人员须根据基建经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收据或发票对照合同办理款项支付 ( 属招标议标范围内的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原则上基建款项支付审批人为分管基建工作的副校长 ,副校长可根据工作需要 进行再授权 ,经授权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签字有效。 2 、材料款结算 材料款付到 60%以上 ( 含 60%),必须开具全额发票 ,经办人办理材料结算时 ,需提供材料出入库单 ,出入库单签字按前款授权规定办理 ,款项支付按合同执行。 3 、材料尾款支付 材料尾款支付需有基建材料科长签字并经基建处分管负责人审批方可支付。 二、工程款支付 1 、工程预付款 首次付款 ,经办人需提供工程合同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单位支付申请书、收据 ,支付申请书和收据需基建分管校长审批或按基建分管校长授权审批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财务需仔细核对相符后方可办理支付 ,手续不全的 ,没有纳入年度基建计划的 ,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2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需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提出申请 ,经施工监理核实签字 , 施工管理员、项目负责人、基建负责人逐级审核 ,通知施工单位开具收款收据 ,收据经基建分管校长审批或按基建分管校长授权审批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办理进度款支付 ,财务要严格控制项目计划 ,不得超计划付款。 按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基建项目在审计审结前最高付款进度不得超过合同额的 80%,零星项目不得超过合同额的 60%,工程质保金按合同 约定留足。 三、工程项目财务决算 工程项目决算审计完成后要及时将相关资料送基建财务据以办理财务决算 ,财务审核人员要根据基建工程审核要求严格把关 ,认真复核决算数据 ,编制工程财务决算表 ,送基建相关部门签字盖章认可后方可办理财务决算。 财务决算完成 19 后及时办理财产移交。 四、公务费领报 基建公务费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费、补贴补助费、车辆维持费、修理费、通讯费、临时工工资、招待费、劳保费等 ,公务费按基建项目规模核定 ,一般按土建费一定比例确定 ,在年初一次下达列入事业费预算 ,日常领报由基建财务代办。 领报由分管基建的副校 长在额度内审批或按授权审批程序审批。 报销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如确需提高标准的需报校长批准 ,通讯费属于特殊性费用 ,标准需报纪委书记批准。 五、基建配套家具、设备款项领报按工程材料款项领报程序办理。 六、其他经费领报按授权程序办理。 所有据以付款的收据、发票、决算书、支票领用申请单、尾款支付通知均应加盖审批单位公章。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 南京工业大学基建材料管理办法 一、采购与验收 第一条 材料计划 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工作量清单和施工计划等资料编制材料采购申请 , 详细列 明工程所需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要求 , 采购申请经监理审核、施工科复核后报基建处审批。 第二条 材料采购 基建材料科根据经基建处审核的材料采购计划进行市场调查。 基建处根据质量高、价格低、服务好并重的原则 , 按计划、按规定程序、按一定的组织形式进行招标 , 并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 零星材料由材料科根据计划自行采购。 第三条 材料验收材料购入后 , 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 仔细核对品种、规格、数量及质量等。 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 编制入库单 ( 一式四份 ),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到财务报销。 工程拆 除材料比照入库办理。 二、材料保管 第四条 基建处设专人负责材料的验收、保管 , 具体负责办理材料的入库、出库手续 , 及时登记材料收、发、存数量明细帐。 材料保管员应对材料的安全和完整负责。 二、 发料 第五条 材料科根据施工项目及进度和核准的计划发料。 如有急需 ,可先行发料 ,但应在下个工作日补办手续。 第六条 材料科发料后 ,及时办理出库手续。 项目竣工后编制发料汇总表报财务、基建等部门。 第七条 基建材料原则上不对外销售 ,特殊情况下须经基建处长审批 ,基建处长按不影响工程进度、不低于采购成本的原则掌握。 已列 入发料计划的不得对外销售。 四、会计核算 第八条 材料核算制度 基建材料实行基建财务、材料科二级核算。 第九条 材料计价 基建财务部门负责成本核算 ,严格按照成本项目 ( 材料买价 ,运费,入库前的挑选整理和合理的损耗 ) 归集成本费用。 发料时 ,采用移加权平均法进行计价。 第十条 材料清查 基建财务部门应和基建处等部门对材料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清查。 原则上 , 每项工程竣工后 ,年终财务决算前要进行全面清查。 必要时 ,对部分材料可随时进行 , 发现差异要及时处理。 基建财务要 21 配合有关部门及 时处理不需用材料。 第十一条 决算对帐 每项工程完工后 ,基建处要组织材料科 ,施工科和施工单位进行材料对帐 ,编制材料对帐单 ,据以进行工程决算和工程财务结算。 第十二条 退料 已发材料一般不得退库,如确需退料需经基建处长批准。 工程退料要及时办理退库手续。 五、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 本规定中所涉及的部门应有针对性地建立岗位责任制 ,互相协作、互相监督、各司其职 ,减少材料采购、验收、发料和保管过程中的差错。 对在工作因不负责任 ,给学校造成损失 ,将区别不同情况给相关人员以必要的处罚。 对在材料管理过程中有突出贡献 的个人和集体 , 应给以奖励。 六、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2 南京工业大学基本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校基本建设的实际情况,为规范材料设备的采购工作,严格控制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和造价,依据《南京工业大学基建材料管理办法》和基建处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计 划 第一条 甲供材料的确定。 对工程质量和造价影响大、市场价格波动大、影响装饰效果、技术要求高的材料和设备均应为甲供材料、设备,且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明。 若由施工单位采购,必须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明确相关的技术要求、检测验收标准及参考品牌。 第二条 甲供材料总计划。 施工单位进场后三十天内编制甲供材料总计划,总计划中须列明各类材料的供货日期,并经施工、监理和甲方项目部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给材料科。 第三条 材料采购招标计划。 材料科对甲供材料总计划中的各类材料进行初步估算,制定分级采购招标的计划。 一、单项采购额度在 2 万元以下,由材料科长组织材料科工作人员在以往报名单位中,结合考察情况或供货业绩,确定不少于三家入围单位投标报价。 零星或急用材料也可采取套用近期中标价 续供、询价和议价等方式采购。 二、单项采购额度在 25 万元 ,由分管副处长组织材料科工作人员在以往报名单位中,结合考察情况或供货业绩,确定不少于三家入围单位投标报价。 三、单项采购额度在 5- 50 万元,由分管副处长组织。基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汇编(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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