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报批稿讲义内容摘要:
的额定流量 (1ds) Pe一水炮的设计工作压力 (MPa) P。 一水炮的额定工作压力 (MPa) 其设计射程可按下式确定: Ds=Dso PoPe 式中: Ds一水炮 的设计射程 (m) Dso一水炮在额定工作压力时的射程 (m) 解说 :在工程设计中,由于动力配套能力、管路附件、炮塔高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消防水炮的实际工作压力有可能不同于产品的额定工作压力,此时水炮的设计流量与实际射程都会相应变化。 其中流量变化与压力变化的平方根成正比。 不同规格的水炮在各种工作压力时的水射程的试验数据列表如下 ┌────┬────────────────────────┐ │水炮型号│射程( m) │ │ ├────┬────┬────┬────┬────┤ │ │ o. 6MPa │ 0. 8MPa │ 1 . OMPa│ 1. 2MPa│ 1. 4MPa │ ├────┼────┼────┼────┼────┼────┤ │ PS40 │ 53 │ 62 │ 70 │ │ │ ├────┼────┼────┼────┼────┼────┤ │ PS50 │ 59 │ 70 │ 79 │ 86 │ │ │ │ │ │ │ │ │ ├────┼────┼────┼────┼────┼────┤ │ PS60 │ 64 │ 75 │ 84 │ 91 │ │ ├────┼────┼────┼────┼────┼────┤ │ PS80 │ 70 │ 80 │ 90 │ 98 │ 1 04 │ ├────┼────┼─ ───┼────┼────┼────┤ │ ps1 00 │ │ 86 │ 96 │ 10 4 │ 1 12 │ └────┴────┴────┴────┴────┴────┘ 由上表可以看出,水炮工作压力每提高 0. 2MPa,相应射程提高 6- 11m ,对同一型号的水炮,在允许的工作压力范围内。 其射程的变化呈与压力变化的平方根成正比的变化规律。 4. 3. 2室外配置的水炮其额定流量不宜小于 30l/s 解说:用于保护室外的、火势蔓延迅速的区域性场所的消 防水炮,需具备足够的流量和射程。 流量过小的消防水炮在室外环境中容易受到风向的影响而降低射程,满足不了灭火和冷却的使用要求。 : 1 、扑救室内火灾的灭火用水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 扑救室外火灾的灭火用水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 2. oh;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液化烃储罐、石化装置和甲、乙、丙类液体、油品码头等冷却用水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国家有关标 准的规定。 解说:关于消防水炮系统的灭火和冷却用水连续供给时间: 1 、参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 条的中危险级民用建筑和厂房的持续喷水时间; 参照《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第 8. : 甲、乙、丙类液体贮罐、液化烃储罐、石化装置和甲、乙、丙类液体、油品码头冷却用水的连续供给时间需分别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和《装卸油品码头设计防火规范》等的有关规定。 . 4 水炮系统灭火及冷却用水的供给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l、扑救室内一般固体物质火灾的供给强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其用水量应按两门水炮的水射流同时到达防护区任一部位的要求计算。 展用建筑的用水量不应小于 40L/S,工业建筑的用水量不应小于 60L/S; 扑救室外火灾的灭火及冷却用水的供给强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液化烃储罐和甲、乙、丙类液体、油品码头等冷却用水的供给强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石化装置 的冷却用水的供给强度不应小于 16L/。 解说:关于消防水炮系统的灭火和冷却用水供给强度: 参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危险级民用建筑和厂房的有关规定,同时规定民用建筑用水量不应小于 40L/ s,工业建筑用水量不应小于 60L/s; 参照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参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七章相应条文的有关规定; 参照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 2. 0. 2条中的严重危险级的相应规定。 4. 3. 5 水炮系 统灭火面积及冷却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液化烃储罐冷却面积的计算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石化装置的冷却面积应符合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甲、乙、丙类液体、油品码头的冷却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F=3BLfmax (4. 3. 5) 式中: F冷却面积 (m2) B最大油舱的宽度 (m) L最大油舱的纵向长度 (m) fmax 最大油舱的面积 (m’ ) 其他场所的灭火面积及冷却面积可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或根据实际情况 确定。 解说:关于消防水炮系统的灭火面积和冷却面积: 参照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七章相应条文的有关规定; 参照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 7. 3. 8 条的相关规定。 相邻装置的间距根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8. 2. 5 条的相关规定; 参照《装卸油晶码头设计防火规范 }第六章的有关条文。 4. 3. 6 水炮系统计算总流量应满足系统中需要同时开启的水炮设计流量总和的要求,且不得小于灭火用水计算总流量及冷却用水计算总流量之和。 