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集团项目内部审核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管理者代表批准后, 总师室应发出审核通知,连同经批准的审核计划一起在审核开始一周以前发给各受审核部门,要求各部门作好准备接受审核。 编制检查表 审核计划确定后,内审员应根据各自分工编 制《内部 审核检查表》(格式见附录 A)。 检查表应按照标准的要求或过程的内容列出具体的检查内容。 检查表应经审核组长的审查同意。 召开 首次会议 现场审核前应召开首次会议,由审核组全体成员和受 审核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会议由审核组长主持,与会人员应签到。 首次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a) 向 受审核部门介绍审核组成员分工; b) 说明审核范围、目的和依据; c) 简要介绍实施审核所采用的方式和程序; d) 在审核组和受审核部门之间建立联系; e) 宣读审核计划,澄清审核计划中的不明确内容。 现场 审核 收集客观证据 内审员应根据审核计划和《 内部 审核检查表》客观、公正地进行 现场 审核,包括面谈,查阅文件、资料和记录,观察现状等有目的、有重点地 收集客观证据。 客观证据包括: a) 存在的客观事实; b) 与被 审核的 项目工作 活动负有责任的人的谈话; c) 现行有效的文件和记录。 内审员应将 收集的客观事实及时分析,形成 审核 证据(与 审核有关的 客观事实),并记录在 检查表上,避免事后追忆。 编制不合格报告 内审组将审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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