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电器代销采购合同书内容摘要:

59条 销售管理支持费用交纳方式: 1 甲方向乙 方提供产品在乙方卖场进行销售,为此甲方按其向乙方提供的产品的供货额的 6 %向乙方交纳营销支持费;按其向乙方提供的产品的供货额的 1 %向乙方交纳会员服务支持费。 上述费用采取按进货批次进行结算的方式,甲方在该批商品货款结算时直接支付。 销售管理支持费用包括卖场管理费用、卖场支持费、市场推广费、促销员管理费 和会员服务支持费。 具体交纳方式及时间如下: ( 1)甲方产品进入乙方营业场所进行销售,需向乙方交纳卖场管理费用。 该费用用于产品/样机的仓储、保管、样品展示等费用支出。 该费用按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与乙方 签订的所有有效《供货商上(撤)店协议书》所确定的门店数总和进行计算。 每个门店每月收费 / 元,该费用每三个月为一期收取一次,《供货商上(撤)店协议书》签订后十日内收取首期的卖场管理费,此后在每季度第一个月 110 日收取当期的费用,合同有效期内如有新门店开业,乙方应从甲方进店并签订《供货商上(撤)店协议书》当月开始计收卖场管理费,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 2)甲方产品进入乙方营业场所进行销售,需向乙方交纳卖场支持费。 该费用用于 POP布置、报广宣传、展台内广告、样机展示的费用支出。 该费用按合同有效 期内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所有有效《供货商上(撤)店协议书》所确定的门店数总和进行计算。 每个门店每月收费 / 元,该费用每三个月为一期收取一次,《供货商上(撤)店协议书》签订后十日内收取首期的营业场所支持费,此后在每季度第一个月 110 日收取当期的费用,合同有效期内如有新门店开业,乙方应从甲方进店并签订《供货商上(撤)店协议书》当月开始计收营业场所支持费,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 3)在各种法定节假日及乙方根据经营范围所确定的产品节日期间,乙方对甲方的产品有进行市场推广的责任,该种责任包括在下述各节 庆为甲方产品的销售提供各种宣传、推广活动,对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市场推广费。 市场推广费按乙方举办的促销活动性质不同收费标准不同,节庆日收费的项目有 : / 元 /店、 / 元/店、 / 元 /店、 / 元 /店、 / 元 /店、 代销合同书 国美电器 9 / 元 /店、 / 元 /店、 门店重张开业 / 元 /店、 — 门店的开业纪念庆典 / 元 /店、 庆 — 地区公司的 开业纪念庆典 / 元 /店、 / 元 /店、 / 元 /店、 / 元 /店、 / 元 /店、 / 元 /店、 / 元 /店、 / 元 /店、 / 元 /店。 门店个数为举办活动时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附件一中所列甲方相关公司与乙方或附件一中所列乙方相关公司签订的所有有效《供货商上(撤)店协议书》所确定的门店数总和进行计算。 甲方在节庆日开始 之日起 5个工作日缴纳该费用。 ( 4)乙方对甲方促销员有进行管理的责任,该种管理包括对甲方的促销员进行日常行政管理,销售流程、服务标准、行为规范培训等,对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促销员管理费。 该费用按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附件一中所列甲方相关公司与乙方或附件一中所列乙方相关公司签订的所有有效《供货商上(撤)店协议书》所确定的门店数总和进行计算。 每个门店每月 / 元。 该费用每三个月为一期收取一次。 《供货商上(撤)店协议书》签订后十日内收取首期的促销管理费,此后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 110 日收取当期费用,合同有效期内如 有新门店开业,乙方应从甲方进店并签订《供货商上(撤)店协议书》当月开始计收促销员管理费,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 5)由于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是提供了会员服务和分期付款服务,甲方同意按其向乙方提供的产品的供货额的 ___/_%向乙方交纳会员服务支持费。 会员服务支持费采取按进货批次进行结算的方式,甲方在该批商品货款结算时直接支付。 第 60条 甲方应在乙方门店(包括二级市场)派驻促销人员,如甲方未派驻促销人员,则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 600 元 /店 /月作为乙方促销甲方提供的产品的人员费用, 每月 5日前甲方向乙方交纳当月 费用。 第 61条 上述费用甲方应在规定的交费时间向乙方以现款方式交纳,乙方在收款时提供正规的服务业发票。 若甲方逾期未交则乙方可在结算货款时直接扣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应结货款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否则乙方可加扣 17%的代缴税款。 对于撤店的情况,甲方或附件一中所列甲方相关公司应在办理撤店手续前 10天与乙方或附件一中所列乙方相关公司签订《供货商上(撤)店协议书》,否则乙方视甲方仍在乙方门店经营,并按收取标准收取各项收入。 