解说:本条规定系引用《石油化 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 7. 9. 2条的规定。 4 泡沫炮系统 4. 4. 1 室内布置的消防泡沫炮的射程宜按产品射程指标值计算,室外布置的消防泡沫炮的射程宜按产品射程指标值的 90%计算。 当消防泡沫炮的设计工作压力与产品额定工作压力不同时,应在产品规定的工作压力范围内选用: 其设计流量可按下式确定: Qp=ppo PoPe 式中: Qp泡沫炮的设计流量 (L/S) qpo一泡沫炮的额定流量 (L/S) Pe一泡沫炮的设计工作压力 (MPa) Po一泡沫炮的额定工作压力 (MPa) 其设计射程可按下式确定: Dp=Dpo PoPe ( 4. 4. 12) 式中: Dp一泡沫炮的设计射程( m) Dpo泡沫炮在额定工作压力时的射程( m) 解说:在工程设计中,由于动力配套能力、管路附件、炮塔高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消防泡沫炮的实际工作压力有可能不同于产品药额定工作压力,此时泡沫炮的设计流量与实际射程都会相应变化。 其中流量变化 与压力变化的平方根成正比。 不同规格的泡沫炮在各种工作压力时的泡沫射程的试验数据列表如下。 ┌─────┬───────────────────┐ │泡沫炮型号│射程( m) │ │ ├────┬────┬───┬─────┤ │ │ 0. 6MPa │ 0. 8 MPa│ 1. OMP│ 1. 2 MPa │ ├─────┼────┼────┼───┼─────┤ │ PP32 │ 39 │ 47 │ 52 │ 59 │ ├─────┼────┼────┼───┼─────┤ │ PP48 │ 55 │ 65 │ 74 │ 81 │ ├─────┼────┼────┼───┼─────┤ │ PP64 │ 58 │ 68 │ 75 │ 8 │ │ │ │ │ │ 3 │ ├─────┼────┼────┼───┼─────┤ │ pp 1 00 │ │ 73 │ 80 │ 8 8 │ └─────┴────┴────┴───┴─────┘ 由上表可以看出,在泡沫抱允许的工作压力范围内,射程与压力的平方根呈正比的变化规律。 4. 4. 2室外配置的泡沫炮其额定流量不宜小于 48L/S. 解说:用于保护室外的、火势蔓延迅速的区域性场所的泡沫炮,需具备足够的灭火流量和射程。 流量过小的泡沫炮在室外环境中容易受到民向的影响而降低射程,满足不了灭火和冷却的使用要求。 4. 4. 3扑救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火灾及甲、乙、丙类液体、油品码头火灾等的泡沫混合液的连续供给时间和供给强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解说:参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三章和《装卸油品码头设计防大规范》第六章相应条文的有关规定。 4. 4. 4泡沫炮灭火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灭火面积可按实际保护储罐中最大一个储罐根截面积计算。 泡沫混合液的供给量应按两门泡沫炮计算。 甲、乙、丙类液体、油品装卸码头的灭火面积应按油轮设计船型中最大油舱的面积计算。 飞机库 的灭火面积应符合《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其他场所的灭火面积可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解说:关于泡沫炮的灭火面积: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灭火面积可按实际保护储罐中最大一个储罐横截面积计算,但泡沫混合液的供给量按两门泡沫炮计算; 参照《装卸油品码头设计防火规范》第 6. 6. 6 条的规定。 参照《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4.对于生产、使用、贮运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其它场所,可以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或根据实 际情况进行工程设计。 4. 4. 5供给泡沫炮的水质应符合设计所用泡沫液的要求。 解说:各种泡沫液对水质都有具体要求,可根据泡沫液的产品质量标准或参阅其产品的使用说明书。 4. 4. 6 泡沫混合液设计总流量应满足系统中需要同时开启的泡沫炮设计流量总和的要求,且不应小于灭火面积与供给强度的乘积。 混合比的范围应符合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计算中可取规定范围的平均值。 泡沫液设计总量应为其计算总量的 1. 2倍。 解说:以往在泡沫炮灭火系统的工程设计中,仅根据 6%和 3%型泡沫液的混合比计算 泡沫液的总贮量。 6%型泡沫液的实际应用混合比为 6~ 7%, 3%型泡沫液的实际应用混合比为 3~ 4%。 以实际混合比的下限来计算则不能保证泡沫他系统的灭火连续供给时间,本条规定以实际应用混合比的平均值来计算泡沫液的总贮量则更具有合理性。 本条关于泡沫混合液设计总流量应满足系统中需同时开启的泡沫炮设计流量总和的规定系参照《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考虑到系统中泡沫液贮罐以及混合液输送管线中部分泡沫液不能完全利用,本条规定了泡沫液设计总量应为计算总量的 1. 2 倍,以保证泡沫混合液的连续供给 时间。 5干粉炮系统 4. 5. l室内布置的干粉炮的射程宜接产品射程指标值计算,室外布置的干粉炮的射程宜按产品射程指标值的 90%计算。 解说:在工程设计中,考虑到室外布置的干粉炮的射程可能会受到风向、风力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宜接产品射程指标值的 90%折算其设计射程。 4. 5. 2 干粉炮系统的单位面积干粉灭火剂供给量可按表 . 2 选取。 表 4. 5, 2 ┌──────┬───────────────┐ │干粉种类 │单位面积干粉灭火剂供给量 kg / m2 ├──────┼──────────── ───┤ │碳酸氢销干粉│ │ ├──────┼───────────────┤ │碳酸氢钾干粉│ 5. 2 │ ├──────┼───────────────┤ │ 氨基干粉 │ │ │磷酸。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报批稿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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