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5号线工程轨行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内容摘要:

作业前一天各作业单位向轨行区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由轨行区管理单位根据周计划核准并签发作业票( 作业前一天 9:00 前 )。 对于临时申请,各申请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向调度室申报,并提交轨行区临时计划施工申请单,调度室根据现场情况给以批复。 第三十四条 未参加会议的申请单位视为下一周无施工计划,原则上超期提报的不再列入计划。 第三十五条 施工计划颁发后,应保持其严肃性,各 施工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⑴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原计划难以执行,并且不追加新的增补计划时,可由施工单位的调度员提前一天向轨行区调度申报撤销;⑵原则上只能办理施工计划撤销,而不办理施工计划的增补。 但特殊情况下,与轨行区的行车计划不发生冲突的前提下,轨行区调度通过严格审查后,也可以办理变更;⑶施工单位由于特殊原因,对某作业日的计划申请晚点,也属于施工计划的变更。 除了在当天施工计划截止时间的二小时前向轨行区调度提出电话申请外,还必须于当天补办书面手续,以留存备查;⑷轨行区调度根据 15 现场的情况决定,有条件的 应尽量批复变更;⑸在特殊情况下,管理中心可以根据 总体工期 需要, 在满足本细则要求下特殊处理。 第七章 轨行区进入与退出 第三十六条 作业单位进入轨行区作业前,凭作业票向轨行区管理单位请点,退出轨行区时凭作业票向轨行区管理单位销点 (须先在确保场清料净的前提下以电话方式销点,再以书面形式到调度室进行销点) ,轨行区管理单位核准请销点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七条 作业单位人员进入轨行区接受车站出入口、轨行区出入口安保检查, 门禁检查内容包括:轨行区管理单位核发的作业票;经专业监理确认作业人员入场前的培训 ;作业人员已 办理的轨行区作业证。 检查合格 后方可进入轨行区设置防护员并在规定区域设置防护。 作业完成后对移交的场地及成品进行检查,按作业票规定时间拆除防护,将人员、工具和材料撤离轨行区,凭作业票号向轨行区管理单位销点。 第八章 场地管理 第三十八条 正线铺轨施工单位负责日常巡道及检查, 相关土建单位实施和维护本标段轨行区基本照明及隧道区间抽水处理。 第三十九条 各申请单位必须在作业区间设置警示装置,设置方位有利于机车司机瞭望。 各申请单位专职安全员必须现场监督,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专人看守,必须严格执行管理中心各项 安全 16 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 申请单位在现场管理过程中,严格遵守“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管理,谁施工谁负责场地清理”的原则。 各申请单位的机具、材料应严格按照地铁行车规定,在限界范围外存放,并在轨行区作业完毕后,对各自请点作业的区域进行清道,检查人员、机具清场情况。 第四十一条 轨行区作业场地有限,为合理利用空间及有序作业,确保施工安全,轨行区不允许存放施工材料、机具、设备;作业中确需堆码的材料、机具、设备,申请单位应在不影响行车安全及其他专业作业的前提下, 提前制定相应的安全及管理措施报监理单位审核,在调度室批准备 案后实施。 第四十二条 施工人员必须按照以下标准配备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 (一)红旗和黄旗:用于轨行区地面线昼间的施工防护; (二)红色和黄色闪光灯:用于隧道或地面线夜间的施工防护; (三)对讲机:至少三部对讲机,用于防护时两端防护员之间与被防护的施工人员之间进行联络; (四)口笛或口哨:防护员用来警示被防护的施工人员,注意来往车辆; (五)具有夜光效果的防护服:用于保护防护员和所有施工人员,便于轨道司机和瞭望人员在隧道内和高架线行车观测; (六)高处作业,使用移动脚手架或梯车,必须做好检查和推扶工作并系 好安全带。 严禁踩踏轨行区(半)成品进行高处作业。 17 第四十三条 进入轨行区施工,如果可能影响正常行车,必须安排专人负责防护工作。 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包括: (一)需要封锁线路,中断正常行车的施工; (二)在轨行区进行测量、设备安装、设备调试等作业的施工; (三)在轨行区作业,人员、材料、机具侵入轨道车或其他车辆限界的施工; (四)除轨行区管理单位以外的施工单位,施工时在线路上使用手推平车、单轨车等; (五)在车站站台上进行施工,作业过程中侵入限界。 (六)其他影响轨行区限界的所有施工行为和机具。 第四十四条 在未封闭轨行区进行施工交叉作业,应根据现场实际设置黄色或红色防护号志。 设置红色防护表示:禁止任何车辆通过该区域;设置黄色防护表示:该段区域有施工但允许车辆低速通过。 车辆应在临近时鸣笛,警示施工人员及时撤离,并清除一切影响行车的超限物品。 施工作业影响邻线行车时必须同时进行防护。 具体要求如下: (一)防护员在出发前必须对携带的防护物品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防护用品性能良好; (二)施工过程中,作业内容对车辆运行的轨道、线路造成影响,已不能确定是否允许车辆通过时,防护员必须设置红色号志,待车辆停车后,再进行处理; (三)防护员必须专职防护,必须坚守岗位; 18 (四)防护人员和施工物品撤离车辆限界后,经防护员清查确认无误方可将红色号志撤除。 (五)作业单位的施工地点较多且不集中,施工点间距超过 50米的,必须在每个施工点设置防护员防护,跨区间施工的无论施工点间距多少,都必须设防护员防护; (六)作业单位施工人员在超出作业票规定的施工区域进行作业,所有防护将被认定为违规,取消施工单位的当次施工计划,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违规施工单位承担; (七)防护工作要坚持“谁防护、谁撤除”的原则,防护一旦设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挪移、 更改防护装置; (八)防护员手持防护号志防护,当列车接近时防护员不能随意在线路中走动,应站在列车前进方向右侧(地铁是右侧行车制,面对来车方向左侧)显示防护信号。 (九)防护员严禁随意使用红色防护号志,在施工现场不影响行车和不中断行车的情况下,防护员不允许将红色防护号志设置于线路上,在施工中断或结束时及时撤除防护,轨行区严禁出现无人看管的防护号志。 第九章 轨行区作业的安全要求 第四十五条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安全培训并颁发上岗证。 第四十六条 轨行区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作业票规 定的内容、区域、时间。 19 第四十七条 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具有荧光效果的防护服,佩戴安全帽以及其他劳保用品。 第四十八条 轨行区作业必须设置防护,具体要求如下: (一)防护地点应设在作业区段两端各 100 米处(如遇曲线,防护地点设臵在作业区段两端各 150 米处)。 联络线的作业区间也应在联络线处设防护点,影响临线行车时,对临线也必须进行防护; (二)每个防护点应设红闪灯、至少在每个作业区间两端的防护点应各设一名防护员; (三)防护点设置后不得擅自挪移、更改, 只能在作业人员撤离、施工机具下道、施工垃圾清理后,由防护员撤除防护信号; (四)防护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专职防护坚守岗位;携带的红闪灯、对讲机、口哨等专用防护物品和工具定期进行例行检查,确保防护用品性能良好; (五) 作业区间两端防护员及施工负责人应各持一台对讲机进行联络; (六)作业人员不得超出防护区域进行作业,否则将认定防护违规; (七)作业人员必须遵守《车站属地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按车站出入管理流程进场和离场,并佩戴胸卡,以备身份核查。 (八)防护员手持防护 号志,当列车接近时防护员不能随意在线路中走动,应站在列车前进方向右侧显示防护信号。 第四十九条 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做好本单位及其他单位的成 20 品保护。 不得在未凝固的道床上行走及作业,不得破坏、污染道床,不得踩踏轨行区成品进行高处作业。 第五十条 在车站和区间严禁吸烟,严禁大小便;施工垃圾应及时清理出施工现场,不得有渣土或油污。 工器具和材料等不得侵限及遗留,做到人走料净场清。 第五十一条 轨道线路形成后轨行区应无超限物品,轨道上禁止人员滞留。 第五十二条 作业单位使用临时电缆须从钢轨下侧通过,电缆不得侵限,注意保护既有临电设施和电缆。 第五十三条 开行工程列车属于封锁区段,不允许进行其他作业。 第五十四条 确需在封锁区段交叉行车和其他作业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作业计划须经调度室审查后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二)作业空间满足行车限界,具备人员安全避让条件; (三)作业单位应增设专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与行车司机、区间防护员联系,及时组织所有人员安全撤离,并清除影响行车的超限物品; (四)在车辆临近其他施工区域时须鸣笛,警示作业人员及时安全撤离并清除影响行车的超限物品,确认安全后才能低速(不得超过5Km/h )通过。 21 第十章 行车与运输安全要求 第五十五条 轨行区轨道通车运行的尺寸限制条件(铺轨前宽以轨道中心两边 ,高以现有毛地面 且不能小于轨道面;铺轨后,宽以轨道中心两边各 ,高以轨面标高 ;),由铺轨单位按相关标准进行自验、监理单位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具备通车条件,轨道单位应定期检查检修,保持在允许限界之内。 第 五十六条 工程车辆、动力运输设备,进入轨行区前应具有检测机构颁发的合格证; 并在前后配备行车记录仪(影像文件保留 1月); 运行期间按规定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第五十七条 非机动运输设备应设置制动装置,宜使用松手导 向制动型设备。 第五十八条 工程车辆在未验交的线路上运行,无作业区直线段运行速度不超过 15km/h,曲线运行速度不超过 5~ 8km/h,视线不良地段运行速度不超过 5km/h,道岔区前须停车确认,确认无误后方可通行,通行速度不得大于 5km/h。 作业区运行速度应根据现场情况减速,并鸣笛 告知前方人员下道避让。 第五十九条 轨行区道岔使用后保持直股开通状态并加钩锁器固定,除扳道员根据调度员命令操作外,其他人不得搬动。 第六十条 工程行车时刻以北京时间为标准,从零时起计算,实行 24 小时制。 轨道车运行分左行线及右行线,左线车次编为双数,右线车次编为单数。 作业票由值班员按 0 — 24 时顺序编制、按日循 22 环。 第六十一条 工程列车占用区间凭作业票进入,作业票内容由值班员填写,核对无误后交调车员、司机执行。 作业票使用完毕,交值班员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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