第 62条 以上各项费用甲方(或甲方各地分公司、办事处)应直接交到乙方所属的各地区公司的财务部门,不得交给他人代收,否 则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 63条 乙方为促进甲方产品的销售,经与甲方协商同意临时举办促销活动,甲方应承担相应的促代销合同书 国美电器 10 销费用。 促销费用全部用于甲方产品的直接促销,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专款专用。 具体数额由双方签订临时促销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举行不少于 2 次大型共同营销活动,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甲方举行所有促销活动,乙方均有权参加,并享受甲方促销活动中的一切优惠政策。 第 64条 甲方同意按不低于以下标准给予乙方促销支持: 甲方在乙方开业、旧店重张、店庆、司庆等庆典活动时给予乙方的促销资源支 持应高于甲方给予乙方竞争对手此类活动的促销资源支持; 在日常销售时,甲方给予乙方促销资源应高于甲方给予乙方竞争对手的促销资源; 甲方同意在甲方因其他零售商进行开业、旧店重张、店庆、司庆等庆典活动而给予促销资源同时,向乙方提供不少于甲方提供给其他零售商促销资源的 50 %的促销资源。 甲方违反本条约定的,视为甲方违约。 第 65条 如双方中途停止合作,乙方不再退还甲方已交款项。 第 66条 对于甲方推出的采用新技术、新外观的新产品,乙方享有新品首销权,优先销售的享有期不低于 10 日,供货量不低于 50 台。 第 67条 为了维护双方 的经营利益,甲方应不间断地向乙方提供包销机型。 甲方不得在乙方包销该产品期间向其它经销商提供类似外观功能组合的,性能价格比相近或优于乙方的产品,同时,甲方自己也不自行销售该包销产品,以维护乙方的包销权益。 商业折扣约定 第 68条 甲方给予乙方的商业折扣形式包括:月度商业折扣(含单台商业折扣)、年度商业折扣、规模商业折扣、特殊商业折扣等。 1. 甲方给予乙方商业折扣的计算基数为回款额。 2. 商业折扣的支付方式为: 账扣 (支票、电汇 /信汇、账扣任选一种)。 第 69条 月度商业折扣比率为: 一级市场 18%/二级市场 16 % ;年度商 业折扣比率为: /。 第 70条 月度商业折扣采取按进货批次进行结算的方式,甲方在该批商品货款结算时直接支付。 第 71条 除本合同有明确约定外,凡是商业折扣率发生变化的,双方应签署补充协议另行约定。 第 72条 年度商业折扣每半年结算一次。 每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为年度商业折扣结算日,按全年最高商业折扣率计算。 甲方在 7 月 31日和次年 1 月 31 日之前将期间发生的年度商业折扣支付给乙方。 合同到期后双方按实际销售规模计算全年度商业折扣,实际年度商业折扣金额减去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年度商业折扣金额即为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所余年度商业折扣金 额。 该笔商业折扣甲方须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给乙方,如甲方逾期未支付,乙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收取。 代销合同书 国美电器 11 第 73条 在合同期内因以下原因乙方未能如期达到合同约定最高销售规模,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最高商业折扣率核算并支付商业折扣。 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对乙方新开设的地区、非强势的地区不予以支持; 不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商业折扣、降价款、退残款; 给予乙方的供价无优势; 不能及时清退残次、滞销产品; 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各项合同内费用; 由于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缺货、断货; 甲方未给予乙方日常促销活动支持等。 第 74条 因甲方原因在合同约 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进行货款结算,则甲方应以现款方式在 20日内向乙方支付商业折扣。 否则乙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 甲方不得以未结算为由拒绝向乙方供货,由于停止供货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第 75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商业折扣,应将商业折扣款直接交到乙方的财务部门,不得交给他人代收,否则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 76条 在本合同期满后至新协议签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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