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室)管理理制度内容摘要:

凡进本室内读者,只限带笔记本。 个人书刊和书包等应放在指定的地方。 室内必须保持肃静、整洁,严禁吸烟、喧哗、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 本室内陈放的报纸,部分工具书,小册子实行开架阅读,阅后请 放回原处。 本室内陈放的期刊和图书资料对学生闭架押证借阅。 本校教职工须在阅览登记簿上签到,选阅后将读物放回原处,不得乱插乱放。 要爱护图书资料,不准折叠、圈点、划线、撕剪、污损,如有上述情况,除进行批评教育外,按规定赔偿。 不得任意搬动和损坏阅览 室设备。 书刊赔偿规定 读者必须爱护图书和期刊,所借图书和期刊不得污损、撕剪、圈战点、批注,如有上述情况和遗失,应以相应版面的新书赔偿,不得以其它图书抵充。 如确实购不到新书,不论新旧图书均以 现价为书价加倍赔偿,具体规定为: 一般中文、外文图书按书价两倍赔偿。 对教育、科研作用价值较大的图书按书价三倍赔偿。 工具书、绝版书、珍贵图书,视具体情况赔偿三至五倍。 成套图书遗失其中一册(如一年期刊遗失其中一期,多卷书遗失其中一卷)应按全套书依照上述规定赔偿,余下各卷不退给赔偿人。 读者所借阅图书如遗失,应在一个月内来馆(室)办理赔偿。 如经过催促,在逾期一个月之后尚未来馆(室)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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