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源热泵工程合同样本doc内容摘要:

提供样品及说明书供甲方审核,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自行采购,导致材料、设备不符合要求造成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13. 2 乙方供应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须有原出厂证明和质量证书,且必须在使用前进行试验检验,试验检验合格方能使用。 检验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3. 3 甲供材料、成品、半成品到施工现场后,均由乙方免费保管, 并对接收的产品质量负责。 有充分理由说明所接收的产品存在质 量问题,可以拒收,否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13. 4 清单中的暂定价项目(如有)的主材 价格及需要甲方确认主材价格,按北京市造价站同期公布的材料信息价下浮 10%,作为材料结算价;该材料结算价不参与总价下浮(如有),而与原清单材料暂定价的差价亦不参与取费,仅计取税金。 第十四条 设计变更 第 7 页 共 13 页 14. 1 乙方不得随意提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修改,若因特殊性情况必须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修改,须书面经甲方同意。 14. 2 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在乙方施工前二天通知乙方,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或修改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 14. 3 由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导致修改或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工期不予顺延。 14. 4 如实际发生施工图纸和投标清单以外的项目: 1) 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料机消耗量按照 2020 年北京市各专业综合定额提供的消耗标准计算; 2) 有清单单价的项目,按合同中的清单单价;无清单单价的项目,按照 2020年北京市各专业预算定额进行计价; 3) 建材价格:与投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相同的建材按投标书的建材报价计取主材价格;属投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外的建材,根据实际施工时间按相应北京市造价站发布的建材信息价下浮 10%计取主材价格;如信息价没有的主材,须经招标人确认材料(或设备)的品种、品牌、规格、档次,以招标人确认的单价进行计算 ; 4) 各项人工费、管理费、措施费、利润、税金均按承包人投标的相关费率计取费用。 第十五条 竣工验收 15. 1 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五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一式四份)和竣工验收报告。 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五天内确认是否具备初步验收条件,若具备条件,甲方代表五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二天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修改意见修改;若不具备条件,甲方代表二天内书面回复意见,否则,视为甲方同意验收。 15. 2 竣工日期的认定:竣工日期为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修改后重新进行竣工验收并通过的日期。 竣工日期的认定以乙方施工工程验收合格,甲方签署最终工程验收单后第七日为准,竣工日期前,甲方不得擅自使用,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第 8 页 共 13 页 15. 3 该成套工程经验收达到全部设计指标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自验收通过之日起五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甲方办理移交,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5. 4 乙方在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及其相关材料、设备,应在提交竣工报告后五天内全部撤离, 做到工完场清。 第十六条 竣工结算 16. 1 乙方在向甲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审定后的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 16. 2 正常情况下,甲、乙双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工程结算手续。 第十七条 工程付款方式 、本工程的工程款拨付方式如下: 1)施工进场完成 000 口井后 5 日内支付总合同价款的 %, 0,000 计元; 2)全部井( 000 口)及 地源热泵系统的室外集、分水器施工完毕, 甲方进行试压验收合格后 5 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计 0,000 元; 3) 地源热泵机房内的设备(含热泵机组、冷冻泵、冷却泵、定压补水装置、软化水设备、水处理设备、集分水器、设备相应的配电柜、控制柜、电源柜等设备 进场初步验收后 5 日内支付该合同价款的 %,计 0000 元; 4) ( 1)合同工程安装完毕,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后 5 日内支付合同进度款的 %;计 00 元;(扣除质量保证金万元后实际支付 000 元) ( 2)若由于甲方原因于 8 月 31 日前无法进行机组调试运行,则 甲方于月后 5 日内支付工程款 %,计 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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